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港街道社区邻里中心建设项目大弄口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
紫港 (略) 邻里中心建设项目(大 (略) )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8.(略)°,北纬28.(略)°) (略) 常山县紫港街道,占地面积2287m2。地块北邻朱富线; (略) ,隔路为大弄口村;南侧为紫港中学;东邻 (略) (略) 。根据《常山 (略) 后坊-大弄口单元05-01-2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调查用地性质地块将规划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Rcs)。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2023年11月)中用地用海分类, (略) 服务设施用地(代码为0702)属于居住用地。
地块历史以农用地为主,存在过临时项目部及堆土,农用地主要为农田,种植时令蔬菜,不涉及规模化种植,因此农药、化肥使用量极少,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2016年-2018年因地块外东侧修建 (略) 安置房居民楼,进行土地平整时, (略) 土壤填入调查地块,该处土壤历史至平整期间均为农田,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内西南侧建立临时项目部,后随 (略) 安置房居民楼修建完成拆除,项目部仅用于临时办公不涉及其他;堆土为2024年12月地块内做文物勘察时所挖,勘察结束后回填所剩部分。
调查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涉及危化品。地块历史上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同时不涉及生活污水、食堂、 (略) 理池、化粪池等,不存 (略) 及其他地下设施等,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周边历史主要为农用地、道路、学校 (略) 。农田主要为附近村民种植蔬菜,不涉及规模化种植;地块周边植被种植活动对地块产生的环境污染较小。地块周边居民楼及学校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由环 (略) 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统 (略) (略) , (略) 设施不涉及本次调查地块。
依据前期收集的资料, (略) 布点法及专业判断法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快筛土壤点位5个,在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略)-2018)中第一类用地质量标准。采样点快筛结果与对照点检测结果相比,均无明显差异,快速检测结果与地块历史上未受污染的调查信息相印证。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及《土壤司关于部长信箱来信“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等三个办理单的答复》:“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紫港 (略) 邻里中心建设项目(大 (略) )地块内 (略) 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因此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可以作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Rcs)开发利用。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备案稿-紫港 (略) 邻里中心建设项目(大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中化地 (略) 浙 (略)
2025年1月21日
紫港 (略) 邻里中心建设项目(大 (略) )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8.(略)°,北纬28.(略)°) (略) 常山县紫港街道,占地面积2287m2。地块北邻朱富线; (略) ,隔路为大弄口村;南侧为紫港中学;东邻 (略) (略) 。根据《常山 (略) 后坊-大弄口单元05-01-2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调查用地性质地块将规划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Rcs)。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2023年11月)中用地用海分类, (略) 服务设施用地(代码为0702)属于居住用地。
地块历史以农用地为主,存在过临时项目部及堆土,农用地主要为农田,种植时令蔬菜,不涉及规模化种植,因此农药、化肥使用量极少,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2016年-2018年因地块外东侧修建 (略) 安置房居民楼,进行土地平整时, (略) 土壤填入调查地块,该处土壤历史至平整期间均为农田,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内西南侧建立临时项目部,后随 (略) 安置房居民楼修建完成拆除,项目部仅用于临时办公不涉及其他;堆土为2024年12月地块内做文物勘察时所挖,勘察结束后回填所剩部分。
调查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涉及危化品。地块历史上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同时不涉及生活污水、食堂、 (略) 理池、化粪池等,不存 (略) 及其他地下设施等,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周边历史主要为农用地、道路、学校 (略) 。农田主要为附近村民种植蔬菜,不涉及规模化种植;地块周边植被种植活动对地块产生的环境污染较小。地块周边居民楼及学校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由环 (略) 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统 (略) (略) , (略) 设施不涉及本次调查地块。
依据前期收集的资料, (略) 布点法及专业判断法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快筛土壤点位5个,在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略)-2018)中第一类用地质量标准。采样点快筛结果与对照点检测结果相比,均无明显差异,快速检测结果与地块历史上未受污染的调查信息相印证。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及《土壤司关于部长信箱来信“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等三个办理单的答复》:“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紫港 (略) 邻里中心建设项目(大 (略) )地块内 (略) 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因此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可以作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Rcs)开发利用。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备案稿-紫港 (略) 邻里中心建设项目(大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中化地 (略) 浙 (略)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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