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宁都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服务主体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宁都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服务主体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向“大运营”转型升级试点工作,实施好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平、公正、公开遴选有资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作为承接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请符合以下条件的服务主体于2025年3月15日前提交《宁都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承接申请表》至宁都县 (略) 进行申报。
一、服务主体应具备《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所有遴选入围的服务主体需通过赣农服小程序登记信息,纳入江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系统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做好服务主体名录的信息录入、资格审查和动态维护更新等工作。未纳入名录库管理的主体原则上不享受财政项目支持。
三、为促进公平竞争的 (略) 场形成,我县选择的单环节、多环节社会化服务主体为24个以上,即4个环节中,每个环节不少于6个服务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专业户、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参加遴选。 (略) 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机械化育秧中心,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列入遴选范围。
四、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乡镇政府推荐的服务主体,乡镇政府要负起监管责任。遴选结果将 (略) 公示服务主体名单,公示期七天,并公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黄俊英
联系方式:0797-#
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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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主体应具备《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所有遴选入围的服务主体需通过赣农服小程序登记信息,纳入江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系统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做好服务主体名录的信息录入、资格审查和动态维护更新等工作。未纳入名录库管理的主体原则上不享受财政项目支持。
三、为促进公平竞争的 (略) 场形成,我县选择的单环节、多环节社会化服务主体为24个以上,即4个环节中,每个环节不少于6个服务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专业户、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参加遴选。 (略) 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机械化育秧中心,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列入遴选范围。
四、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乡镇政府推荐的服务主体,乡镇政府要负起监管责任。遴选结果将 (略) 公示服务主体名单,公示期七天,并公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黄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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