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化存证审核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碳达峰 碳中和”技术支撑-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化存证审核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7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GODOZB*G-1磋
项目名称:“碳达峰 碳中和”技术支撑-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化存证审核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等文件要求和部、厅工作部署, (略) 拟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化存证的数据及信息进行技术审核。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实现碳排放数据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监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完成项目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7日至2025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略) 线上获取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7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略) (http://**)(线上)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3月17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略) (http://**)(线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
4.1落实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2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
4.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 (略) 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beijing)。
4.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 (略) (http://**)”、“ (略) (略) (http://**)”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4.5供应商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方式:
4.5.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供应商须在磋商日前一个工作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 (略) (略) 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楼1920室 收件人:袁航 联系方式:0574-*
4.5.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提交当天递交至开标地点。若供应商无法准时进入开标现场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和济街1 (略) 行政中心8号楼B座8-9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 (略)
地 址: (略) 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0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袁航、王雯倩、沈鑫侃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陈琦阳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略) 政府采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9号
传 真:
联 系 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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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碳达峰 碳中和”技术支撑-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化存证审核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7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GODOZB*G-1磋
项目名称:“碳达峰 碳中和”技术支撑-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化存证审核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等文件要求和部、厅工作部署, (略) 拟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化存证的数据及信息进行技术审核。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实现碳排放数据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监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完成项目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7日至2025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略) 线上获取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7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略) (http://**)(线上)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3月17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略) (http://**)(线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
4.1落实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2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
4.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 (略) 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beijing)。
4.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 (略) (http://**)”、“ (略) (略) (http://**)”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4.5供应商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方式:
4.5.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供应商须在磋商日前一个工作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 (略) (略) 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楼1920室 收件人:袁航 联系方式:0574-*
4.5.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提交当天递交至开标地点。若供应商无法准时进入开标现场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和济街1 (略) 行政中心8号楼B座8-9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 (略)
地 址: (略) 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20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袁航、王雯倩、沈鑫侃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陈琦阳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略) 政府采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9号
传 真:
联 系 人:李老师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相关企业或个人自行发布,其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本站对此不承担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 (略) 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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