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城口县2025年老腊肉产业链补助项目生产环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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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城口县2025年老腊肉产业链补助项目生产环节的公告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实施城口县2025年老腊肉产业链补助

项目(生产环节)的公告

为稳定全县生猪生产,持续推进城口老腊肉全产业链发展,特制定《城口县2025年老腊肉产业链补助项目(生产环节)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扶持环节和标准

(一)良种引进。补助标准:能繁母猪按70%比例补助不超过1000元/头,种公猪不超过2000元/头。能繁母猪50头以下可引种公猪1头进行补助,能繁母猪50头以上的可引种公猪2头进行补助。原则上能繁母猪最高补助数量不超过30头/户(含新建场),确因规模大淘汰更新数量多的不超过年末能繁母猪存栏20%,且所有未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的算散养户,补助数量不超过5头/户,未纳入生猪规模场监测月报的补助数量不超过20头/户。

(二)能繁母猪、仔猪商用疫苗补助。按照疫苗购买价格90%补助,能繁母猪不超过100元/头、仔猪不超过15元/头(1头能繁母猪年产仔猪平均20头计算)。且所有未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的散养户补助总金额不超过2000元/户,未纳入规模场监测月报的补助总金额不超过*元/户。

(三)数量认定。以上环节涉及能繁母猪数量认定参考直连直报、养殖备案等系统数据,随机抽查核实。

(四)2025年能繁母猪良种改进、能繁母猪、仔猪商用疫苗补助总资金*元。

二、扶持对象

全县生猪养殖场(户)。

三、时间安排

(一)良种引进。2025年1月1日—2025年10月底期间,按正规程序引进良种种猪并按要求提交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二)商用疫苗补助。2025年11月底前。

四、资料要求

(一)良种引进补助。引种单位需提交良种引进申报验收表(附件1)、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规模养殖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养殖场(户)内外图片、供种猪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明、检测报告、种猪合格证明、种猪系谱、图片(采购、验收和进场后图片)、采购协议、发票、支付流水凭证等资料,同时报送良种引进申报验收表电子件,由所在乡镇组织人员验收,验收人数不低于3人。

(二)商用疫苗补助。养殖户将相关资料(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养殖图片等)提供给疫苗供应商,由疫苗供应商代为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及疫苗购买记录台账,交县农业农村委进行审核。县农业农村委审核通过后统一拨付资金,直补到户。

五、其他事项

(一)良种引进申报资料经乡镇街道审核,验收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乡镇街道分别于6月5日、11月5日前将良种引进项目资料及2025年良种引进汇总表(纸质件和电子档)统一交到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畜牧技术推广中心,资料核实后直补到户。

(二)商用疫苗补助,没有公章的一律按照个人登记购买,按照养殖场登记的营业执照、公章需要与直连直报系统备案名称一致。

联系地址: (略) (略) 706畜牧中心;联系人:余世琼,联系电话:023-*。

附件1:良种引进申报验收表

附件2:良种引进汇总表


附件1

良种引进申报验收表

养殖场名称

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开户行

账号

养殖场

现有条件

圈舍平方米,产床个,限位栏个,

设计常年存栏头。目前:种公猪头,能繁母猪头,后备种猪头,其他猪头。

项目实施

内容

养殖企业于2025年月日,从(企业)引进二元母猪头,品种公猪头,运输车辆牌照。

引进良种

种猪用途

1.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更新:头能繁母猪。

2.新增产能:头能繁母猪。

项目申请

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诺以上良种引进申请未享受过其他补助,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明确补助数量)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核实意见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25年良种引进汇总表

乡镇街道: 填写时间:

养殖场名称

养殖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引种数量(头)

开户行

银行卡号

银行卡类型(对公/个人)

能繁母猪

种公猪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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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实施城口县2025年老腊肉产业链补助

项目(生产环节)的公告

为稳定全县生猪生产,持续推进城口老腊肉全产业链发展,特制定《城口县2025年老腊肉产业链补助项目(生产环节)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扶持环节和标准

(一)良种引进。补助标准:能繁母猪按70%比例补助不超过1000元/头,种公猪不超过2000元/头。能繁母猪50头以下可引种公猪1头进行补助,能繁母猪50头以上的可引种公猪2头进行补助。原则上能繁母猪最高补助数量不超过30头/户(含新建场),确因规模大淘汰更新数量多的不超过年末能繁母猪存栏20%,且所有未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的算散养户,补助数量不超过5头/户,未纳入生猪规模场监测月报的补助数量不超过20头/户。

(二)能繁母猪、仔猪商用疫苗补助。按照疫苗购买价格90%补助,能繁母猪不超过100元/头、仔猪不超过15元/头(1头能繁母猪年产仔猪平均20头计算)。且所有未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的散养户补助总金额不超过2000元/户,未纳入规模场监测月报的补助总金额不超过*元/户。

(三)数量认定。以上环节涉及能繁母猪数量认定参考直连直报、养殖备案等系统数据,随机抽查核实。

(四)2025年能繁母猪良种改进、能繁母猪、仔猪商用疫苗补助总资金*元。

二、扶持对象

全县生猪养殖场(户)。

三、时间安排

(一)良种引进。2025年1月1日—2025年10月底期间,按正规程序引进良种种猪并按要求提交资料到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二)商用疫苗补助。2025年11月底前。

四、资料要求

(一)良种引进补助。引种单位需提交良种引进申报验收表(附件1)、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规模养殖场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养殖场(户)内外图片、供种猪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明、检测报告、种猪合格证明、种猪系谱、图片(采购、验收和进场后图片)、采购协议、发票、支付流水凭证等资料,同时报送良种引进申报验收表电子件,由所在乡镇组织人员验收,验收人数不低于3人。

(二)商用疫苗补助。养殖户将相关资料(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养殖图片等)提供给疫苗供应商,由疫苗供应商代为收集整理申报资料及疫苗购买记录台账,交县农业农村委进行审核。县农业农村委审核通过后统一拨付资金,直补到户。

五、其他事项

(一)良种引进申报资料经乡镇街道审核,验收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乡镇街道分别于6月5日、11月5日前将良种引进项目资料及2025年良种引进汇总表(纸质件和电子档)统一交到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畜牧技术推广中心,资料核实后直补到户。

(二)商用疫苗补助,没有公章的一律按照个人登记购买,按照养殖场登记的营业执照、公章需要与直连直报系统备案名称一致。

联系地址: (略) (略) 706畜牧中心;联系人:余世琼,联系电话:023-*。

附件1:良种引进申报验收表

附件2:良种引进汇总表


附件1

良种引进申报验收表

养殖场名称

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开户行

账号

养殖场

现有条件

圈舍平方米,产床个,限位栏个,

设计常年存栏头。目前:种公猪头,能繁母猪头,后备种猪头,其他猪头。

项目实施

内容

养殖企业于2025年月日,从(企业)引进二元母猪头,品种公猪头,运输车辆牌照。

引进良种

种猪用途

1.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更新:头能繁母猪。

2.新增产能:头能繁母猪。

项目申请

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诺以上良种引进申请未享受过其他补助,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明确补助数量)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核实意见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25年良种引进汇总表

乡镇街道: 填写时间:

养殖场名称

养殖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引种数量(头)

开户行

银行卡号

银行卡类型(对公/个人)

能繁母猪

种公猪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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