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3月31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CQS25C*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AF
项目名称: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
最高限价:7,*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号:2
包号:3
包号:4
包号:5
包号:6
包号:7
包号:8
包号:9
最高限价总计:7,*
合同履行期限:包1-包6: 合同签订之日起立即实施,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核查工作,并交付核查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审核验收。 合同签订之日起立即实施, (略) 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成果于2025年5月15日前交付; (略) 场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成果于2025年5月31日前交付; (略) 场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成果于2025年7月31日前交付; (略) 场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成果于2025年5月31日前交付。 包7-包8: 合同签订之日起立即实施,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核查工作,并交付核查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审核验收。 合同签订之日起立即实施, (略) 场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成果于2025年5月31日前交付。 包9:合同签订之日起立即实施,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并交付相关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审核验收。 合同签订之日起立即实施, (略) 场数据质量管理成果于2025年10月31日前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承接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包7-包9: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承接企业应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包1-包4、包6: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3月7日 至 2025年3月14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包
获取文件地点: (略) (略)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 (略) (略) (www.ccgp-http://**)登记加入“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 (略) (略) ”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3月31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3月31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开标厅(地址: (略) (略)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开标时间: 2025年3月31日 10:00
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厅(地址: (略) (略)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采购经办人:白杨
采购人电话:023-*
采购人地址: (略) (略) (略) 10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杨敬杰 唐玮
代理机构电话:023-* *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敬杰 唐玮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 *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由相关企业或个人自行发布,其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本站对此不承担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 (略) 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项目概况:
“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3月31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CQS25C*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AF
项目名称: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核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
最高限价:7,*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号:2
包号:3
包号:4
包号:5
包号:6
包号:7
包号:8
包号:9
最高限价总计:7,*
合同履行期限:包1-包6: 合同签订之日起立即实施,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核查工作,并交付核查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审核验收。 合同签订之日起立即实施, (略) 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成果于2025年5月15日前交付; (略) 场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成果于2025年5月31日前交付; (略) 场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成果于2025年7月31日前交付; (略) 场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成果于2025年5月31日前交付。 包7-包8: 合同签订之日起立即实施,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核查工作,并交付核查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审核验收。 合同签订之日起立即实施, (略) 场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成果于2025年5月31日前交付。 包9:合同签订之日起立即实施,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并交付相关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审核验收。 合同签订之日起立即实施, (略) 场数据质量管理成果于2025年10月31日前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承接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包7-包9: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承接企业应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包1-包4、包6: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3月7日 至 2025年3月14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包
获取文件地点: (略) (略)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 (略) (略) (www.ccgp-http://**)登记加入“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 (略) (略) ”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3月31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3月31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开标厅(地址: (略) (略)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开标时间: 2025年3月31日 10:00
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厅(地址: (略) (略)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采购经办人:白杨
采购人电话:023-*
采购人地址: (略) (略) (略) 10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杨敬杰 唐玮
代理机构电话:023-* *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略) 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敬杰 唐玮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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