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区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日常巡检技术服务项目购买服务计划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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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区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日常巡检技术服务项目购买服务计划2025年

根据《 (略) 再生水管理办法》和《滇池流域主要入湖河道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五级监管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 (略) 范围内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监管,现结 (略) 实际,计划开 (略) 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日常巡检技术服务购买服务。 (略) (略) 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的相关要求, (略) (略) 印发的《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略) 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日常巡检技术服务项目。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滇池国家旅 (略) (略) 。

三、 单位性质

机关。

四、 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A1213 水务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

五、 预算资金及服务期限

(一)项目金额:(略)元/年。

(二)资金来源:2025年财政预算(项目经费列入2023年 (略) 水质保障及河道治理经费-中水站日常运行监管经费列支,功能科目分类(略) 水体)。

(三)服务期限:一年。

六、 项目概况

1. (略) 已建成的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略) 设施日常的管理和运行情况,按月上报巡检记录;

2. 对每座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按月开展巡检,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月度用水量数据的抄取、对运行不正常的设施等进行排查、甄别,并提出合理化的整改建议和措施;

3. 开展其他日常抽检等技术服务工作。

七、 承接标准

(1)投标人须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略)级(含)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及资质复印件)以及有关的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资质,在 (略) 理设施 (略) 理设施建设或运营方面具有项目经验;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略) ,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3)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法人当前未因不良、违法行为被列为失信企业及失信人员。(提供 (略) 及 (略) 查询记录)

八、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略)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略) (略) 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 数量质量等目标要求

1.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企业人员,具备环境工程 (略) 政工程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2. 拟派的项目组人员:配置其他人员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除外),配备的项目组所有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

十、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一、 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十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赵 杨 0871-(略)

(略) (略)

2025年3月3日

根据《 (略) 再生水管理办法》和《滇池流域主要入湖河道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五级监管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 (略) 范围内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监管,现结 (略) 实际,计划开 (略) 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日常巡检技术服务购买服务。 (略) (略) 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的相关要求, (略) (略) 印发的《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略) 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日常巡检技术服务项目。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滇池国家旅 (略) (略) 。

三、 单位性质

机关。

四、 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A1213 水务行业管理与技术服务

五、 预算资金及服务期限

(一)项目金额:(略)元/年。

(二)资金来源:2025年财政预算(项目经费列入2023年 (略) 水质保障及河道治理经费-中水站日常运行监管经费列支,功能科目分类(略) 水体)。

(三)服务期限:一年。

六、 项目概况

1. (略) 已建成的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略) 设施日常的管理和运行情况,按月上报巡检记录;

2. 对每座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按月开展巡检,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月度用水量数据的抄取、对运行不正常的设施等进行排查、甄别,并提出合理化的整改建议和措施;

3. 开展其他日常抽检等技术服务工作。

七、 承接标准

(1)投标人须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略)级(含)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及资质复印件)以及有关的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资质,在 (略) 理设施 (略) 理设施建设或运营方面具有项目经验;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略) ,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3)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法人当前未因不良、违法行为被列为失信企业及失信人员。(提供 (略) 及 (略) 查询记录)

八、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略)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略) (略) 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 数量质量等目标要求

1.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企业人员,具备环境工程 (略) 政工程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2. 拟派的项目组人员:配置其他人员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除外),配备的项目组所有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

十、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一、 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十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赵 杨 0871-(略)

(略) (略)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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