医院放射诊疗场所防护和射线装置设备性能状态检测服务2年年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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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放射诊疗场所防护和射线装置设备性能状态检测服务2年年项目采购公告

医院放射诊疗场所防护和射线装置设备性能状态检测服务2年(2025-2026年)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放射诊疗场所防护和射线装置设备性能状态检测服务采 (略) 内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医院放射诊疗场所防护和射线装置设备性能状态检测服务2年(2025-2026年)

采购项目编号:*

最高限价:每年度*.00元

二、放射诊疗场所防护和射线装置设备性能状态检测服务需求

序号

设备及场所类型

数量

1

II类医用X射线装置(CT、DR等)

37

2

III类医用X射线装置(LA、DSA等)

4

3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I-131、I-125、Ir-192等)

4

关于设备(场所)的特别说明:

1.本表所列设备及场 (略) 当前在册的放射诊疗设施基准数据,不作为年度实际检测数量的承诺依据。年度新增设备及场所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表所列基准总量的10%。


2.年度实际检测数 (略) 当年实际运营需求动态调整(含新增设备及场所),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可能涉及的全部检测内容进行整体打包报价。报价方案应涵盖基准设施及当年度可能新增设备场所的检测需求,不接受分项单独报价。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磋商供应商为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二)供应商须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及附表应包含本次服务内容的检测能力,技术服务范围应包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级)及放射卫生检测。

(三)在对“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磋商活动。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也不允许分包。

四、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请各磋商供应商仔细查阅“放射诊疗场所防护和射线装置设备性能状态检测服务需求”后进行单项报价,且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人工费、交通费、保险费、监测费、税费等履行完本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补偿额外费用。

(二)付款方式: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费用按年结算。每年服务期满,成交供应商需完成当年度检测服务工作,出具合格的检查报告后,采购方将在收到正式发票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支付当年度的款项。

(四)服务地点: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第二门诊部。

五、响应文件递交

(一)磋商供应商应满足以上“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条款,按顺序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 (略) 应由报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文件按要求提供3份(一正两副)。

(二)磋商供应商应于2025年3月14日17时3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现场递交 (略) (略) 后勤楼三楼设备科办公室,逾期予以拒收。

九、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 (略) (略)

(二)地 址: (略) (略) 1号

(三)联系人及电话:高工,0775-*

(略) (略)

2025年3月4日

医院放射诊疗场所防护和射线装置设备性能状态检测服务2年(2025-2026年)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放射诊疗场所防护和射线装置设备性能状态检测服务采 (略) 内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医院放射诊疗场所防护和射线装置设备性能状态检测服务2年(2025-2026年)

采购项目编号:*

最高限价:每年度*.00元

二、放射诊疗场所防护和射线装置设备性能状态检测服务需求

序号

设备及场所类型

数量

1

II类医用X射线装置(CT、DR等)

37

2

III类医用X射线装置(LA、DSA等)

4

3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I-131、I-125、Ir-192等)

4

关于设备(场所)的特别说明:

1.本表所列设备及场 (略) 当前在册的放射诊疗设施基准数据,不作为年度实际检测数量的承诺依据。年度新增设备及场所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表所列基准总量的10%。


2.年度实际检测数 (略) 当年实际运营需求动态调整(含新增设备及场所),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可能涉及的全部检测内容进行整体打包报价。报价方案应涵盖基准设施及当年度可能新增设备场所的检测需求,不接受分项单独报价。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磋商供应商为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二)供应商须具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及附表应包含本次服务内容的检测能力,技术服务范围应包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级)及放射卫生检测。

(三)在对“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磋商活动。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也不允许分包。

四、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请各磋商供应商仔细查阅“放射诊疗场所防护和射线装置设备性能状态检测服务需求”后进行单项报价,且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人工费、交通费、保险费、监测费、税费等履行完本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补偿额外费用。

(二)付款方式: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费用按年结算。每年服务期满,成交供应商需完成当年度检测服务工作,出具合格的检查报告后,采购方将在收到正式发票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支付当年度的款项。

(四)服务地点: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第二门诊部。

五、响应文件递交

(一)磋商供应商应满足以上“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条款,按顺序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 (略) 应由报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文件按要求提供3份(一正两副)。

(二)磋商供应商应于2025年3月14日17时3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现场递交 (略) (略) 后勤楼三楼设备科办公室,逾期予以拒收。

九、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 (略) (略)

(二)地 址: (略) (略) 1号

(三)联系人及电话:高工,0775-*

(略) (略)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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