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剑阁县儿童户外游乐园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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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剑阁县儿童户外游乐园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剑府通〔2025〕10号

为加快推进剑阁县儿童户外游乐园建设项目,确保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户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剑阁县下寺镇 (略) 五组。拟征收集体土地共0.1384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征收范围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下寺镇 (略) 五组农用地0.138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用于修建剑阁县儿童户外游乐园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 (略) 片综合地价的方式核算。具体按照《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剑府发〔2023〕14号)执行。下寺镇 (略) 集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种类和数量以公示无异议后的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数据为准,具体补偿金额在补偿登记公示期满后,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对符合安置规定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略) (略) (略) (略) 关于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发〔2020〕25号)规定执行。具体参保人数以实际办理为准。

六、补偿登记

请于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4月5日到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剑阁县 (略) 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5年3月7日-2025年4月5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剑阁县 (略) : 李贤

电话:0839-*;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王军

电话:0839-*;

办公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剑府通〔2025〕10号

为加快推进剑阁县儿童户外游乐园建设项目,确保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户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剑阁县下寺镇 (略) 五组。拟征收集体土地共0.1384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征收范围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下寺镇 (略) 五组农用地0.138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用于修建剑阁县儿童户外游乐园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 (略) 片综合地价的方式核算。具体按照《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剑府发〔2023〕14号)执行。下寺镇 (略) 集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种类和数量以公示无异议后的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数据为准,具体补偿金额在补偿登记公示期满后,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核算。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对符合安置规定的被征地人员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略) (略) (略) (略) 关于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发〔2020〕25号)规定执行。具体参保人数以实际办理为准。

六、补偿登记

请于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4月5日到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剑阁县 (略) 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5年3月7日-2025年4月5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剑阁县 (略) : 李贤

电话:0839-*;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王军

电话:0839-*;

办公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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