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关于征求《苍溪县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苍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关于征求《苍溪县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 (略) (略) (略) 文化广播电 (略) (略) (略) (略) (略) 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的函》(广商函〔2023〕3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现面向相关部门和社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请你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于2025年3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盖章后反馈至县 (略) 营销中心,*@*q.com,联系人:段晓兰,联系电话:#。




苍溪县商务和 (略)

2025年3月6日


苍溪县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县本级财政年预算#元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电子商务集聚发展、主体培育、品牌打造、人才培训等方面。

第二条?鼓励电商企业进规入统。对新增入库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的电商企业,一次性给予#元激励;对农业、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电商销售、数字业务并另注册独立法人企业,且成功进规入统的一次性给予#元激励。

第三条?鼓励电商企业产值上台阶。 (略) 销售“苍溪产”“苍溪造”产品超过#元的电商企业,按照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激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元。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元、#元、#元的电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元、#元、#元激励;对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元、#元、#元的电商服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元、#元、#元激励。

第四条?鼓励电商示范发展。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元和#元一次性激励;对被评为国家、省、市、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元、0.#元、0.#元、0.#元激励(以当年获评最高奖项为准)。

第五条?鼓励 (略) (直播基地)建设。 (略) 场主体盘活闲置资产或利用楼宇打造 (略) 、直播基地,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 (略) 、自媒体、网络直播运营机构、培训孵化机构等,实现产业链协同发展。对拥有专门管理机构,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及以上,聚集电商和相关企业15家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运营方运营费用10%的激励,最高不超过#元。

第六条? (略) 发展。支持电商企业新建发展独立的第 (略) ,平台建设实际投资额( (略) 所需的软件、硬件、系统集成、运行维护等费用)#元以上,且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项目投资额5%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元。

第七条?鼓励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电商协会或电商企业组织开展免费电子商务培训等活动的,报经县商务主管部门审定备案实施后,按参培人员每人每天30元标准补助,年补助总额不超过#元。

第八条?鼓励农村电商站点发展。对各 (略) 内具备本地 (略) 络销售功能的乡(镇)村级电商综合服 (略) 络销售额首次达到#元、#元、#元、#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0.#元、0.#元、#元、#元激励。

第九条?鼓励电商直播经济发展。以直播方式推广销售“苍溪产”“苍溪造”产品的电商企业、MCN机构,直播后台年销售额在#元、#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元、#元、#元奖励; (略) ,以推广宣传地方文化、销售“苍溪产”“苍溪造”产品为主的电商企业或个人,粉丝量在#人、#人、#人次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0.#元、#元、#元激励。

第十条?鼓励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企业在第 (略) 开设店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跨境销售首次达到#美元、#美元、#美元、#美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店铺#元、#元、#元和#元激励。

附则以上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当年发生侵权、欺诈、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企业,取消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对以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偿;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司 (略) 理。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期2年,具体事项由县商务和 (略) 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 (略) (略) (略) 文化广播电 (略) (略) (略) (略) (略) 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的函》(广商函〔2023〕3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现面向相关部门和社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请你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于2025年3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盖章后反馈至县 (略) 营销中心,*@*q.com,联系人:段晓兰,联系电话:#。




苍溪县商务和 (略)

2025年3月6日


苍溪县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县本级财政年预算#元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电子商务集聚发展、主体培育、品牌打造、人才培训等方面。

第二条?鼓励电商企业进规入统。对新增入库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的电商企业,一次性给予#元激励;对农业、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电商销售、数字业务并另注册独立法人企业,且成功进规入统的一次性给予#元激励。

第三条?鼓励电商企业产值上台阶。 (略) 销售“苍溪产”“苍溪造”产品超过#元的电商企业,按照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激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元。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元、#元、#元的电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元、#元、#元激励;对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元、#元、#元的电商服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元、#元、#元激励。

第四条?鼓励电商示范发展。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元和#元一次性激励;对被评为国家、省、市、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元、0.#元、0.#元、0.#元激励(以当年获评最高奖项为准)。

第五条?鼓励 (略) (直播基地)建设。 (略) 场主体盘活闲置资产或利用楼宇打造 (略) 、直播基地,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 (略) 、自媒体、网络直播运营机构、培训孵化机构等,实现产业链协同发展。对拥有专门管理机构,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及以上,聚集电商和相关企业15家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运营方运营费用10%的激励,最高不超过#元。

第六条? (略) 发展。支持电商企业新建发展独立的第 (略) ,平台建设实际投资额( (略) 所需的软件、硬件、系统集成、运行维护等费用)#元以上,且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项目投资额5%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元。

第七条?鼓励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电商协会或电商企业组织开展免费电子商务培训等活动的,报经县商务主管部门审定备案实施后,按参培人员每人每天30元标准补助,年补助总额不超过#元。

第八条?鼓励农村电商站点发展。对各 (略) 内具备本地 (略) 络销售功能的乡(镇)村级电商综合服 (略) 络销售额首次达到#元、#元、#元、#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0.#元、0.#元、#元、#元激励。

第九条?鼓励电商直播经济发展。以直播方式推广销售“苍溪产”“苍溪造”产品的电商企业、MCN机构,直播后台年销售额在#元、#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元、#元、#元奖励; (略) ,以推广宣传地方文化、销售“苍溪产”“苍溪造”产品为主的电商企业或个人,粉丝量在#人、#人、#人次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0.#元、#元、#元激励。

第十条?鼓励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企业在第 (略) 开设店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跨境销售首次达到#美元、#美元、#美元、#美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店铺#元、#元、#元和#元激励。

附则以上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当年发生侵权、欺诈、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企业,取消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对以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偿;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司 (略) 理。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期2年,具体事项由县商务和 (略) 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