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住建发〔2025〕2号-关于实行灵山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置问题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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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住建发〔2025〕2号-关于实行灵山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置问题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为加强灵山县生 (略) 置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严厉打击各类生 (略) 置不规范导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行为,根据《 (略) 住房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监管维护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村镇〔2022〕13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实行灵山县农村生 (略) 置问题举报奖励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包括在非指定地点倾倒生活垃圾,形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将生活垃圾违规 (略) 两旁、河道、荒地、 (略) 域。

(二)随意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包括在村庄内、田间地头、空旷场地、山间等未经许可擅自焚烧各类生活垃圾,包括焚烧废弃塑料制品、纸张、织物、橡胶制品等产生大量有害烟尘和异味,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居民身体健康以及生态环境质量的行为。

(三)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设备不符合环保标准或运行不正常,导致垃圾污染环境的现象。包括垃圾运输车辆密闭不严,沿途遗撒垃圾;因垃圾中转站的污染防治设施损坏或未正常运行,造成污水、渗滤液超标排放等。

二、举报方式

各镇(街道)设立专门的举报地址和举报电话,举报人可前往举报或拨打电话,向工作人员详细说明举报内容。具体举报地址和举报电话如下:

属地政府

举报地址

举报电话

灵城街道

灵城街 (略) 党政办公室

(略)

三海街道

三海街 (略) 党政办公室

(略)

新圩

新圩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檀圩

檀圩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那隆

那隆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三隆

三隆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略)屋

(略)屋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旧州

旧州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太平

太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烟墩

烟墩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平南

平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丰塘

丰塘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佛子

佛子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平山

平山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石塘

石塘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文利

文利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武利

武利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伯劳

伯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沙坪

沙坪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三、实施流程

(一)举报受理:各镇(街道)党政办公室接到举报后,应立即登记并移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办理。

(二) (略) 理:镇(街道)应组织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对举报情况属实的责令责任方限期整改,并及时将查证认定情况和整改情况反馈举报人。

(三)奖励发放:举报线索经镇(街道)查证认定属实的,举报人需在10日内到当地镇(街道)领取奖励金。多人同时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奖励标准

经核查属实的举报案件,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对于应集中收集却随意焚烧成堆生活垃圾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人50元奖励。

(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生态环境危害较大的举报线索,如因垃圾中转站的污染防治设施损坏或未正常运行,造成污水、渗滤液超标排放等造成较大范围环境污染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

(三)对于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违法案件,如长期恶意倾倒大量生活垃圾,形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影响公共卫生安全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五、相关要求

(一)此举报奖励制度针对农村生 (略) 置管理问题举报,城 (略) 垃圾清运、建筑垃圾等不在举报范围。

(二)举报受理单位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励金或采取故意堆积焚烧垃圾等行为套取奖励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灵山县住房和 (略)

2025年2月28日


为加强灵山县生 (略) 置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严厉打击各类生 (略) 置不规范导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行为,根据《 (略) 住房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监管维护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村镇〔2022〕13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实行灵山县农村生 (略) 置问题举报奖励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包括在非指定地点倾倒生活垃圾,形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将生活垃圾违规 (略) 两旁、河道、荒地、 (略) 域。

(二)随意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包括在村庄内、田间地头、空旷场地、山间等未经许可擅自焚烧各类生活垃圾,包括焚烧废弃塑料制品、纸张、织物、橡胶制品等产生大量有害烟尘和异味,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居民身体健康以及生态环境质量的行为。

(三)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设备不符合环保标准或运行不正常,导致垃圾污染环境的现象。包括垃圾运输车辆密闭不严,沿途遗撒垃圾;因垃圾中转站的污染防治设施损坏或未正常运行,造成污水、渗滤液超标排放等。

二、举报方式

各镇(街道)设立专门的举报地址和举报电话,举报人可前往举报或拨打电话,向工作人员详细说明举报内容。具体举报地址和举报电话如下:

属地政府

举报地址

举报电话

灵城街道

灵城街 (略) 党政办公室

(略)

三海街道

三海街 (略) 党政办公室

(略)

新圩

新圩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檀圩

檀圩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那隆

那隆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三隆

三隆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略)屋

(略)屋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旧州

旧州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太平

太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烟墩

烟墩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平南

平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丰塘

丰塘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佛子

佛子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平山

平山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石塘

石塘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文利

文利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武利

武利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伯劳

伯劳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沙坪

沙坪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略)

三、实施流程

(一)举报受理:各镇(街道)党政办公室接到举报后,应立即登记并移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办理。

(二) (略) 理:镇(街道)应组织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对举报情况属实的责令责任方限期整改,并及时将查证认定情况和整改情况反馈举报人。

(三)奖励发放:举报线索经镇(街道)查证认定属实的,举报人需在10日内到当地镇(街道)领取奖励金。多人同时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奖励标准

经核查属实的举报案件,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对于应集中收集却随意焚烧成堆生活垃圾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人50元奖励。

(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生态环境危害较大的举报线索,如因垃圾中转站的污染防治设施损坏或未正常运行,造成污水、渗滤液超标排放等造成较大范围环境污染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

(三)对于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违法案件,如长期恶意倾倒大量生活垃圾,形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影响公共卫生安全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五、相关要求

(一)此举报奖励制度针对农村生 (略) 置管理问题举报,城 (略) 垃圾清运、建筑垃圾等不在举报范围。

(二)举报受理单位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励金或采取故意堆积焚烧垃圾等行为套取奖励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灵山县住房和 (略)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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