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高铁站西广场物业管理项目
各投标人:
现就宣城市高铁站西广场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HXJY*100)评审办法澄清修改如下:
1、详细评价表中人员配备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人员中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企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的,得1分。”
修改为:“供应商拟派的项目人员中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企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的,得1分。”
2、详细评价表中人员配备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人员中同时具有退*军人证和政府部门颁发的高级(三级)及以上保安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修改为:“供应商拟派的项目人员中同时具有退*军人证和政府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3、详细评价表中人员配备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管理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管理类职称证书的,得2分”
修改为“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要相关管理类知识及能力。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管理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管理类职称证书的,得2分。
4、详细评价表中人员要求中“保洁员,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含1名垃圾清运)”修改为“保洁员,身体健康(含1名垃圾清运)”。
5、详细评价表中人员要求中“保安员,男性,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修改为“保安员,男,身体健康”。
6、详细评价表中项目负责人部分“供应商拟委派本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非住宅类物业服务业绩项目,且为项目负责人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修改为“供应商拟委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非住宅类物业服务业绩,项目服务期截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后,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等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补遗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略)
(略) (略)
2025年03月06日
各投标人:
现就宣城市高铁站西广场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HXJY*100)评审办法澄清修改如下:
1、详细评价表中人员配备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人员中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企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的,得1分。”
修改为:“供应商拟派的项目人员中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企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的,得1分。”
2、详细评价表中人员配备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人员中同时具有退*军人证和政府部门颁发的高级(三级)及以上保安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修改为:“供应商拟派的项目人员中同时具有退*军人证和政府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3、详细评价表中人员配备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管理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管理类职称证书的,得2分”
修改为“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要相关管理类知识及能力。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管理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管理类职称证书的,得2分。
4、详细评价表中人员要求中“保洁员,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含1名垃圾清运)”修改为“保洁员,身体健康(含1名垃圾清运)”。
5、详细评价表中人员要求中“保安员,男性,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修改为“保安员,男,身体健康”。
6、详细评价表中项目负责人部分“供应商拟委派本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非住宅类物业服务业绩项目,且为项目负责人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修改为“供应商拟委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非住宅类物业服务业绩,项目服务期截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后,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开标时间等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补遗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略)
(略) (略)
2025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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