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河支流好水川河上游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林草生态修复单元施工9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葫芦河支流好水川河上游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林草生态修复单元施工9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葫芦河支流好水川河上游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林草生态修复单元)施工9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河支流好水川河上游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林草生态修复单元)已由隆 (略) 以《关于葫芦河支流好水川河上游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林草生态修复单元)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隆水发〔2025〕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德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级地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隆德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 (略) 涉及隆德县好水乡、杨河乡。生态保护修复面积326.5公顷。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隆德县好水乡、杨河乡。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施工9标段: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
计划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略) 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07日08时00分至2025年03月1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3、其它:关于办理锁、续费等问题拨打西部CA的技术电话:#。关于登录各交易系统,如有注册、登录方面的问题,拨打:#。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3月2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 (略) 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提交。(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6.2 履约保证金:不提交。(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 (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 (略) 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隆德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隆德县
联系人:于映桃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 (略)
地 址: (略) (略) 泰康街#1号隆基商务大厦20楼2013室
邮 编:#
联系人:钱彬
电 话:#
2025年03月06日
葫芦河支流好水川河上游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林草生态修复单元)施工9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河支流好水川河上游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林草生态修复单元)已由隆 (略) 以《关于葫芦河支流好水川河上游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渝河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林草生态修复单元)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隆水发〔2025〕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德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级地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隆德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 (略) 涉及隆德县好水乡、杨河乡。生态保护修复面积326.5公顷。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隆德县好水乡、杨河乡。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施工9标段: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
计划工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略) 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07日08时00分至2025年03月1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3、其它:关于办理锁、续费等问题拨打西部CA的技术电话:#。关于登录各交易系统,如有注册、登录方面的问题,拨打:#。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3月2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 (略) 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提交。(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6.2 履约保证金:不提交。(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 (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 (略) 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隆德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隆德县
联系人:于映桃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 (略)
地 址: (略) (略) 泰康街#1号隆基商务大厦20楼20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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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钱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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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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