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天津市沃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伤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略) (略) :
职工姓名:张吉兵
用人单位: (略) (略)
职业/工种/工种岗位:木工
事故时间:2023年08月19日06时00分
事故地点: (略) 城中村改造西马池c地块工程项目工地
诊断时间:2023年09月16日
受伤部位:左臂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申请人在2024年07月01日工伤认定申请中提出:2023年08月19日06时许,张吉兵 (略) 城中村改造西马池c地块工程项目工地的9#楼20层,站在凳子上开始铺设房顶pc平板时,从凳子上摔下受伤,随即就医。申请工伤认定。
2024年12月18日受理张吉兵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2023年08月19日06时许,张吉兵在项目工地工作过程中掉落摔伤。诊断结论:左桡骨头骨折。
张吉兵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我单位于2025年02月07日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因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 (略) 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1121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2-#
特此公告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5年03月03日
工伤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略) (略) :
职工姓名:张吉兵
用人单位: (略) (略)
职业/工种/工种岗位:木工
事故时间:2023年08月19日06时00分
事故地点: (略) 城中村改造西马池c地块工程项目工地
诊断时间:2023年09月16日
受伤部位:左臂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申请人在2024年07月01日工伤认定申请中提出:2023年08月19日06时许,张吉兵 (略) 城中村改造西马池c地块工程项目工地的9#楼20层,站在凳子上开始铺设房顶pc平板时,从凳子上摔下受伤,随即就医。申请工伤认定。
2024年12月18日受理张吉兵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2023年08月19日06时许,张吉兵在项目工地工作过程中掉落摔伤。诊断结论:左桡骨头骨折。
张吉兵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我单位于2025年02月07日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因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 (略) 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1121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2-#
特此公告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5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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