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安全规范经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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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安全规范经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1.群众呼声很高。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部署实施“双减”工作。三年多来,在全国各地及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县学科类培训治理取得阶段性进展,但近期出现利用校外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学科类培训的现象,必须坚决 (略) 。

2.现实危害很大。“双减”其一就是减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但目前我县各类培训机构中的学科培训现场无疑是对“双减”政策的违反,既加重了学生负担,也产生了不必要的内卷现象。

3.上级政策有要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安全规范经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政策。 

二、工作目标:

对来安县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进行专项治理,杜绝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培训行为。

三、起草过程:

(略) (略) 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草拟规定,2025年2月10日,在政府各职能单位内进行了征求意见。2月20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签发。

四、主要内容:

(一)规范登记管理。营利性机构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非营利性机构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并按照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对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许可项目,经营主体应当在申请登记前取得对应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或登记的场所应符合消防、建筑、环保、卫生等规定。

(二)规范经营行为。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略) 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双减”政策要求,规范培训行为。面向18周岁以上成人举办的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守各项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规范收费和退费行为。校外托管机构举办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按照托管学生规模和服务标准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公开托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托管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退费与争议解决办法,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条款。严禁校外托管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需经批准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活动。

(三)规范安全管理。各类机构经营主体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 (略) 置预案并定期开 (略) 置演练,定期开展安全自查,畅通消防通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类机构均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监控设备,确保室内、走廊、楼梯间等场所无死角。各类机构要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标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各类机构应符合国家治安、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行业安全标准要求,严防人身侵害、食物中毒、公共卫生等安全事故发生。鼓励各类机构为服务对象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安全生产责任等商业保险。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各职能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响应机制,提前做好预案, (略) 置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要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纳入年度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联动开展综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及时做好各类违法违规个案线 (略) 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且拒绝整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整改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机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关停,稳妥做 (略) 置工作。

一、政策制定背景:

1.群众呼声很高。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部署实施“双减”工作。三年多来,在全国各地及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县学科类培训治理取得阶段性进展,但近期出现利用校外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学科类培训的现象,必须坚决 (略) 。

2.现实危害很大。“双减”其一就是减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但目前我县各类培训机构中的学科培训现场无疑是对“双减”政策的违反,既加重了学生负担,也产生了不必要的内卷现象。

3.上级政策有要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安全规范经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政策。 

二、工作目标:

对来安县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进行专项治理,杜绝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培训行为。

三、起草过程:

(略) (略) 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草拟规定,2025年2月10日,在政府各职能单位内进行了征求意见。2月20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签发。

四、主要内容:

(一)规范登记管理。营利性机构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非营利性机构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并按照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对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许可项目,经营主体应当在申请登记前取得对应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或登记的场所应符合消防、建筑、环保、卫生等规定。

(二)规范经营行为。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略) 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双减”政策要求,规范培训行为。面向18周岁以上成人举办的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守各项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规范收费和退费行为。校外托管机构举办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按照托管学生规模和服务标准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公开托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托管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退费与争议解决办法,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条款。严禁校外托管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需经批准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活动。

(三)规范安全管理。各类机构经营主体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 (略) 置预案并定期开 (略) 置演练,定期开展安全自查,畅通消防通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类机构均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监控设备,确保室内、走廊、楼梯间等场所无死角。各类机构要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标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各类机构应符合国家治安、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行业安全标准要求,严防人身侵害、食物中毒、公共卫生等安全事故发生。鼓励各类机构为服务对象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安全生产责任等商业保险。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各职能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响应机制,提前做好预案, (略) 置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要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纳入年度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联动开展综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及时做好各类违法违规个案线 (略) 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且拒绝整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整改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机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关停,稳妥做 (略) 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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