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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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2025-*)

我部拟对电梯采购安装项目按照公开方式组织采购,现将项目 (略) 上公示,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

三、项目预算:*元

四、公示时限: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0日

五、采购需求

项目

名称

服务内容

及范围

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1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采购

医院所有装备车辆

详见附件

3

20

60

六、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特定资质:

需具备车辆维修二级资质以上(含)。

七、反馈方式:

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供应商意见反馈表 (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调查问卷表(格式见附件3);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格式见附件2)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63.com。邮件主题为: 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略)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视情况做出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关助理、王助理

电话:0396-*

邮箱:*@*63.com

(略) 址下载附件
,0396-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2025-*)

我部拟对电梯采购安装项目按照公开方式组织采购,现将项目 (略) 上公示,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

三、项目预算:*元

四、公示时限: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0日

五、采购需求

项目

名称

服务内容

及范围

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1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采购

医院所有装备车辆

详见附件

3

20

60

六、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特定资质:

需具备车辆维修二级资质以上(含)。

七、反馈方式:

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供应商意见反馈表 (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调查问卷表(格式见附件3);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格式见附件2)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63.com。邮件主题为: 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略)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视情况做出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关助理、王助理

电话:0396-*

邮箱:*@*63.com

(略) 址下载附件
,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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