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2025年牛肉分割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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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2025年牛肉分割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征集公告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 (略) 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就泾源县2025年牛肉分割加工中心建设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标准

2025年新建一个牛肉分割加工中心,补贴*元。对享受过牛肉分割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及其他相关补贴项目的企业不再进行重复补贴。

二、补贴主体基本条件

(一)在泾源县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体户,注册地点和实际经营场所均在泾源县境内。

(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工资行为, (略) 列入失信执行人。

(三)实施主体必须为 (略) ,年分割加工牛肉能力达100吨以上,要 (略) 合理,主要包括胴 (略) 、分 (略) 、 (略) 、成 (略) 等;配套分割包装、分级加工、冷藏与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且具有完整的生产加工体系,经营手续齐全,管理规范。

(四) (略) 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牛肉加工销售许可和食品流通许可等行业管理条件。

三、实施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在2025年3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表报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二)审核备案。由县畜牧中心对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实地查看有关条件和资质,对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项目备案。

(三)项目验收。按照项目实施内容,由县畜牧中心与 (略)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验收组,实地现场核对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联系人:杨晓军

联系电话:0954-*

单位地址:泾源县香水镇百泉街28号二楼畜牧中心综合办公室


附件:

泾源县2025年牛肉分割加工中心建设项目补贴申报表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销售地址


基本情况

注册时间


经营场所面积


注册资金(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年度销售额


员工人数


销售数(㎏)


产业稳定带动户数及人口


销售主体

情况介绍


项目建设内容及预期目标效益


项目申报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项目实施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 (略) 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就泾源县2025年牛肉分割加工中心建设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标准

2025年新建一个牛肉分割加工中心,补贴*元。对享受过牛肉分割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及其他相关补贴项目的企业不再进行重复补贴。

二、补贴主体基本条件

(一)在泾源县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体户,注册地点和实际经营场所均在泾源县境内。

(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工资行为, (略) 列入失信执行人。

(三)实施主体必须为 (略) ,年分割加工牛肉能力达100吨以上,要 (略) 合理,主要包括胴 (略) 、分 (略) 、 (略) 、成 (略) 等;配套分割包装、分级加工、冷藏与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且具有完整的生产加工体系,经营手续齐全,管理规范。

(四) (略) 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牛肉加工销售许可和食品流通许可等行业管理条件。

三、实施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在2025年3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表报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二)审核备案。由县畜牧中心对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实地查看有关条件和资质,对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项目备案。

(三)项目验收。按照项目实施内容,由县畜牧中心与 (略)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验收组,实地现场核对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联系人:杨晓军

联系电话:0954-*

单位地址:泾源县香水镇百泉街28号二楼畜牧中心综合办公室


附件:

泾源县2025年牛肉分割加工中心建设项目补贴申报表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销售地址


基本情况

注册时间


经营场所面积


注册资金(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年度销售额


员工人数


销售数(㎏)


产业稳定带动户数及人口


销售主体

情况介绍


项目建设内容及预期目标效益


项目申报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项目实施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 (略) 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就泾源县2025年牛肉分割加工中心建设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标准

2025年新建一个牛肉分割加工中心,补贴*元。对享受过牛肉分割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及其他相关补贴项目的企业不再进行重复补贴。

二、补贴主体基本条件

(一)在泾源县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体户,注册地点和实际经营场所均在泾源县境内。

(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工资行为, (略) 列入失信执行人。

(三)实施主体必须为 (略) ,年分割加工牛肉能力达100吨以上,要 (略) 合理,主要包括胴 (略) 、分 (略) 、 (略) 、成 (略) 等;配套分割包装、分级加工、冷藏与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且具有完整的生产加工体系,经营手续齐全,管理规范。

(四) (略) 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牛肉加工销售许可和食品流通许可等行业管理条件。

三、实施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在2025年3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表报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二)审核备案。由县畜牧中心对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实地查看有关条件和资质,对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项目备案。

(三)项目验收。按照项目实施内容,由县畜牧中心与 (略)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验收组,实地现场核对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联系人:杨晓军

联系电话:0954-*

单位地址:泾源县香水镇百泉街28号二楼畜牧中心综合办公室


附件:

泾源县2025年牛肉分割加工中心建设项目补贴申报表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销售地址


基本情况

注册时间


经营场所面积


注册资金(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年度销售额


员工人数


销售数(㎏)


产业稳定带动户数及人口


销售主体

情况介绍


项目建设内容及预期目标效益


项目申报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项目实施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 (略) 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就泾源县2025年牛肉分割加工中心建设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标准

2025年新建一个牛肉分割加工中心,补贴*元。对享受过牛肉分割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及其他相关补贴项目的企业不再进行重复补贴。

二、补贴主体基本条件

(一)在泾源县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体户,注册地点和实际经营场所均在泾源县境内。

(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工资行为, (略) 列入失信执行人。

(三)实施主体必须为 (略) ,年分割加工牛肉能力达100吨以上,要 (略) 合理,主要包括胴 (略) 、分 (略) 、 (略) 、成 (略) 等;配套分割包装、分级加工、冷藏与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且具有完整的生产加工体系,经营手续齐全,管理规范。

(四) (略) 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牛肉加工销售许可和食品流通许可等行业管理条件。

三、实施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在2025年3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表报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二)审核备案。由县畜牧中心对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实地查看有关条件和资质,对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项目备案。

(三)项目验收。按照项目实施内容,由县畜牧中心与 (略)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验收组,实地现场核对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联系人:杨晓军

联系电话:0954-*

单位地址:泾源县香水镇百泉街28号二楼畜牧中心综合办公室


附件:

泾源县2025年牛肉分割加工中心建设项目补贴申报表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销售地址


基本情况

注册时间


经营场所面积


注册资金(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年度销售额


员工人数


销售数(㎏)


产业稳定带动户数及人口


销售主体

情况介绍


项目建设内容及预期目标效益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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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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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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