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标准物质第一批采购项目三方询价的事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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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标准物质第一批采购项目三方询价的事前公告

一、项目名称:内蒙 (略) 环境监测总站阿拉善分站

2025年标准物质(第一批)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

四、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元(人民币*万*仟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二)供应商供货要求

1.供应商发货前需向我分站提供标准物质出库详单,双方应在发货前核对发货内容,未经我分站同意,不得私自发货。所有标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出库详单相符。标物外观清洁,标签字体清晰,外包装上须标识名称和批号。标物应提供相应证书。

2.供应商必须保证按照标物证书有关要求进行包装、保存并运输至合同交货地点。供应商提供的标物必须原装、全新、为该标物在该品牌的最新生产批号,其证书上的标准号、出厂批号与外包装一致并可溯源,同时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及规范。

3.供货时如有以下情况,应在供货前与采购方确认后,方可供货:

(1)标准物质需要更换品牌时;

(2)拟购买的标准物质浓度缺货时;

(3)标准物质名称(含各成分)、品牌和国标不符合时;

(4)标准物质有效期达不到要求时;

(5)需求清单有调整时;

(6)采购数量≧2支的,标准物质有多种不同浓度的,需提供多种浓度梯度供选择时;

(7)已标明货号,如无货或有最新出厂生产标号或剩余保质期小于6个月的;

(8)按照合同要求时限期内供货。

(三)标准物质验收

1.验收按供货需求、采购合同、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标物质控要求符合采购方需求的质量控制标准或有效试验判断标准要求。

2.对于相关标物,若不能在收到标物时进行验收的,我分站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供应商需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换货。

3.标准物质以到货验收最终信息为准。

(四)质量保证期限和售后服务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标物剩余有效期不少于标物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有机类标物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0个月(供货前已获我分站确认同意的除外)。1个月内因质量问题须包换,如有在质量保证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非因我分站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在收到更换货物的有关通知后 7 天内予以更换,同时满足相应采购需求。质保期内全部服务费和更换货物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六、响应材料

1.有效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8.项目方案。

七、递交材料要求

公示期为3月4日至3月12日。请报价人于公示期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15时00分至18时00分,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内蒙 (略) 环境监测总站阿拉善分站303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采购联系人:布日古德,联系电话:0483-*

业务科室联系人:朱瑾,联系电话:0483-*

联系地址:内蒙 (略) 环境监测总站阿拉善分站303办公室。


附件:2025年第一批标准物质购置清单.xlsx



内蒙 (略) 环境监测总站阿拉善分站

2025年3月4日


一、项目名称:内蒙 (略) 环境监测总站阿拉善分站

2025年标准物质(第一批)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

四、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元(人民币*万*仟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二)供应商供货要求

1.供应商发货前需向我分站提供标准物质出库详单,双方应在发货前核对发货内容,未经我分站同意,不得私自发货。所有标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出库详单相符。标物外观清洁,标签字体清晰,外包装上须标识名称和批号。标物应提供相应证书。

2.供应商必须保证按照标物证书有关要求进行包装、保存并运输至合同交货地点。供应商提供的标物必须原装、全新、为该标物在该品牌的最新生产批号,其证书上的标准号、出厂批号与外包装一致并可溯源,同时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及规范。

3.供货时如有以下情况,应在供货前与采购方确认后,方可供货:

(1)标准物质需要更换品牌时;

(2)拟购买的标准物质浓度缺货时;

(3)标准物质名称(含各成分)、品牌和国标不符合时;

(4)标准物质有效期达不到要求时;

(5)需求清单有调整时;

(6)采购数量≧2支的,标准物质有多种不同浓度的,需提供多种浓度梯度供选择时;

(7)已标明货号,如无货或有最新出厂生产标号或剩余保质期小于6个月的;

(8)按照合同要求时限期内供货。

(三)标准物质验收

1.验收按供货需求、采购合同、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标物质控要求符合采购方需求的质量控制标准或有效试验判断标准要求。

2.对于相关标物,若不能在收到标物时进行验收的,我分站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供应商需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换货。

3.标准物质以到货验收最终信息为准。

(四)质量保证期限和售后服务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标物剩余有效期不少于标物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有机类标物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0个月(供货前已获我分站确认同意的除外)。1个月内因质量问题须包换,如有在质量保证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非因我分站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在收到更换货物的有关通知后 7 天内予以更换,同时满足相应采购需求。质保期内全部服务费和更换货物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六、响应材料

1.有效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8.项目方案。

七、递交材料要求

公示期为3月4日至3月12日。请报价人于公示期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15时00分至18时00分,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内蒙 (略) 环境监测总站阿拉善分站303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采购联系人:布日古德,联系电话:0483-*

业务科室联系人:朱瑾,联系电话:0483-*

联系地址:内蒙 (略) 环境监测总站阿拉善分站303办公室。


附件:2025年第一批标准物质购置清单.xlsx



内蒙 (略) 环境监测总站阿拉善分站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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