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受理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嘉南工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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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受理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嘉南工理号

(略) :

申请人孔德成于2025年2月1 (略) 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号:(略)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X)的工伤认定申请,称其为 (略) 员工,2024年10月21日上午在工作时受伤。我局在对孔德成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依法受理其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

2025年2月20日,我局向你(单位)办公场 (略) (略) 29号邮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嘉南工理[2025](略)号)、《举证通知书》,该文书于2025年2月25 (略) ,退回原因为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2025年3月4日,我局工作人员邀请东栅街道 (略) 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注册地 (略) 东栅街道万好家居F,G幢G1-315室,并将文书将文书留在该住所。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有效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情形符合《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嘉南工理[2025](略)号)、《举证通知书》。你(单位)应自送达之日起15 (略) 举证并书面说明相关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规 (略) 提供相应证据的,我局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及《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附件:《工伤认定受理举证通知书》(嘉南工理[2025](略)号).pdf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5年3月5日

《工伤认定受理举证通知书》(嘉南工理[2025](略)号).pdf

(略) :

申请人孔德成于2025年2月1 (略) 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号:(略)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X)的工伤认定申请,称其为 (略) 员工,2024年10月21日上午在工作时受伤。我局在对孔德成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依法受理其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

2025年2月20日,我局向你(单位)办公场 (略) (略) 29号邮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嘉南工理[2025](略)号)、《举证通知书》,该文书于2025年2月25 (略) ,退回原因为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2025年3月4日,我局工作人员邀请东栅街道 (略) 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注册地 (略) 东栅街道万好家居F,G幢G1-315室,并将文书将文书留在该住所。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有效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情形符合《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嘉南工理[2025](略)号)、《举证通知书》。你(单位)应自送达之日起15 (略) 举证并书面说明相关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规 (略) 提供相应证据的,我局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及《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附件:《工伤认定受理举证通知书》(嘉南工理[2025](略)号).pdf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5年3月5日

《工伤认定受理举证通知书》(嘉南工理[2025](略)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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