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开化县工业园区功能区二期2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将拟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地块情况
本次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位于经 (略) (略) 北部,2015年6月, (略) 经公开出让取得开化县 (略) (略) 二期2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485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
二、收回土地使用权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经报请开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收回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面积4856平方米。
三、本公告期限为30日,在公告期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开化县自然资 (略) 。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实施收回。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0-#
附件:收回红线.pdf
开化县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将拟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地块情况
本次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位于经 (略) (略) 北部,2015年6月, (略) 经公开出让取得开化县 (略) (略) 二期2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485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
二、收回土地使用权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经报请开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收回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面积4856平方米。
三、本公告期限为30日,在公告期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开化县自然资 (略) 。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实施收回。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0-#
附件:收回红线.pdf
开化县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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