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乡村建设工匠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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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乡村建设工匠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告

一、申报条件

(一)主体为我省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建立相对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规范,具有相应培训资质,其中民办学校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具有与培训职业方向、规模相适应的技能培训场所、理论知识培训场所、食宿场所、操作设施、设备,总面积不低于500 平方米,其中技能培训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技能培训场所应具备能够满足涂装操作的场地、工具和设备,且安全措施完善,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理论知识培训场所应配备开展培训测试 (略) 络环境、视频监控等设备,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培训监管。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具有专门负责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机构,有与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

(四)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培训教师应具有高等职业 (略) 、普通 (略) (略) 校本科或以上学历,或高级技工学校( (略) 校)或以上学历;培训教师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对应职业技能等级的培训要求。

二、申报地址

四川省住建行业技能人员 (略) 。网址:http://**。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煜;联系电话:0817-*。

附件: (略) 乡村建设工匠培育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略) 乡村建设工匠培育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南建村镇〔2025〕17号.pdf


一、申报条件

(一)主体为我省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建立相对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规范,具有相应培训资质,其中民办学校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具有与培训职业方向、规模相适应的技能培训场所、理论知识培训场所、食宿场所、操作设施、设备,总面积不低于500 平方米,其中技能培训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技能培训场所应具备能够满足涂装操作的场地、工具和设备,且安全措施完善,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理论知识培训场所应配备开展培训测试 (略) 络环境、视频监控等设备,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培训监管。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具有专门负责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机构,有与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

(四)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培训教师应具有高等职业 (略) 、普通 (略) (略) 校本科或以上学历,或高级技工学校( (略) 校)或以上学历;培训教师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对应职业技能等级的培训要求。

二、申报地址

四川省住建行业技能人员 (略) 。网址:http://**。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煜;联系电话:0817-*。

附件: (略) 乡村建设工匠培育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略) 乡村建设工匠培育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南建村镇〔2025〕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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