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设备含智能设备购置财政奖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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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街道)经发办,市属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技改投入力度,深化智能设备应用,加快财政奖励政策兑现,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 (略) 推进先 (略) 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等六个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24〕9号)、《 (略) 推进先 (略) 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操作细则》(诸制强办〔202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4年度设备(含智能设备)购置财政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市级财政奖补政策兑现工作实施细则》(诸政办发〔2019〕33号)精神,各镇乡(街道) (略) 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对上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 (略) 组织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核实并落实政策兑现。
2.根据诸政办发〔2024〕9号文件精神,存在下述情况的企业,不得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 (略) 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
3.根据诸政办发〔2024〕9号、诸制强办〔2024〕5号文件精神:智能设备购置奖补不受规上规下、企业当年度亩均效益评价限制,但D类企业不予奖励;设备购置奖补不受规上规下限制,但受企业当年度受亩均效益评价限制,其中“亩均效益”为A类企业全额奖励,B、C类企业按80%予以奖励,D类企业不予奖励。
4.根据诸政办发〔2024〕9号文件精神:设备购置奖补和智能设备购置奖补同一企业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但三年内新注册(从注册次年起算)或三年内通过国有工业用地出让新取得10亩及以上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从出让次年起算)的企业除外;符合《关于支持企业自主引进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诸市委人领〔2024〕2号)中“加大设备补贴支持”条件的企业,人才到岗当年不受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限制。
5.根据诸政办发〔2024〕9号文件精神, (略) 将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对企业购置的设备按有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务请确保“票到机到”。
6.申报主体须严格审查申报资料,购置发票已红字冲销的设备不得申请奖励,对申报后、兑现前发生红字冲销的,应当即向经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在已提交的申报奖励设备清单中予以剔除。同一企业同一投入不 (略) 级奖励项目,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依 (略) 理。
7.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4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 (略) 投资装备科( (略) (略) 11号建设大厦912室),逾期不再受理。
8.因设备购置奖补和智能设备购置奖补都需亩均评价结果,请企业及时进行亩均评价申报,同时尽量自主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不建议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申报工作。
联系人:钱亭蓓;联系电话:*。
申报相关表格:
附件2-2:2024年度智能设备购置财政奖励申报承诺书.doc
(略) 经济 (略)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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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街道)经发办,市属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技改投入力度,深化智能设备应用,加快财政奖励政策兑现,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 (略) 推进先 (略) 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等六个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24〕9号)、《 (略) 推进先 (略) 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操作细则》(诸制强办〔202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4年度设备(含智能设备)购置财政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市级财政奖补政策兑现工作实施细则》(诸政办发〔2019〕33号)精神,各镇乡(街道) (略) 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对上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 (略) 组织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核实并落实政策兑现。
2.根据诸政办发〔2024〕9号文件精神,存在下述情况的企业,不得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 (略) 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
3.根据诸政办发〔2024〕9号、诸制强办〔2024〕5号文件精神:智能设备购置奖补不受规上规下、企业当年度亩均效益评价限制,但D类企业不予奖励;设备购置奖补不受规上规下限制,但受企业当年度受亩均效益评价限制,其中“亩均效益”为A类企业全额奖励,B、C类企业按80%予以奖励,D类企业不予奖励。
4.根据诸政办发〔2024〕9号文件精神:设备购置奖补和智能设备购置奖补同一企业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但三年内新注册(从注册次年起算)或三年内通过国有工业用地出让新取得10亩及以上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从出让次年起算)的企业除外;符合《关于支持企业自主引进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诸市委人领〔2024〕2号)中“加大设备补贴支持”条件的企业,人才到岗当年不受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限制。
5.根据诸政办发〔2024〕9号文件精神, (略) 将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对企业购置的设备按有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务请确保“票到机到”。
6.申报主体须严格审查申报资料,购置发票已红字冲销的设备不得申请奖励,对申报后、兑现前发生红字冲销的,应当即向经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在已提交的申报奖励设备清单中予以剔除。同一企业同一投入不 (略) 级奖励项目,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依 (略) 理。
7.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4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 (略) 投资装备科( (略) (略) 11号建设大厦912室),逾期不再受理。
8.因设备购置奖补和智能设备购置奖补都需亩均评价结果,请企业及时进行亩均评价申报,同时尽量自主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不建议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申报工作。
联系人:钱亭蓓;联系电话:*。
申报相关表格:
附件2-2:2024年度智能设备购置财政奖励申报承诺书.doc
(略) 经济 (略)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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