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排CT维修服务采购公告-2025年03月09日
一、项目名称:64排CT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院内议价采购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3.*元。
四、设备及故障情况:
1、设备厂家:飞利浦(苏州)64排CT,型号:Incisive CT
2、设备故障情况:
五、维修服务要求:
1、目前设备尚可以正常使用,要求针对此故障采购好所需备件作应急维修准备,在再次出现此故障时,能2小时内 (略) 进行更换,排除故障,恢复设备正常工作。
2、更换备件后,3个月内不再出现同样的故障,方可视为故障排除,才予以支付维修费用,如故障继续出现,则视为未排除故障,不予以支付任何费用。
3、备件保修期≥3个月;且保证备件更换后不会对设备产生任何危害。
六、项目具体要求:
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参与维修方须具备维修大型设备能力,有同类故障维修的业绩(需提供证照及同类故障维修业绩证明材料)
3.采购价格包含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工时费等一切费用。
4、采购的备件应保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七、联系方式以及报价方式
1.如需要了解具体情况, (略) 设备科李工,*。
2.报价方式:报价以密封函方式报送。密封函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公司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密封函内应包括报价单、维修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函、供应方证照、维修业绩证明、供应方法人委托书、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一式二份),以上材料以及密封 (略) 需加盖公章。
3.报送地址:可现场或邮 (略) (略) (略) (略) 中西医 (略) 设备科覃老师(收),联系电话:0775-*。
八、议价时间及方式
1.议价时间:时间具体另行通知。
2.议价方式:可现场议价或电话议价。
参加现场议价的供应商应携带如下材料:报价文件副本、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议价。
电话议价:不参加现场议价的供应商需要在报价文件中附带委托书明确参加电话议价的联系人的电话号码及联系人身份证明,届时电话进行议价。
3.评价标准:满足采购项目要求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排位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九、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17:00止 ,公示期间(工作日)接受供应单位的书面报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略) 中西医 (略)
2025年3月9日
一、项目名称:64排CT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院内议价采购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3.*元。
四、设备及故障情况:
1、设备厂家:飞利浦(苏州)64排CT,型号:Incisive CT
2、设备故障情况:
五、维修服务要求:
1、目前设备尚可以正常使用,要求针对此故障采购好所需备件作应急维修准备,在再次出现此故障时,能2小时内 (略) 进行更换,排除故障,恢复设备正常工作。
2、更换备件后,3个月内不再出现同样的故障,方可视为故障排除,才予以支付维修费用,如故障继续出现,则视为未排除故障,不予以支付任何费用。
3、备件保修期≥3个月;且保证备件更换后不会对设备产生任何危害。
六、项目具体要求:
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参与维修方须具备维修大型设备能力,有同类故障维修的业绩(需提供证照及同类故障维修业绩证明材料)
3.采购价格包含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工时费等一切费用。
4、采购的备件应保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七、联系方式以及报价方式
1.如需要了解具体情况, (略) 设备科李工,*。
2.报价方式:报价以密封函方式报送。密封函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公司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密封函内应包括报价单、维修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函、供应方证照、维修业绩证明、供应方法人委托书、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一式二份),以上材料以及密封 (略) 需加盖公章。
3.报送地址:可现场或邮 (略) (略) (略) (略) 中西医 (略) 设备科覃老师(收),联系电话:0775-*。
八、议价时间及方式
1.议价时间:时间具体另行通知。
2.议价方式:可现场议价或电话议价。
参加现场议价的供应商应携带如下材料:报价文件副本、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议价。
电话议价:不参加现场议价的供应商需要在报价文件中附带委托书明确参加电话议价的联系人的电话号码及联系人身份证明,届时电话进行议价。
3.评价标准:满足采购项目要求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排位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九、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17:00止 ,公示期间(工作日)接受供应单位的书面报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略) 中西医 (略)
202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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