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韦胤积、李涵池继承李吉昌不动产权的公告瓮不动产号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韦胤积、李涵池继承李吉昌不动产权的公告瓮不动产号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韦胤积、李涵池继承李吉昌
不动产权的公告
瓮不动产((略))号
继承人:韦胤积、李涵池
被继承人:李吉昌
因韦胤积、李涵池继承被继承人李吉昌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李吉昌于2020年7月5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瓮 (略) 河西 (略) 13幢201号,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有:韦胤积、李涵池。该房屋由继承人韦胤积、李涵池共同继承。被继承人李吉昌父亲先于其死亡,李吉昌母亲已死亡多年,因年代久远原因,无法提供母亲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略)(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26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3月6日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韦胤积、李涵池继承李吉昌
不动产权的公告
瓮不动产((略))号
继承人:韦胤积、李涵池
被继承人:李吉昌
因韦胤积、李涵池继承被继承人李吉昌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李吉昌于2020年7月5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瓮 (略) 河西 (略) 13幢201号,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有:韦胤积、李涵池。该房屋由继承人韦胤积、李涵池共同继承。被继承人李吉昌父亲先于其死亡,李吉昌母亲已死亡多年,因年代久远原因,无法提供母亲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略)(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26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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