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辰中心”项目方案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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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辰中心”项目方案调整的公示

根据 (略) 的申请,为了提高项目实用性,对位于闽清县梅溪镇丰辰中心项目方案进行调整,调整主要内容:1、北侧裙房一层架空非机动车停车调整为开闭所及专用配电室,门厅、餐厅、厨房调整为架空非机动停车;2、为满足“一户一表”电力深化方案需求,将主楼一层专用配电房调整为公共配电间及配电室,补充下地下室电井;3、主楼二至九层平面取消室内分隔墙,调整强电井位置,各层补充公用卫生间;4、北裙房五至六层补充公用卫生间;调整后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及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我局拟同意该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将该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3月7日至 2025年3月16日,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应以书面 (略) 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 (略) 提出申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闽清县梅 (略) 1号行政服务中心12楼,闽清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邮编*)

附:总平面图(调整前后)

一至九层平面图(调整前后)

屋面层平面图(调整前后)

附注:

1、若对本公示内容不明确的, (略) 查阅。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闽清县自然资 (略)

2025年3月7日




根据 (略) 的申请,为了提高项目实用性,对位于闽清县梅溪镇丰辰中心项目方案进行调整,调整主要内容:1、北侧裙房一层架空非机动车停车调整为开闭所及专用配电室,门厅、餐厅、厨房调整为架空非机动停车;2、为满足“一户一表”电力深化方案需求,将主楼一层专用配电房调整为公共配电间及配电室,补充下地下室电井;3、主楼二至九层平面取消室内分隔墙,调整强电井位置,各层补充公用卫生间;4、北裙房五至六层补充公用卫生间;调整后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及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我局拟同意该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将该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3月7日至 2025年3月16日,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应以书面 (略) 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 (略) 提出申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闽清县梅 (略) 1号行政服务中心12楼,闽清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邮编*)

附:总平面图(调整前后)

一至九层平面图(调整前后)

屋面层平面图(调整前后)

附注:

1、若对本公示内容不明确的, (略) 查阅。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闽清县自然资 (略)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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