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2025年“50”家庭农场建设项目实施公告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 (略) 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和《泾源县“50”家庭农场建设管理规范》精神,现就泾源县2025年“50”家庭农场建设项目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饲养肉牛存栏50头以上(含50头),其中安格斯牛存栏一半以上且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配备消毒房、堆粪场、饲草料棚、日粮机等设施设备,防疫改良台账齐全,制度规范、注册成立的家庭农场。
二、补贴方式及标准
(一)补贴方式: (略) (畜牧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家庭农场通过公户发放奖补资金。
(二)补助标准:对于验收合格的家庭农场,每个奖补#元。
三、申报条件
1、家庭 (略) 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登记注册,注册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且家庭农场法人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账户运行良好。
2、申报的家庭农场设施设备等产权必须为家庭农场法人所有,租赁或者转借的一律不得享受。
3、在达到标准的同一场地内只能享受一户,历年已享受想补政策后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牧场名称继续申报的,取消补贴资格。
4、对享受过规模场奖补项目,示范村建设项目内的示范户、示范合作社及历年“50”家庭农场奖补的经营主体不得重复享受此项目。
5、“50”家庭农场必须是在县域内进行常年养殖,安格斯牛存栏一半以上且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的家庭农场。
6、家庭农场必须具有日粮机、饲草料棚、青贮池、堆粪场、集污池、等基础配套设施设备。
7、场区内安全生产及环保设施齐全,无安全生产及环保不良记录。
四、申报时间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5日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人自行打印填写《泾源县“50”家庭农场补贴项目申报表》,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个人征信、税务征信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份,送至泾源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备案。
2、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对初审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现场退回,对初审合格的家庭农场,组织人员随机进行现场核查(养殖牛头数、基础母牛养殖数量、基础设施设备资料等),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补贴资格。对达到要求的指导企业根据《泾源县“50”家庭农场建设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改造,并对肉牛养殖情况进行监测。
3、改造完成后企业向县畜牧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畜牧中心与 (略)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验收组,实地现场查看养殖情况、核对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联系人:马奇
联系电话:0954-#
单位地址:泾源县香水镇百泉街28号二楼畜牧中心综合办公室
附件1:
附件1: 泾源县2025年“50”家庭农场申报表 | |||||
家庭农场名称 | 地址 |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家庭农场注册时间 | |||
牛存栏 | 其中:基础母牛存栏 | 其中:安格斯存栏 | |||
设施设 备情况 | |||||
所在乡 镇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主管部 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泾源县“50”家庭农场建设管理规范
为促进我县肉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进一步推动我县肉牛标准化养殖,加快我县肉牛产业向绿色化、规模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条 符合城镇总体计划,畜牧业发展计划,土地利 (略) 总体要求,应该遵 (略) 、 (略) 要求。 (略) 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已经有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略) 内控制和限定畜禽喂养总量,不得新建、扩(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要根据相关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方法,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二条 场区设置消毒室,并安装喷雾消毒或紫外线消毒设施; (略) 、 (略) 和废弃物 (略) 理区分开,并配备隔离设施。
第三条 配置疫苗冷冻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或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对应服务;配备青贮池、饲草料棚、堆粪场、积污池、医疗废弃物暂存间、日粮机等基础设施设备。
第三条 应该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包含:牛只出入场管理制度、兽药购进使用管理制度、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消毒制度、病死畜禽 (略) 理制度、疫情监测汇报制度。
第四条 应建立进出栏台账、新生犊牛台账、基础母牛配种记录表、育肥牛月称重台账、医疗废弃物台账 (略) 理台账、粪物资源化利用台账、消毒台账、防疫信息台账。
第五条。肉牛存栏常年在50头以上(含50头),其中安格斯牛存栏一半以上且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
第六条。家庭 (略) 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登记注册,且家庭农场法人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注册时间为当年“50”家庭农场项目公告发出规定期限内;每个家庭农场达到验收标准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第七条 申报流程
1、申请人按照 (略) 每年在泾源县 (略) 发布的《泾源县“50”家庭农场建设项目公告》自行打印填写《泾源县“50”家庭农场补贴项目申报表》,携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送至泾源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备案。
2、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初审不符合要求的现场退回。对初审合格的家庭农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实行申报一批,核查一批,对核查符合条件进行登记汇总。
3、项目单位成立验收组,实地现场查看养殖情况、核对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所在村级、乡(镇)、县 (略) 站进行三级公示。
第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 (略) 政策调整另行补充。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 (略) 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和《泾源县“50”家庭农场建设管理规范》精神,现就泾源县2025年“50”家庭农场建设项目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饲养肉牛存栏50头以上(含50头),其中安格斯牛存栏一半以上且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配备消毒房、堆粪场、饲草料棚、日粮机等设施设备,防疫改良台账齐全,制度规范、注册成立的家庭农场。
二、补贴方式及标准
(一)补贴方式: (略) (畜牧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家庭农场通过公户发放奖补资金。
(二)补助标准:对于验收合格的家庭农场,每个奖补#元。
三、申报条件
1、家庭 (略) 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登记注册,注册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且家庭农场法人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账户运行良好。
2、申报的家庭农场设施设备等产权必须为家庭农场法人所有,租赁或者转借的一律不得享受。
3、在达到标准的同一场地内只能享受一户,历年已享受想补政策后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牧场名称继续申报的,取消补贴资格。
4、对享受过规模场奖补项目,示范村建设项目内的示范户、示范合作社及历年“50”家庭农场奖补的经营主体不得重复享受此项目。
5、“50”家庭农场必须是在县域内进行常年养殖,安格斯牛存栏一半以上且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的家庭农场。
6、家庭农场必须具有日粮机、饲草料棚、青贮池、堆粪场、集污池、等基础配套设施设备。
7、场区内安全生产及环保设施齐全,无安全生产及环保不良记录。
四、申报时间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5日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人自行打印填写《泾源县“50”家庭农场补贴项目申报表》,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个人征信、税务征信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份,送至泾源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备案。
2、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对初审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现场退回,对初审合格的家庭农场,组织人员随机进行现场核查(养殖牛头数、基础母牛养殖数量、基础设施设备资料等),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补贴资格。对达到要求的指导企业根据《泾源县“50”家庭农场建设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改造,并对肉牛养殖情况进行监测。
3、改造完成后企业向县畜牧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畜牧中心与 (略)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验收组,实地现场查看养殖情况、核对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联系人:马奇
联系电话:0954-#
单位地址:泾源县香水镇百泉街28号二楼畜牧中心综合办公室
附件1:
附件1: 泾源县2025年“50”家庭农场申报表 | |||||
家庭农场名称 | 地址 |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家庭农场注册时间 | |||
牛存栏 | 其中:基础母牛存栏 | 其中:安格斯存栏 | |||
设施设 备情况 | |||||
所在乡 镇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主管部 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泾源县“50”家庭农场建设管理规范
为促进我县肉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进一步推动我县肉牛标准化养殖,加快我县肉牛产业向绿色化、规模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条 符合城镇总体计划,畜牧业发展计划,土地利 (略) 总体要求,应该遵 (略) 、 (略) 要求。 (略) 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已经有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略) 内控制和限定畜禽喂养总量,不得新建、扩(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要根据相关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方法,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二条 场区设置消毒室,并安装喷雾消毒或紫外线消毒设施; (略) 、 (略) 和废弃物 (略) 理区分开,并配备隔离设施。
第三条 配置疫苗冷冻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或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对应服务;配备青贮池、饲草料棚、堆粪场、积污池、医疗废弃物暂存间、日粮机等基础设施设备。
第三条 应该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包含:牛只出入场管理制度、兽药购进使用管理制度、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消毒制度、病死畜禽 (略) 理制度、疫情监测汇报制度。
第四条 应建立进出栏台账、新生犊牛台账、基础母牛配种记录表、育肥牛月称重台账、医疗废弃物台账 (略) 理台账、粪物资源化利用台账、消毒台账、防疫信息台账。
第五条。肉牛存栏常年在50头以上(含50头),其中安格斯牛存栏一半以上且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
第六条。家庭 (略) 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登记注册,且家庭农场法人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注册时间为当年“50”家庭农场项目公告发出规定期限内;每个家庭农场达到验收标准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第七条 申报流程
1、申请人按照 (略) 每年在泾源县 (略) 发布的《泾源县“50”家庭农场建设项目公告》自行打印填写《泾源县“50”家庭农场补贴项目申报表》,携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送至泾源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备案。
2、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初审不符合要求的现场退回。对初审合格的家庭农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实行申报一批,核查一批,对核查符合条件进行登记汇总。
3、项目单位成立验收组,实地现场查看养殖情况、核对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所在村级、乡(镇)、县 (略) 站进行三级公示。
第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 (略) 政策调整另行补充。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 (略) 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和《泾源县“50”家庭农场建设管理规范》精神,现就泾源县2025年“50”家庭农场建设项目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饲养肉牛存栏50头以上(含50头),其中安格斯牛存栏一半以上且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配备消毒房、堆粪场、饲草料棚、日粮机等设施设备,防疫改良台账齐全,制度规范、注册成立的家庭农场。
二、补贴方式及标准
(一)补贴方式: (略) (畜牧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家庭农场通过公户发放奖补资金。
(二)补助标准:对于验收合格的家庭农场,每个奖补#元。
三、申报条件
1、家庭 (略) 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登记注册,注册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且家庭农场法人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账户运行良好。
2、申报的家庭农场设施设备等产权必须为家庭农场法人所有,租赁或者转借的一律不得享受。
3、在达到标准的同一场地内只能享受一户,历年已享受想补政策后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牧场名称继续申报的,取消补贴资格。
4、对享受过规模场奖补项目,示范村建设项目内的示范户、示范合作社及历年“50”家庭农场奖补的经营主体不得重复享受此项目。
5、“50”家庭农场必须是在县域内进行常年养殖,安格斯牛存栏一半以上且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的家庭农场。
6、家庭农场必须具有日粮机、饲草料棚、青贮池、堆粪场、集污池、等基础配套设施设备。
7、场区内安全生产及环保设施齐全,无安全生产及环保不良记录。
四、申报时间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5日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人自行打印填写《泾源县“50”家庭农场补贴项目申报表》,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个人征信、税务征信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份,送至泾源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备案。
2、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对初审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现场退回,对初审合格的家庭农场,组织人员随机进行现场核查(养殖牛头数、基础母牛养殖数量、基础设施设备资料等),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补贴资格。对达到要求的指导企业根据《泾源县“50”家庭农场建设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改造,并对肉牛养殖情况进行监测。
3、改造完成后企业向县畜牧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畜牧中心与 (略)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验收组,实地现场查看养殖情况、核对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联系人:马奇
联系电话:0954-#
单位地址:泾源县香水镇百泉街28号二楼畜牧中心综合办公室
附件1:
附件1: 泾源县2025年“50”家庭农场申报表 | |||||
家庭农场名称 | 地址 |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家庭农场注册时间 | |||
牛存栏 | 其中:基础母牛存栏 | 其中:安格斯存栏 | |||
设施设 备情况 | |||||
所在乡 镇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主管部 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泾源县“50”家庭农场建设管理规范
为促进我县肉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进一步推动我县肉牛标准化养殖,加快我县肉牛产业向绿色化、规模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条 符合城镇总体计划,畜牧业发展计划,土地利 (略) 总体要求,应该遵 (略) 、 (略) 要求。 (略) 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已经有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略) 内控制和限定畜禽喂养总量,不得新建、扩(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要根据相关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方法,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二条 场区设置消毒室,并安装喷雾消毒或紫外线消毒设施; (略) 、 (略) 和废弃物 (略) 理区分开,并配备隔离设施。
第三条 配置疫苗冷冻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或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对应服务;配备青贮池、饲草料棚、堆粪场、积污池、医疗废弃物暂存间、日粮机等基础设施设备。
第三条 应该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包含:牛只出入场管理制度、兽药购进使用管理制度、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消毒制度、病死畜禽 (略) 理制度、疫情监测汇报制度。
第四条 应建立进出栏台账、新生犊牛台账、基础母牛配种记录表、育肥牛月称重台账、医疗废弃物台账 (略) 理台账、粪物资源化利用台账、消毒台账、防疫信息台账。
第五条。肉牛存栏常年在50头以上(含50头),其中安格斯牛存栏一半以上且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
第六条。家庭 (略) 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登记注册,且家庭农场法人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注册时间为当年“50”家庭农场项目公告发出规定期限内;每个家庭农场达到验收标准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第七条 申报流程
1、申请人按照 (略) 每年在泾源县 (略) 发布的《泾源县“50”家庭农场建设项目公告》自行打印填写《泾源县“50”家庭农场补贴项目申报表》,携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送至泾源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备案。
2、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初审不符合要求的现场退回。对初审合格的家庭农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实行申报一批,核查一批,对核查符合条件进行登记汇总。
3、项目单位成立验收组,实地现场查看养殖情况、核对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所在村级、乡(镇)、县 (略) 站进行三级公示。
第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 (略) 政策调整另行补充。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 (略) 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和《泾源县“50”家庭农场建设管理规范》精神,现就泾源县2025年“50”家庭农场建设项目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饲养肉牛存栏50头以上(含50头),其中安格斯牛存栏一半以上且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配备消毒房、堆粪场、饲草料棚、日粮机等设施设备,防疫改良台账齐全,制度规范、注册成立的家庭农场。
二、补贴方式及标准
(一)补贴方式: (略) (畜牧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家庭农场通过公户发放奖补资金。
(二)补助标准:对于验收合格的家庭农场,每个奖补#元。
三、申报条件
1、家庭 (略) 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登记注册,注册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且家庭农场法人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账户运行良好。
2、申报的家庭农场设施设备等产权必须为家庭农场法人所有,租赁或者转借的一律不得享受。
3、在达到标准的同一场地内只能享受一户,历年已享受想补政策后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牧场名称继续申报的,取消补贴资格。
4、对享受过规模场奖补项目,示范村建设项目内的示范户、示范合作社及历年“50”家庭农场奖补的经营主体不得重复享受此项目。
5、“50”家庭农场必须是在县域内进行常年养殖,安格斯牛存栏一半以上且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的家庭农场。
6、家庭农场必须具有日粮机、饲草料棚、青贮池、堆粪场、集污池、等基础配套设施设备。
7、场区内安全生产及环保设施齐全,无安全生产及环保不良记录。
四、申报时间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5日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人自行打印填写《泾源县“50”家庭农场补贴项目申报表》,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个人征信、税务征信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份,送至泾源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备案。
2、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对初审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现场退回,对初审合格的家庭农场,组织人员随机进行现场核查(养殖牛头数、基础母牛养殖数量、基础设施设备资料等),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补贴资格。对达到要求的指导企业根据《泾源县“50”家庭农场建设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改造,并对肉牛养殖情况进行监测。
3、改造完成后企业向县畜牧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畜牧中心与 (略)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验收组,实地现场查看养殖情况、核对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联系人:马奇
联系电话:0954-#
单位地址:泾源县香水镇百泉街28号二楼畜牧中心综合办公室
附件1:
附件1: 泾源县2025年“50”家庭农场申报表 | |||||
家庭农场名称 | 地址 |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家庭农场注册时间 | |||
牛存栏 | 其中:基础母牛存栏 | 其中:安格斯存栏 | |||
设施设 备情况 | |||||
所在乡 镇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主管部 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泾源县“50”家庭农场建设管理规范
为促进我县肉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进一步推动我县肉牛标准化养殖,加快我县肉牛产业向绿色化、规模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条 符合城镇总体计划,畜牧业发展计划,土地利 (略) 总体要求,应该遵 (略) 、 (略) 要求。 (略) 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已经有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略) 内控制和限定畜禽喂养总量,不得新建、扩(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要根据相关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方法,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二条 场区设置消毒室,并安装喷雾消毒或紫外线消毒设施; (略) 、 (略) 和废弃物 (略) 理区分开,并配备隔离设施。
第三条 配置疫苗冷冻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或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对应服务;配备青贮池、饲草料棚、堆粪场、积污池、医疗废弃物暂存间、日粮机等基础设施设备。
第三条 应该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包含:牛只出入场管理制度、兽药购进使用管理制度、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消毒制度、病死畜禽 (略) 理制度、疫情监测汇报制度。
第四条 应建立进出栏台账、新生犊牛台账、基础母牛配种记录表、育肥牛月称重台账、医疗废弃物台账 (略) 理台账、粪物资源化利用台账、消毒台账、防疫信息台账。
第五条。肉牛存栏常年在50头以上(含50头),其中安格斯牛存栏一半以上且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
第六条。家庭 (略) 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登记注册,且家庭农场法人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注册时间为当年“50”家庭农场项目公告发出规定期限内;每个家庭农场达到验收标准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第七条 申报流程
1、申请人按照 (略) 每年在泾源县 (略) 发布的《泾源县“50”家庭农场建设项目公告》自行打印填写《泾源县“50”家庭农场补贴项目申报表》,携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送至泾源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备案。
2、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初审不符合要求的现场退回。对初审合格的家庭农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实行申报一批,核查一批,对核查符合条件进行登记汇总。
3、项目单位成立验收组,实地现场查看养殖情况、核对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在所在村级、乡(镇)、县 (略) 站进行三级公示。
第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 (略) 政策调整另行补充。
宁夏
宁夏
宁夏
宁夏
宁夏
宁夏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