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苏州市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略) 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略) 总体部署, (略) 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 (略) (略) ,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根据《 (略) 实施“八大工程”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苏府规字〔2024〕4号),现开展2 (略) (略) 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一)(略)概念验证中心建设
聚焦“1030”产业体系,支持创新型企业、 (略) 所、科研机构、孵化器、创新联合体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为实验室成果提供技术可行性和商业化论证,优选可转化的科技成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供给质量,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对新建的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最高(略)元建设资助。本年度重点鼓励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领域项目申报。
申报条件:
1. (略) 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创新型企业、 (略) 校、科研机构、孵化器等主体,特别是具备提供概念验证服务成功经验的省级以上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聚焦“1030”产业体系,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2.具备规范、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包含项目遴选、验证辅导、中试熟化等全流程概念验证服务体系,具有规范的服务流 (略) 场化机制;
3.拥有稳定而强大的技术来源,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已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
4.具备良好的概念验证服务条件和基础,拥有相对固定的概念验证场所,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能够支撑概念验证全流程服务的仪器设备资源;
5.具有一支稳定的专业化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技术研判、项目管理、知识产权、投融资、技术转移等相关专业背景及从业经历,其中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建立概念验证项目遴选专家委员会,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等专家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
6.具有一定规模、来源稳定的资金,能够为概念验证项目对接投融资、 (略) 场资源,提供概念验证服务以及应用场景拓展、创业培训辅导等配套服务,并能够取得一定规模的服务收入。鼓励单独或合作设立概念验证专项基金, (略) 场前景好的概念验证项目。
实施方式:
本年度概念验证中心按照A、B类组织,各区 (略) 、区按1:1联动支持, (略) (略) 、 (略) 按1:3联动支持。
(1)A类为资金资助项目,建设期内给予最高(略)元资助,获批建设当年一次性拨付50%,验收后拨付剩余资助经费。
(2)B类为指导性项目。
(二)(略) (略) 建设
聚焦“1030”产业体系,面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孵化器、创新联合体等建 (略) ,通过工程化手段,推进科技成果熟化,打通转化工艺流程,提升批量化生产能力,突破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对新建 (略) 给予最高(略)元建设资助。本年度重点鼓励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领域项目申报。
申报条件:
1. (略) 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创新型企业、 (略) 校、科研机构、孵化器等主体,具备提供中试服务的专业技术研究、工艺设计能力,以及自主筹措运营资金能力,聚焦“1030”产业体系,建 (略) ;
2.具有明确的目标、完整的服务和运行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具有规范的技术服务流 (略) 场化机制,制定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3.拥有稳定而强大的技术成果来源,建立中试项目库,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
4.具备良好的中小试工艺开发、优化验证和产品检测的条件和基础,拥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拥有中试工艺验证、放大生产和产品检测必备的专用设备、通用计量、测试仪器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略)元;
5.具有一支稳定的专业化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技术研判、项目管理、方案设计、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工程化实践等相关专业背景及从业经历,从事中试工程化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数的50%,其中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建立中小试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等专家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
6.具有一定规模、来源稳定的资金,能够为中试项目对接投融资、 (略) 场资源,提供中小试放大、工艺优化验证和产品检测等服务,以及应用场景拓展、创业培训辅导等配套服务,并能够取得一定规模的服务收入。上年度对外开展中试服务原则上不少于3次或服务金额不少于(略)元。
实施方式:
本年 (略) 按照A、B类组织,各区 (略) 、区按1:1联动支持, (略) (略) 、 (略) 按1:3联动支持。
(1)A类为资金资助项目,建设期内给予最高(略)元资助,获批建设当年一次性拨付50%,验收后拨付剩余资助经费。
(2)B类为指导性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初审,加大项目组织力度,安排经费联动支持。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请各申报单 (略) (http://**),点击“政策直达->科技服务”或访问“ (略) (略) ”(http://**),点击“项目申报”进入页面,在项目列表中选择“202 (略) (略) 建设项目”,点击“我要申报”。在申报任务详情页找到要申报的业务类别,点击“办理”后进行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书面申报 (略) 上申报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如 (略) ,请提前注册。
3. 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递交至苏州 (略)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4号窗口( (略) (略) 场大厦2楼)。
4. (略) 络 (略) 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17:00,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17:00。
三、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苏州 (略)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略)、(略)、(略)
苏州 (略) 科技创新委员会 (略)
(略) 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部 (略)
(略) (略) (略) (略)
2.系统技术支持
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略)
苏州 (略) 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 (略)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3月6日
各有关单位:
(略) 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略) 总体部署, (略) 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 (略) (略) ,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根据《 (略) 实施“八大工程”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苏府规字〔2024〕4号),现开展2 (略) (略) 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一)(略)概念验证中心建设
聚焦“1030”产业体系,支持创新型企业、 (略) 所、科研机构、孵化器、创新联合体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为实验室成果提供技术可行性和商业化论证,优选可转化的科技成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供给质量,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对新建的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最高(略)元建设资助。本年度重点鼓励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领域项目申报。
申报条件:
1. (略) 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创新型企业、 (略) 校、科研机构、孵化器等主体,特别是具备提供概念验证服务成功经验的省级以上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聚焦“1030”产业体系,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2.具备规范、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包含项目遴选、验证辅导、中试熟化等全流程概念验证服务体系,具有规范的服务流 (略) 场化机制;
3.拥有稳定而强大的技术来源,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已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
4.具备良好的概念验证服务条件和基础,拥有相对固定的概念验证场所,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能够支撑概念验证全流程服务的仪器设备资源;
5.具有一支稳定的专业化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技术研判、项目管理、知识产权、投融资、技术转移等相关专业背景及从业经历,其中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建立概念验证项目遴选专家委员会,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等专家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
6.具有一定规模、来源稳定的资金,能够为概念验证项目对接投融资、 (略) 场资源,提供概念验证服务以及应用场景拓展、创业培训辅导等配套服务,并能够取得一定规模的服务收入。鼓励单独或合作设立概念验证专项基金, (略) 场前景好的概念验证项目。
实施方式:
本年度概念验证中心按照A、B类组织,各区 (略) 、区按1:1联动支持, (略) (略) 、 (略) 按1:3联动支持。
(1)A类为资金资助项目,建设期内给予最高(略)元资助,获批建设当年一次性拨付50%,验收后拨付剩余资助经费。
(2)B类为指导性项目。
(二)(略) (略) 建设
聚焦“1030”产业体系,面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创新型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孵化器、创新联合体等建 (略) ,通过工程化手段,推进科技成果熟化,打通转化工艺流程,提升批量化生产能力,突破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对新建 (略) 给予最高(略)元建设资助。本年度重点鼓励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领域项目申报。
申报条件:
1. (略) 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创新型企业、 (略) 校、科研机构、孵化器等主体,具备提供中试服务的专业技术研究、工艺设计能力,以及自主筹措运营资金能力,聚焦“1030”产业体系,建 (略) ;
2.具有明确的目标、完整的服务和运行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具有规范的技术服务流 (略) 场化机制,制定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3.拥有稳定而强大的技术成果来源,建立中试项目库,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
4.具备良好的中小试工艺开发、优化验证和产品检测的条件和基础,拥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拥有中试工艺验证、放大生产和产品检测必备的专用设备、通用计量、测试仪器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略)元;
5.具有一支稳定的专业化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技术研判、项目管理、方案设计、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工程化实践等相关专业背景及从业经历,从事中试工程化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数的50%,其中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建立中小试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等专家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
6.具有一定规模、来源稳定的资金,能够为中试项目对接投融资、 (略) 场资源,提供中小试放大、工艺优化验证和产品检测等服务,以及应用场景拓展、创业培训辅导等配套服务,并能够取得一定规模的服务收入。上年度对外开展中试服务原则上不少于3次或服务金额不少于(略)元。
实施方式:
本年 (略) 按照A、B类组织,各区 (略) 、区按1:1联动支持, (略) (略) 、 (略) 按1:3联动支持。
(1)A类为资金资助项目,建设期内给予最高(略)元资助,获批建设当年一次性拨付50%,验收后拨付剩余资助经费。
(2)B类为指导性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初审,加大项目组织力度,安排经费联动支持。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查申报单位的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请各申报单 (略) (http://**),点击“政策直达->科技服务”或访问“ (略) (略) ”(http://**),点击“项目申报”进入页面,在项目列表中选择“202 (略) (略) 建设项目”,点击“我要申报”。在申报任务详情页找到要申报的业务类别,点击“办理”后进行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书面申报 (略) 上申报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如 (略) ,请提前注册。
3. 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递交至苏州 (略)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4号窗口( (略) (略) 场大厦2楼)。
4. (略) 络 (略) 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17:00,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17:00。
三、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苏州 (略)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略)、(略)、(略)
苏州 (略) 科技创新委员会 (略)
(略) 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部 (略)
(略) (略) (略) (略)
2.系统技术支持
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略)
苏州 (略) 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 (略)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3月6日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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