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徽省家电、数码及家装厨卫产品“焕新”补贴实施细则
2025年安徽省家电、数码及家装厨卫产品“焕新”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略) 公告实施,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户购买本细则适用补贴产品给予“立购立减”补贴。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补贴产品范围及补贴标准。
家电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 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冷藏柜)、洗衣机(含洗干一体机)、电视(含激光电视、投影仪)、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热水器(含燃气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微波炉 12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其中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元。
数码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给予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家装厨卫(智能家居)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零售商品条码的淋浴器、浴霸、浴室柜、浴缸、电视柜、茶几、餐桌、学习桌、灯具、智能门锁、智能晾衣架、智能窗帘、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沙发16类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其中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元。
第三条 2024年已享受国家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上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第二章 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兑付
第四条 个人 (略) ( (略) (略) )报名。报名成功后,到参与商户购买本细则适用补贴产品,于支付环节按规定标准享受政府补贴。
第五条 个人消费者购买本细则适用补贴产品时,应配合商户做好必要的产品信息采集等工作。
第六条 (略) 负责及时将相关信息和 (略) 。
第七条 消费者发生退货情形时,商户应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并按活动有关要求将财政补贴资金退回指定的财政账户。
第八条 消费者交售老旧商品的,其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商户协商确定。鼓励生产、销售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同步叠加让利,形成产供销、上下游、政银企、线上线下联动让利促销,推动售新、收旧互促, (略) 场活力。
第九条 各市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简化资金核销流程,缩短兑付周期,可采取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滚动兑付资金等方式,减轻商户垫资压力。预拨资金时, (略) 上传的完整交易数据所对应的垫付资金为依据。
第十条 县级商务部门会同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补贴资金审核;市级商务部门会同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抽查复核(具 (略) 确定),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市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商务部门提出的资金拨付意见兑付补贴资金。
第十一条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市商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清算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第三章 参与商户征集和管理
第一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略) 公告实施,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户购买本细则适用补贴产品给予“立购立减”补贴。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补贴产品范围及补贴标准。
家电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 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冷藏柜)、洗衣机(含洗干一体机)、电视(含激光电视、投影仪)、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热水器(含燃气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微波炉 12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其中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元。
数码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给予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家装厨卫(智能家居)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零售商品条码的淋浴器、浴霸、浴室柜、浴缸、电视柜、茶几、餐桌、学习桌、灯具、智能门锁、智能晾衣架、智能窗帘、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沙发16类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其中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元。
第三条 2024年已享受国家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上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第二章 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兑付
第四条 个人 (略) ( (略) (略) )报名。报名成功后,到参与商户购买本细则适用补贴产品,于支付环节按规定标准享受政府补贴。
第五条 个人消费者购买本细则适用补贴产品时,应配合商户做好必要的产品信息采集等工作。
第六条 (略) 负责及时将相关信息和 (略) 。
第七条 消费者发生退货情形时,商户应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并按活动有关要求将财政补贴资金退回指定的财政账户。
第八条 消费者交售老旧商品的,其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商户协商确定。鼓励生产、销售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同步叠加让利,形成产供销、上下游、政银企、线上线下联动让利促销,推动售新、收旧互促, (略) 场活力。
第九条 各市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简化资金核销流程,缩短兑付周期,可采取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滚动兑付资金等方式,减轻商户垫资压力。预拨资金时, (略) 上传的完整交易数据所对应的垫付资金为依据。
第十条 县级商务部门会同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补贴资金审核;市级商务部门会同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抽查复核(具 (略) 确定),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市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商务部门提出的资金拨付意见兑付补贴资金。
第十一条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市商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清算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第三章 参与商户征集和管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