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泸县财采〔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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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泸县财采〔2025〕10号

投诉人:四川鑫丰时代 (略)

被投诉人1(采购人):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

被投诉人2(代理机构):四川顺 (略)

相关供应商:农安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四川鑫丰时代 (略) 不服四川顺 (略) 于2025年2月8日就泸县百和镇集约化育秧育苗工厂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2月1 (略) 提起投诉,我局于2025年2月12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2月12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处理结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依法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不成立。鉴于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四川鑫丰时代 (略)

被投诉人1(采购人):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

被投诉人2(代理机构):四川顺 (略)

相关供应商:农安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四川鑫丰时代 (略) 不服四川顺 (略) 于2025年2月8日就泸县百和镇集约化育秧育苗工厂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2月1 (略) 提起投诉,我局于2025年2月12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2月12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处理结果: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依法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不成立。鉴于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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