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编号:202514号
因雷星逢保管不善,将甘(2022)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星逢
2025年3月5日
因雷星逢保管不善,将甘(2022)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星逢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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