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工作确定代理单位竞争性比选公告
项目招标工作确定代理单位竞争性比选公告
项目招标工作确定代理单位
竞争性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项目为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 (略) 项目招标工作确定代理单位,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代理单位,项目业主为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 (略)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竞争性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2 项目实施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州境内。
2.3 代理范围:
(一) (略) 2025至2026年需要开展招投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其他需要进行竞争性比选项目的比选工作(不含新建、改扩建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二)其他需要公开招标的代理工作。
2.4 代理形式: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等形式。
2.5 代理期限:合同服务期限2年。
2.6 资金来源:上级批复资金。
3.竞选单位基本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承揽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的业务范围;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 (略) 于被责令停业、招标代理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招标代理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1 报名及截止时间:2025年3月6日8:30至2025年3月10日17:30。
4.2 报名地点: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 (略) 四楼406工程技术科。
4.3 报名及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报名人持企业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报名,并自带U盘拷贝相关资料。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截图;
(2)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
(3)在近三年内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 (略) 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5.1 竞选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 3 月 11 日 10:00 。
5.2 比选时间:2025年 3月 11日10:00。
5.3 比选文件接收和比选地点: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 (略) 四楼402会议室(如有变动临时通知)。
5.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比选公告在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 (略) 官网发布。
7.投诉、举报
7.1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比选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比选人提出异议或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比选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比选响应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比选响应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3日期限内。比选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比选响应程序。
1.对比选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响应报价,中标候选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比选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比选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比选人不予受理。
7.3 对比选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比选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 (略) 监察科负 (略) 理。
比选人: | 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 (略) |
地址: | (略) (略) 花月段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 (略) 内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龙金浪 |
电话: | * |
座机: | 0859-* |
2025年3月5日
项目招标工作确定代理单位
竞争性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项目为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 (略) 项目招标工作确定代理单位,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代理单位,项目业主为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 (略)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竞争性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2 项目实施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州境内。
2.3 代理范围:
(一) (略) 2025至2026年需要开展招投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其他需要进行竞争性比选项目的比选工作(不含新建、改扩建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二)其他需要公开招标的代理工作。
2.4 代理形式: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等形式。
2.5 代理期限:合同服务期限2年。
2.6 资金来源:上级批复资金。
3.竞选单位基本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承揽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的业务范围;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 (略) 于被责令停业、招标代理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招标代理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1 报名及截止时间:2025年3月6日8:30至2025年3月10日17:30。
4.2 报名地点: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 (略) 四楼406工程技术科。
4.3 报名及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报名人持企业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报名,并自带U盘拷贝相关资料。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截图;
(2)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
(3)在近三年内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 (略) 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5.1 竞选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 3 月 11 日 10:00 。
5.2 比选时间:2025年 3月 11日10:00。
5.3 比选文件接收和比选地点: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 (略) 四楼402会议室(如有变动临时通知)。
5.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比选公告在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 (略) 官网发布。
7.投诉、举报
7.1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比选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比选人提出异议或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比选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比选响应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比选响应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3日期限内。比选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比选响应程序。
1.对比选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响应报价,中标候选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比选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比选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比选人不予受理。
7.3 对比选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比选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 (略) 监察科负 (略) 理。
比选人: | 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 (略) |
地址: | (略) (略) 花月段贵州省南北盘江红水河 (略) 内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龙金浪 |
电话: | * |
座机: | 0859-* |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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