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和招生专业情况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22〕1号)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民函〔2025〕2号)要求,经学校〔2025〕第3次校长办公会研究,现将我校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和招生专业情况予以公示。
一、专科层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情况
(一)2025年设置的校外教学点
序号 | 学校名称 |
1 | 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中学 |
2 | 青岛中基信息文化专修学校 |
3 | (略) (略) 正德文化培训学校 |
4 | 青岛西 (略) 汇英科技专修学校 |
5 | (略) (略) |
6 | 乐陵民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7 |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
8 | 青岛海运职业学校 |
9 | 青岛高新职业学校 |
10 | 山东省青岛第四十五中学 |
11 | 淄博张店育林培训学校 |
(二)2025年撤销、停招的校外教学点
序号 | 学校名称 | 备注 |
1 | 青岛 (略) | 撤销 |
2 | (略) 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 撤销 |
3 | 私立青岛华泰科技培训学校 | 停招 |
二、专科层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情况
序号 | 专业名称 | 科类 |
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理工类 |
2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理工类 |
3 | 学前教育 | 文史类 |
4 | 大数据与会计 | 文史类 |
5 | 市场营销 | 文史类 |
6 | 电子商务 | 文史类 |
设置我校为本科层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情况
序号 | 高校所在地 | 学校名称 |
1 | (略) | 山东财经大学 |
2 | (略) | 青岛大学 |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个人提出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过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日期:2025年3月5日—11日;
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受理部门: (略) ,电话:0532-(略),邮箱:*@*ttp://**;
纪检部门:纪委办,电话:0532-(略),邮箱:*@*ttp://**。
青岛 (略)
2025年3月5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民发〔2022〕1号)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民函〔2025〕2号)要求,经学校〔2025〕第3次校长办公会研究,现将我校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和招生专业情况予以公示。
一、专科层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情况
(一)2025年设置的校外教学点
序号 | 学校名称 |
1 | 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中学 |
2 | 青岛中基信息文化专修学校 |
3 | (略) (略) 正德文化培训学校 |
4 | 青岛西 (略) 汇英科技专修学校 |
5 | (略) (略) |
6 | 乐陵民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7 |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
8 | 青岛海运职业学校 |
9 | 青岛高新职业学校 |
10 | 山东省青岛第四十五中学 |
11 | 淄博张店育林培训学校 |
(二)2025年撤销、停招的校外教学点
序号 | 学校名称 | 备注 |
1 | 青岛 (略) | 撤销 |
2 | (略) 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 撤销 |
3 | 私立青岛华泰科技培训学校 | 停招 |
二、专科层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情况
序号 | 专业名称 | 科类 |
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理工类 |
2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理工类 |
3 | 学前教育 | 文史类 |
4 | 大数据与会计 | 文史类 |
5 | 市场营销 | 文史类 |
6 | 电子商务 | 文史类 |
设置我校为本科层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情况
序号 | 高校所在地 | 学校名称 |
1 | (略) | 山东财经大学 |
2 | (略) | 青岛大学 |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个人提出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过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日期:2025年3月5日—11日;
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受理部门: (略) ,电话:0532-(略),邮箱:*@*ttp://**;
纪检部门:纪委办,电话:0532-(略),邮箱:*@*ttp://**。
青岛 (略)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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