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2024年宁阳县1.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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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2024年宁阳县1.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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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宁阳县 (略) 2024年宁阳县1.*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宁阳县 (略) 2024年宁阳县1.*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采购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第一标段:宁阳县1.*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略) )施工阶段全过程控制(含县级验收及竣工决算报告);第二标段:宁阳县1.*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略) )施工阶段全过程控制(含县级验收及竣工决算报告);第三标段:宁阳县1.*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审计;第四标段:宁阳县1.*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质量评价。

3、预算金额:27.*元,其中第一标段:4.*元;第二标段:16.*元;第三标段:2.*元;第四标段:4.*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略) 宁阳县 (略) 2024年宁阳县1.*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采购,预算控制价27.*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对宁阳县1.*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控制(含县级验收及竣工决算报告)、进行资金审计并出具报告、进行耕地质量评价并出具报告。

3.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容,圆满完成服务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合格。

5.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财库[2020]46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9]27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22〕35号、鲁财库〔2007〕32号、鲁财采〔2022〕12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实施。

7.服务地点: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8.验收标准:合格。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5年3月7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2025年3月5日星期三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5年3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 (略) 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略) 理 (略) 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名 称:宁阳县 (略)

地址:宁阳县金阳大街东段

联系人:杨科长

联系电话:0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万达广场7号楼4层

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

附件: 需求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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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宁阳县 (略) 2024年宁阳县1.*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宁阳县 (略) 2024年宁阳县1.*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采购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第一标段:宁阳县1.*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略) )施工阶段全过程控制(含县级验收及竣工决算报告);第二标段:宁阳县1.*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略) )施工阶段全过程控制(含县级验收及竣工决算报告);第三标段:宁阳县1.*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审计;第四标段:宁阳县1.*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质量评价。

3、预算金额:27.*元,其中第一标段:4.*元;第二标段:16.*元;第三标段:2.*元;第四标段:4.*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略) 宁阳县 (略) 2024年宁阳县1.*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服务采购,预算控制价27.*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对宁阳县1.*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控制(含县级验收及竣工决算报告)、进行资金审计并出具报告、进行耕地质量评价并出具报告。

3.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容,圆满完成服务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合格。

5.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财库[2020]46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9]27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22〕35号、鲁财库〔2007〕32号、鲁财采〔2022〕12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实施。

7.服务地点: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8.验收标准:合格。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5年3月7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2025年3月5日星期三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5年3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 (略) 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略) 理 (略) 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名 称:宁阳县 (略)

地址:宁阳县金阳大街东段

联系人:杨科长

联系电话:0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万达广场7号楼4层

联系人: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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