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卷包设备搬迁及配套改造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重庆 (略) 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卷包设备搬迁及配套改造工程已由重庆 (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1 服务地点: 黔江卷烟厂现址( (略) (略) (略) 南段55号)和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场地( (略) (略) 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27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内容为联合工房卷包车间与工艺质量检验科检测仪器等设备的搬迁、翻新烤漆、改造、安装、调试。
2.3 本次招标项目估算金额: 2646.*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内容为联合工房卷包车间与工艺质量检验科检测仪器等设备的搬迁及改造,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解体、包装保护、转运、吊装、运输、翻新烤漆、定位、改造、安装调试及交验,以及整个搬迁过程中用到的车辆、专用工装、定制工装、器具的准备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要求”。
2.5 服务周期: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0日历天内投标人具备项目实施条件;90日历天内完成搬迁、改造、安装调试内容并达到投料试生产的要求。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且有经相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1.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3.2 投标人还应在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 (略) | 代理机构: | 上海 (略)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寇老师 | 联系人: | 徐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023-*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本招标项目重庆 (略) 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卷包设备搬迁及配套改造工程已由重庆 (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1 服务地点: 黔江卷烟厂现址( (略) (略) (略) 南段55号)和黔江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场地( (略) (略) 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27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内容为联合工房卷包车间与工艺质量检验科检测仪器等设备的搬迁、翻新烤漆、改造、安装、调试。
2.3 本次招标项目估算金额: 2646.*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内容为联合工房卷包车间与工艺质量检验科检测仪器等设备的搬迁及改造,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解体、包装保护、转运、吊装、运输、翻新烤漆、定位、改造、安装调试及交验,以及整个搬迁过程中用到的车辆、专用工装、定制工装、器具的准备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要求”。
2.5 服务周期: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0日历天内投标人具备项目实施条件;90日历天内完成搬迁、改造、安装调试内容并达到投料试生产的要求。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且有经相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1.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3.2 投标人还应在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 (略) | 代理机构: | 上海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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