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度PAM聚丙烯酰胺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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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度PAM聚丙烯酰胺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浏 (略) (略) 2025-2027两年度PAM (聚*烯酰胺)采购。

2、项目概况:本采购项目是为浏 (略) (略) 生产过 (略) 理及污泥调理服务。浏 (略) (略) 位于浏阳经济技 (略) 内, (略) 理浏 (略) 范围内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工业废水约 (略) 理总量的70%,主要为电子科技、生物医药、食品、化工企业所产生的污水。本次采购的聚*烯酰胺服务于南 (略) 理厂及北园再生水厂生产过 (略) 理及污泥调理,具体用途如下:

阳离子聚*稀酰胺用于北园再生水厂板框压滤机污泥脱水, (略) 理生化池、高效沉淀池、初沉池、高效沉淀池及水解池的剩余污泥脱水,剩余污泥经污泥浓缩池浓缩后,投加阳离子聚*烯酰胺及其他辅助药剂进行污泥调理,调理后进入板框压滤机进行深度脱水,污泥脱水后含水率达到65%以下;

非离子聚*烯酰胺用于南 (略) 理厂快速高干板框压滤机脱泥;

阴离子聚*稀酰胺用于两个 (略) 理工艺,投加至高效沉淀池进水实现泥水分离,处理要求泥水分离沉降快,工艺运行正常。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

序号

采购品名

预估综合单价

(元/吨)

预估采购量

(吨)

预算金额

(元)

备注

1

PAM阴离子(固体)

*

50

*

≥*分子量

2

PAM阳离子(固体)

*

16

*

阳离子度40.0%~95.0%

3

PAM非离子(固体)

*

30

*

≥*相对分子质量

合计

*.00元

1、以上控制价格包含药剂原价、运输费及运输损耗、装卸费、过磅称量费、质量抽检费、售后服务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2、以上数量仅作为采购预估用量,项目控制总价和投标总价仅作为评标依据,不作为合同总量,中标后采购人将与中标人签订单价合同,合同期内具体单品采购数量以采购人的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结算。

3、采购需求中固体药剂提供聚*烯酰胺原粉,不允许掺杂盐类、尿素、助溶剂类等其他物质,所供的货物必须为原厂包装,包装上信息标志清晰齐全。(需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履约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附页9-5,未提供投标无效, (略) 理。)

二、相关标准

1、固体聚*烯酰胺(阳离子)

1.1、外观:固体,白色颗粒。

1.2、固体阳离子聚*烯酰胺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要求

固含量

%

≥88

★阳离子度

%

40.0~95.0

相对分子质量

800-1200

*烯酰胺单体含量(干基)

%

≤0.10

溶解时间(1g/L)

t/min

30~60

水不溶物

%

≤0.30

筛余物(1.4 (略) )

%

≤5

筛余物(18 (略) )

%

≥85

硫酸盐含量

g/g

≤0.05

氯化物含量

g/g

≤0.05

2、固体聚*烯酰胺(阴离子)

2.1、外观:固体,白色颗粒。

2.2、阴离子固体聚*烯酰胺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要求

固含量

%

≥88

★分子量

≥1800

*烯酰胺单体含量(干基)

%

≤0.05

溶解时间(阴离子型)

Min

≤90

筛余物(1.0 (略) )

%

≤2

筛余物(18 (略) )

%

≥88

水不溶物

%

≤1.0

氯化物含量

%

0.5

硫酸盐含量

%

1.0

3、固体聚*烯酰胺(非离子)

3.1、外观:固体,白色颗粒。

3.2、固体非离子聚*烯酰胺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要求

固含量

%

≥88

★相对分子质量

≥1000

溶解时间(1g/L)

t/min

30~60

水不溶物

%

≤2

注:1、以上技术条款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上表各项指标要求及该药剂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优质先进产品。

2、如投标人未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完全同意技术条款的要求。

三、技术规格

1、固体聚*烯酰胺(阳离子)

1.1、外观:固体,白色颗粒。

1.2、固体阳离子聚*烯酰胺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要求

固含量

%

≥88

★阳离子度

%

40.0~95.0

相对分子质量

800-1200

*烯酰胺单体含量(干基)

%

≤0.10

溶解时间(1g/L)

t/min

30~60

水不溶物

%

≤0.30

筛余物(1.4 (略) )

%

≤5

筛余物(18 (略) )

%

≥85

硫酸盐含量

g/g

≤0.05

氯化物含量

g/g

≤0.05

2、固体聚*烯酰胺(阴离子)

2.1、外观:固体,白色颗粒。

2.2、阴离子固体聚*烯酰胺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要求

固含量

%

≥88

★分子量

≥1800

*烯酰胺单体含量(干基)

%

≤0.05

溶解时间(阴离子型)

Min

≤90

筛余物(1.0 (略) )

%

≤2

筛余物(18 (略) )

%

≥88

水不溶物

%

≤1.0

氯化物含量

%

0.5

硫酸盐含量

%

1.0

3、固体聚*烯酰胺(非离子)

3.1、外观:固体,白色颗粒。

3.2、固体非离子聚*烯酰胺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要求

固含量

%

≥88

★相对分子质量

≥1000

溶解时间(1g/L)

t/min

30~60

水不溶物

%

≤2

注:1、以上技术条款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上表各项指标要求及该药剂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优质先进产品。

2、如投标人未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完全同意技术条款的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要求在接到订单之日起3天内完成交货,特殊情况( (略) 、天气自然灾害)最长不超过5日历天。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项目实施要求

1、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计划类型及具体的型号参数和技术规格要求是根据采购人现有的污水及污泥性质所定,鉴于污水及污泥性质的不确定性,项目中标后合同期间内,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污水的实际情况提供满足采购 (略) 理的实际要求的货物,相应类型货物的价格不变。

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按招标人实际申报的需求分批送货)。如合同期内送货的总金额达到合同总价,则合同自动终止。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分批次将货物按时按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每批货物经双方共同过磅(过磅费由中标人支付)、验收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后,以招标人指定签收人和中标人指定送货人共同签字的签收单数量(签收单据必须有中标人单位的公章)、合格验收单为依据按月结算,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全部费用。

4、产品运输、保管

4.1、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商品都符合产品质量参数要求且能满足采购人污水、 (略) 理的生产要求,每次供货的产品必须为原厂包装。生产商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类别、净质量、批号和生产日期、产品检测报告。

4.2、中标人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的存放地点,将货物送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过磅、货物现场的搬运,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3、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项目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货物验收合格。

5、验收

5.1、药剂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药剂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更换药剂直至合格,有关再次供货、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4、质保期: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6个月内能保证产品正常使用效果,完全满足采购 (略) 理或污泥调理生产需要。)

6、售后服务

6.1遇到重 (略) 理与本项目药剂相关问题,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6.2中标人服务响应时间为采购人提出服务需求后的24小时,水质出现特殊情况需提供上门服务的要求4小时内到达;中标人必须做好及时供货的准备,否则,采购人可自行选用其他同类供应商提供的同等服务,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将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中标人的款项中扣除。如中标人出现累计三次未按要求时间供货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供货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6.3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生产,并确保质量;并免费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合法有效的产品检测书面报告,如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检测报告持有异议,可以要求中标人自费重新检测,并提供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

6.4中标人无偿提供合同签订后的调试工作,并保障达到使用效果,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响应,并予以解决。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水质事件,由中标人负责。

6.5如因中标人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采购人产生损失的,中标人应予以赔偿全部的损失,如中标人产品累计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无条件退货,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予以相应赔偿。

六、验收标准

1、药剂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药剂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更换药剂直至合格,有关再次供货、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质保期: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6个月内能保证产品正常使用效果,完全满足采购 (略) 理或污泥调理生产需要。)

七、其他要求

特别说明

1、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商品都符合产品质量参数要求且能满足采购人污水、 (略) 理的生产要求,每次供货的产品必须为原厂包装。生产商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类别、净质量、批号和生产日期、产品检测报告。

2、中标人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的存放地点,将货物送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过磅、货物现场的搬运,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方承担。

3.供货试验品提供要求

3.1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交供货试验品(药剂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略) 理调 (略) 理效果能满足采购 (略) 理及招标文件中相关的要求。

3.2供货试验品经过调试不能满 (略) 理要求,中标人应该立即调整产品型号或更换产品,调试期限为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一个月,一个月内提供的试验品不能达 (略) 理采购人所要求的效果,采购人经项目原批准部门同意,可以取消中标人的资格,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如果中标候选人均不能满足要求,采购人报项目原批准部门批准后,重新另行采购。投标文件中应对提供供货试验品进行回应。

4.招标不 (略) 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 (略) 理:

4.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4.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原核准部门批准。(招标不足 (略) 理以此条款为准)

5、中标后合同数量的变更

本项目以单价招标,招标总金额仅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单价合同,以2年为期,合同履行的总金额以合同期限内实际采购人需求为准。

注:1、本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 (略) 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

2、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金 (略) 法务内控部,监督电话:0731-*。

3、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浏 (略) (略) 2025-2027两年度PAM (聚*烯酰胺)采购。

2、项目概况:本采购项目是为浏 (略) (略) 生产过 (略) 理及污泥调理服务。浏 (略) (略) 位于浏阳经济技 (略) 内, (略) 理浏 (略) 范围内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工业废水约 (略) 理总量的70%,主要为电子科技、生物医药、食品、化工企业所产生的污水。本次采购的聚*烯酰胺服务于南 (略) 理厂及北园再生水厂生产过 (略) 理及污泥调理,具体用途如下:

阳离子聚*稀酰胺用于北园再生水厂板框压滤机污泥脱水, (略) 理生化池、高效沉淀池、初沉池、高效沉淀池及水解池的剩余污泥脱水,剩余污泥经污泥浓缩池浓缩后,投加阳离子聚*烯酰胺及其他辅助药剂进行污泥调理,调理后进入板框压滤机进行深度脱水,污泥脱水后含水率达到65%以下;

非离子聚*烯酰胺用于南 (略) 理厂快速高干板框压滤机脱泥;

阴离子聚*稀酰胺用于两个 (略) 理工艺,投加至高效沉淀池进水实现泥水分离,处理要求泥水分离沉降快,工艺运行正常。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

序号

采购品名

预估综合单价

(元/吨)

预估采购量

(吨)

预算金额

(元)

备注

1

PAM阴离子(固体)

*

50

*

≥*分子量

2

PAM阳离子(固体)

*

16

*

阳离子度40.0%~95.0%

3

PAM非离子(固体)

*

30

*

≥*相对分子质量

合计

*.00元

1、以上控制价格包含药剂原价、运输费及运输损耗、装卸费、过磅称量费、质量抽检费、售后服务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2、以上数量仅作为采购预估用量,项目控制总价和投标总价仅作为评标依据,不作为合同总量,中标后采购人将与中标人签订单价合同,合同期内具体单品采购数量以采购人的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结算。

3、采购需求中固体药剂提供聚*烯酰胺原粉,不允许掺杂盐类、尿素、助溶剂类等其他物质,所供的货物必须为原厂包装,包装上信息标志清晰齐全。(需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履约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附页9-5,未提供投标无效, (略) 理。)

二、相关标准

1、固体聚*烯酰胺(阳离子)

1.1、外观:固体,白色颗粒。

1.2、固体阳离子聚*烯酰胺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要求

固含量

%

≥88

★阳离子度

%

40.0~95.0

相对分子质量

800-1200

*烯酰胺单体含量(干基)

%

≤0.10

溶解时间(1g/L)

t/min

30~60

水不溶物

%

≤0.30

筛余物(1.4 (略) )

%

≤5

筛余物(18 (略) )

%

≥85

硫酸盐含量

g/g

≤0.05

氯化物含量

g/g

≤0.05

2、固体聚*烯酰胺(阴离子)

2.1、外观:固体,白色颗粒。

2.2、阴离子固体聚*烯酰胺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要求

固含量

%

≥88

★分子量

≥1800

*烯酰胺单体含量(干基)

%

≤0.05

溶解时间(阴离子型)

Min

≤90

筛余物(1.0 (略) )

%

≤2

筛余物(18 (略) )

%

≥88

水不溶物

%

≤1.0

氯化物含量

%

0.5

硫酸盐含量

%

1.0

3、固体聚*烯酰胺(非离子)

3.1、外观:固体,白色颗粒。

3.2、固体非离子聚*烯酰胺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要求

固含量

%

≥88

★相对分子质量

≥1000

溶解时间(1g/L)

t/min

30~60

水不溶物

%

≤2

注:1、以上技术条款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上表各项指标要求及该药剂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优质先进产品。

2、如投标人未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完全同意技术条款的要求。

三、技术规格

1、固体聚*烯酰胺(阳离子)

1.1、外观:固体,白色颗粒。

1.2、固体阳离子聚*烯酰胺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要求

固含量

%

≥88

★阳离子度

%

40.0~95.0

相对分子质量

800-1200

*烯酰胺单体含量(干基)

%

≤0.10

溶解时间(1g/L)

t/min

30~60

水不溶物

%

≤0.30

筛余物(1.4 (略) )

%

≤5

筛余物(18 (略) )

%

≥85

硫酸盐含量

g/g

≤0.05

氯化物含量

g/g

≤0.05

2、固体聚*烯酰胺(阴离子)

2.1、外观:固体,白色颗粒。

2.2、阴离子固体聚*烯酰胺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要求

固含量

%

≥88

★分子量

≥1800

*烯酰胺单体含量(干基)

%

≤0.05

溶解时间(阴离子型)

Min

≤90

筛余物(1.0 (略) )

%

≤2

筛余物(18 (略) )

%

≥88

水不溶物

%

≤1.0

氯化物含量

%

0.5

硫酸盐含量

%

1.0

3、固体聚*烯酰胺(非离子)

3.1、外观:固体,白色颗粒。

3.2、固体非离子聚*烯酰胺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要求

固含量

%

≥88

★相对分子质量

≥1000

溶解时间(1g/L)

t/min

30~60

水不溶物

%

≤2

注:1、以上技术条款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上表各项指标要求及该药剂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优质先进产品。

2、如投标人未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完全同意技术条款的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要求在接到订单之日起3天内完成交货,特殊情况( (略) 、天气自然灾害)最长不超过5日历天。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项目实施要求

1、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计划类型及具体的型号参数和技术规格要求是根据采购人现有的污水及污泥性质所定,鉴于污水及污泥性质的不确定性,项目中标后合同期间内,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污水的实际情况提供满足采购 (略) 理的实际要求的货物,相应类型货物的价格不变。

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按招标人实际申报的需求分批送货)。如合同期内送货的总金额达到合同总价,则合同自动终止。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分批次将货物按时按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每批货物经双方共同过磅(过磅费由中标人支付)、验收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后,以招标人指定签收人和中标人指定送货人共同签字的签收单数量(签收单据必须有中标人单位的公章)、合格验收单为依据按月结算,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全部费用。

4、产品运输、保管

4.1、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商品都符合产品质量参数要求且能满足采购人污水、 (略) 理的生产要求,每次供货的产品必须为原厂包装。生产商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类别、净质量、批号和生产日期、产品检测报告。

4.2、中标人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的存放地点,将货物送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过磅、货物现场的搬运,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3、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项目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货物验收合格。

5、验收

5.1、药剂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药剂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更换药剂直至合格,有关再次供货、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4、质保期: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6个月内能保证产品正常使用效果,完全满足采购 (略) 理或污泥调理生产需要。)

6、售后服务

6.1遇到重 (略) 理与本项目药剂相关问题,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6.2中标人服务响应时间为采购人提出服务需求后的24小时,水质出现特殊情况需提供上门服务的要求4小时内到达;中标人必须做好及时供货的准备,否则,采购人可自行选用其他同类供应商提供的同等服务,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将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中标人的款项中扣除。如中标人出现累计三次未按要求时间供货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供货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6.3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生产,并确保质量;并免费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合法有效的产品检测书面报告,如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检测报告持有异议,可以要求中标人自费重新检测,并提供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

6.4中标人无偿提供合同签订后的调试工作,并保障达到使用效果,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响应,并予以解决。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水质事件,由中标人负责。

6.5如因中标人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采购人产生损失的,中标人应予以赔偿全部的损失,如中标人产品累计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无条件退货,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予以相应赔偿。

六、验收标准

1、药剂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药剂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更换药剂直至合格,有关再次供货、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质保期: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6个月内能保证产品正常使用效果,完全满足采购 (略) 理或污泥调理生产需要。)

七、其他要求

特别说明

1、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商品都符合产品质量参数要求且能满足采购人污水、 (略) 理的生产要求,每次供货的产品必须为原厂包装。生产商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类别、净质量、批号和生产日期、产品检测报告。

2、中标人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的存放地点,将货物送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过磅、货物现场的搬运,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方承担。

3.供货试验品提供要求

3.1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交供货试验品(药剂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略) 理调 (略) 理效果能满足采购 (略) 理及招标文件中相关的要求。

3.2供货试验品经过调试不能满 (略) 理要求,中标人应该立即调整产品型号或更换产品,调试期限为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一个月,一个月内提供的试验品不能达 (略) 理采购人所要求的效果,采购人经项目原批准部门同意,可以取消中标人的资格,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如果中标候选人均不能满足要求,采购人报项目原批准部门批准后,重新另行采购。投标文件中应对提供供货试验品进行回应。

4.招标不 (略) 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 (略) 理:

4.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4.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原核准部门批准。(招标不足 (略) 理以此条款为准)

5、中标后合同数量的变更

本项目以单价招标,招标总金额仅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单价合同,以2年为期,合同履行的总金额以合同期限内实际采购人需求为准。

注:1、本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 (略) 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

2、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金 (略) 法务内控部,监督电话:0731-*。

3、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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