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医院医共体五团分院二级医疗一院一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购置救护车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一师医院医共体五团分院二级医疗一院一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购置救护车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医 (略) 二级医疗(一院一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购置救护车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略) 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201室-124号新疆丰昇招标 (略) 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3月11日12: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XJFS-2025-01
项目名称: (略) 医 (略) 二级医疗(一院一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购置救护车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略).00
最高限价(元):(略).00
采购需求:购置救护车
标项名称: (略) 医 (略) 二级医疗(一院一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购置救护车项目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购置救护车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备货,采购人自行验车、接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加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是制造商须具有“救护车”专用车公告,即所投的整车产品交付前须是已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投标人是供应商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相关备案凭证。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201室-124号新疆丰昇招标 (略)
方式:在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室( (略) 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201室-124号)持授权委托书 (含电子邮箱、地址、电话、传真)、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领取谈判文件,逾期不予领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3月11日12: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201室-124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标时间:2025年3月11日12: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201室-12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 (略)
地址: 新疆阿 (略) 五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刘兴
联系方式:0997-(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新疆丰昇招标 (略)
地址: (略) 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201室-124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春建、张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项目概况 (略) 医 (略) 二级医疗(一院一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购置救护车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略) 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201室-124号新疆丰昇招标 (略) 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3月11日12: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XJFS-2025-01
项目名称: (略) 医 (略) 二级医疗(一院一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购置救护车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略).00
最高限价(元):(略).00
采购需求:购置救护车
标项名称: (略) 医 (略) 二级医疗(一院一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购置救护车项目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购置救护车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备货,采购人自行验车、接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加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是制造商须具有“救护车”专用车公告,即所投的整车产品交付前须是已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投标人是供应商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相关备案凭证。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201室-124号新疆丰昇招标 (略)
方式:在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室( (略) 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201室-124号)持授权委托书 (含电子邮箱、地址、电话、传真)、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领取谈判文件,逾期不予领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3月11日12: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201室-124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标时间:2025年3月11日12: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201室-12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 (略)
地址: 新疆阿 (略) 五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刘兴
联系方式:0997-(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新疆丰昇招标 (略)
地址: (略) 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201室-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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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询问):胡春建、张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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