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诸暨市鹏兴制衣有限公司单户不良资产的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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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诸暨市鹏兴制衣有限公司单户不良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基准日:2025年3月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地区

贷款本金

贷款利息

担保人

1

(略) (略)

诸暨

2,#

3,#

保证人:浙江三 (略) 、金铁英、寿国表

合计

2,#

#.50元及2024年3月31日至2025年3月1日止的相应利息罚息

注:公告列示的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情况等信息仅作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具体信息请与交易联系人接洽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签署的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抵押物现状及其涉及的产权性质、税费、司法查封等情况请自行前往实地或有关部门调查。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该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 (略) 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 0571-#

邮件地址:*@*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检监察部门)

0571-# (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 (略) 电话:0571-#

国家金融监 (略) (略) 电话:057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7个工作日止。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5年3月4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5年03月04日

,浙江, (略)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基准日:2025年3月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地区

贷款本金

贷款利息

担保人

1

(略) (略)

诸暨

2,#

3,#

保证人:浙江三 (略) 、金铁英、寿国表

合计

2,#

#.50元及2024年3月31日至2025年3月1日止的相应利息罚息

注:公告列示的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情况等信息仅作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具体信息请与交易联系人接洽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签署的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抵押物现状及其涉及的产权性质、税费、司法查封等情况请自行前往实地或有关部门调查。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该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 (略) 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 0571-#

邮件地址:*@*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检监察部门)

0571-# (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 (略) 电话:0571-#

国家金融监 (略) (略) 电话:057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7个工作日止。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5年3月4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5年03月04日

,浙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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