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标线维护更新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略) (略) 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 交通标志、标线维护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略))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7日 发布来源: (略) (略) 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 项目概况 交通标志、标线维护更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大 (略) ( (略) (略) 迎水道18号欣苑大厦4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交通标志、标线维护更新项目 预算金额:859.(略)元 最高限价:859.(略)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采购人监管单位下发开工令后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主体工程内容,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为项目收尾验收阶段,如有特殊情况以采购人要求进行顺延(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略) 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 (略)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在中国执行 (略) (http://**)、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刚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 1.4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略) 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5.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或在中国执行 (略) (http://**)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7日到 2025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大 (略) ( (略) (略) 迎水道18号欣苑大厦401室) 方式:(1)现场领取:北京时间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4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领取,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在《 (略) (略) 》(网址:htt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单位的截图加盖公章,标书款以现金形式支付。 (2)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北京时间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4日,每日09:00-11:3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汇至我公司的下述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略)标书款”。收款单位:中大 (略) 天津分公司,开户银行: (略) 天津迎水道支行,账号:(略)。 3)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标书款汇款单截图或回单扫描件、投标单位联系人姓名、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在《 (略) (略) 》(网址:htt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截图加盖公章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63.com。 4)邮件主题为:(略)报名信息。(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3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大 (略) ( (略) (略) 迎水道18号欣苑大厦4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 地址: (略) (略) (略) 琥珀商业广场2号楼 联系方式:022-(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大 (略) 地址: (略) (略) 迎水道18号欣苑大厦401室 联系方式:022-(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晴 电 话:022-(略)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中大 (略) 2025年03月07日 |
(略) (略) 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 交通标志、标线维护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略))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7日 发布来源: (略) (略) 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 项目概况 交通标志、标线维护更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大 (略) ( (略) (略) 迎水道18号欣苑大厦4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交通标志、标线维护更新项目 预算金额:859.(略)元 最高限价:859.(略)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采购人监管单位下发开工令后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主体工程内容,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为项目收尾验收阶段,如有特殊情况以采购人要求进行顺延(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略) 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 (略)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在中国执行 (略) (http://**)、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刚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 1.4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略) 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5.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或在中国执行 (略) (http://**)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7日到 2025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大 (略) ( (略) (略) 迎水道18号欣苑大厦401室) 方式:(1)现场领取:北京时间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4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领取,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在《 (略) (略) 》(网址:htt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单位的截图加盖公章,标书款以现金形式支付。 (2)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北京时间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4日,每日09:00-11:30,13: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汇至我公司的下述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略)标书款”。收款单位:中大 (略) 天津分公司,开户银行: (略) 天津迎水道支行,账号:(略)。 3)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标书款汇款单截图或回单扫描件、投标单位联系人姓名、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在《 (略) (略) 》(网址:htt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截图加盖公章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63.com。 4)邮件主题为:(略)报名信息。(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3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大 (略) ( (略) (略) 迎水道18号欣苑大厦4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交通警察总队科技和设施保障支队 地址: (略) (略) (略) 琥珀商业广场2号楼 联系方式:022-(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大 (略) 地址: (略) (略) 迎水道18号欣苑大厦401室 联系方式:022-(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晴 电 话:022-(略)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中大 (略) 2025年03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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