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5市政日常维护含小型紧急工程材料采购项目建材、交通器材类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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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5市政日常维护含小型紧急工程材料采购项目建材、交通器材类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略) (略) 政设施维护中心要求采 (略) 政日常维护(含小型紧急工程)材料采购项目(建材、交通器材类)。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零星货物接到通知后当天交货;批量货物3日内交货或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交货。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技术支持

1)本项目大部分采用零星供货,中标人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使用现场,4小时内货物到场,24小时内解决设备故障问题。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质量保证:中标人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4、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5、中标人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中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

6、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采购人需要中标人作出紧急响应的,中标人应立即作出响应。

7、中标人为其提供的投标货物提供质保期保障。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

2、在产品交付前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对未达到要求的产品,一律拒收,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供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相关货物的品种、规格等情况,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办理签收手续。

4、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本项目中的所有货物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采购人验收时因客观因素无法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而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中标人负责免费更换成合格货物。

七、其他要求

四、供货要求:

1、中标人按费用包干的形式,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量完成本项目供货及相应服务。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社保、医疗、安全等全部责任。中标人应当委派1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采购人。

3、当采购人需要进行货物采购时,采购人将所需清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回复,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指定人员签字确认。

4、在供货时,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①对所供应货物的质量负责。如发现有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该部分货物更换成符合要求的货物。如中标人拒绝更换有问题的货物,则采购人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货物的货款。如因供应相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负全责,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到货后通知采购人检查和清点。中标人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货物不损坏,如因中标人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③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④中标人严格按照采购人供货通知清单要求的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供货,不得变更品种。

⑤因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投标时所投产品的质量标准及要求进行供货,若货物交付时采购人发现交付货物与投标产品不一致,采购人将拒收且要求中标人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各项质量及要求进行整改,直至产品合格,再予以签收,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在供货时与产品一同递交至采购人。

六、其它要求及说明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零星货物接到通知后当天交货;批量货物3日内交货或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交货。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2、付款方式:

2.1付款人: (略) (略) 政设施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按季度按实结算。

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服务期内因政策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本项目合同将自动解除)。

4、在项目验收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送至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如经检测,所提供的产品达不到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性能/功能/要求等,使用单位和采购人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且送检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5、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服务场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将项目所需产品的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试用通过验收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考虑到报价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携带两份投 (略) 。

8、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略) (略) 政设施维护中心要求采 (略) 政日常维护(含小型紧急工程)材料采购项目(建材、交通器材类)。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零星货物接到通知后当天交货;批量货物3日内交货或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交货。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技术支持

1)本项目大部分采用零星供货,中标人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使用现场,4小时内货物到场,24小时内解决设备故障问题。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质量保证:中标人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4、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5、中标人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中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

6、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采购人需要中标人作出紧急响应的,中标人应立即作出响应。

7、中标人为其提供的投标货物提供质保期保障。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

2、在产品交付前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对未达到要求的产品,一律拒收,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供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相关货物的品种、规格等情况,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办理签收手续。

4、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本项目中的所有货物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采购人验收时因客观因素无法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而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中标人负责免费更换成合格货物。

七、其他要求

四、供货要求:

1、中标人按费用包干的形式,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量完成本项目供货及相应服务。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社保、医疗、安全等全部责任。中标人应当委派1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采购人。

3、当采购人需要进行货物采购时,采购人将所需清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回复,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指定人员签字确认。

4、在供货时,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①对所供应货物的质量负责。如发现有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该部分货物更换成符合要求的货物。如中标人拒绝更换有问题的货物,则采购人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货物的货款。如因供应相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负全责,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到货后通知采购人检查和清点。中标人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货物不损坏,如因中标人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③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④中标人严格按照采购人供货通知清单要求的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供货,不得变更品种。

⑤因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投标时所投产品的质量标准及要求进行供货,若货物交付时采购人发现交付货物与投标产品不一致,采购人将拒收且要求中标人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各项质量及要求进行整改,直至产品合格,再予以签收,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在供货时与产品一同递交至采购人。

六、其它要求及说明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零星货物接到通知后当天交货;批量货物3日内交货或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内交货。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2、付款方式:

2.1付款人: (略) (略) 政设施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按季度按实结算。

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服务期内因政策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本项目合同将自动解除)。

4、在项目验收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送至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如经检测,所提供的产品达不到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性能/功能/要求等,使用单位和采购人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且送检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5、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服务场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将项目所需产品的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试用通过验收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考虑到报价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携带两份投 (略) 。

8、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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