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围栏、拆除实验室及打水磨石等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沛县-
操场围栏、拆除实验室及打水磨石等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0日 14:35:11】
沛县大屯中学(单位)操场围栏、拆除实验室及打水磨石等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服务项目)将在 (略) 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比选要求:
1.项目地点: (略) 沛县江苏省沛县大屯镇
2.项目基本情况:操场围栏、拆除实验室及打水磨石等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3.中介经营范围要求:已在中国境内注册,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选取范围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或政府投资项目
5.服务事项:工程造价咨询
6.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10天
7.比 (略) 间:最低限价90%,最高限价100%(按照收费标准90%-100%收取,服务费执行按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执行)
二、比选时间:见下方附表“比选规则”中的比选起止时间。
三、参与比选条件:经相关部门审 (略) , (略) 上比选资格的中介机构,可参与相应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比选。
1.资质要求:
2.其他要求: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比选的,机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03月12日 16:30:00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委托人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五、备注:如“三、参与比选条件”中存在“资质要求”或“其他要求”,参选中介机构在报名时必须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六、成交方式:
成交办法: 本次比选由委托单位根据项目情况,采用邀请比选的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项目单位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沛县江苏省沛县大屯镇
项目委托方:沛县大屯中学
2025年03月10日 14:35:11
附件:比选规则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比选起始时间 | 比选结束时间 | 最低限价 | 最高限价 | 比选类型 |
1 | # | 操场围栏、拆除实验室及打水磨石等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2025年03月12日 14:40:00 | 2025年03月12日 16:30:00 | 90%(按照收费标准90%-100%收取,服务费执行按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执行) | 100%(按照收费标准90%-100%收取,服务费执行按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执行) | 邀请选取 |
注:本公告由项目单位填写编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
操场围栏、拆除实验室及打水磨石等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0日 14:35:11】
沛县大屯中学(单位)操场围栏、拆除实验室及打水磨石等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服务项目)将在 (略) 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比选要求:
1.项目地点: (略) 沛县江苏省沛县大屯镇
2.项目基本情况:操场围栏、拆除实验室及打水磨石等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3.中介经营范围要求:已在中国境内注册,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选取范围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或政府投资项目
5.服务事项:工程造价咨询
6.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10天
7.比 (略) 间:最低限价90%,最高限价100%(按照收费标准90%-100%收取,服务费执行按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执行)
二、比选时间:见下方附表“比选规则”中的比选起止时间。
三、参与比选条件:经相关部门审 (略) , (略) 上比选资格的中介机构,可参与相应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比选。
1.资质要求:
2.其他要求: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比选的,机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03月12日 16:30:00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委托人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五、备注:如“三、参与比选条件”中存在“资质要求”或“其他要求”,参选中介机构在报名时必须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六、成交方式:
成交办法: 本次比选由委托单位根据项目情况,采用邀请比选的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项目单位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沛县江苏省沛县大屯镇
项目委托方:沛县大屯中学
2025年03月10日 14:35:11
附件:比选规则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比选起始时间 | 比选结束时间 | 最低限价 | 最高限价 | 比选类型 |
1 | # | 操场围栏、拆除实验室及打水磨石等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2025年03月12日 14:40:00 | 2025年03月12日 16:30:00 | 90%(按照收费标准90%-100%收取,服务费执行按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执行) | 100%(按照收费标准90%-100%收取,服务费执行按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执行) | 邀请选取 |
注:本公告由项目单位填写编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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