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运行保障经费项目-法律咨询服务
报名起止日期 | 2025年03月10日 15时00分 至 2025年03月14日 17时00分 |
---|---|
联系人 | 许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项目编号 | ZJ2025BJ(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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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运行保障经费项目-法律咨询服务 |
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 (略) | |
项目业主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3月19日 17时00分 |
交易方式 | 比选 |
服务时限 |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资质(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具有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能力的律师事务所;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法律服务团队应具有行政法、劳动法、民商事及诉讼法等领域从业经验的执业律师,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且在近3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公告说明 | 请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 (略) : (1)单位营业执照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资质;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需写明该项目联系人及手机号、格式自拟); (3)近三年完成的法律咨询服务项目合同; (4)公告日之后的信用状况证明截图(提供“信用中国”、“中国 (略) ”信用状况查询记录); (5)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方案(格式自拟); (6)报价函,本项目为按次计费,请根据不同服务事项单独报价。 |
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项目内容 | (1)为采购人的运营和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 (2)为采购人日常运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和法律依据; (3)应采购人要求,起草、审查和修改与日常运营有关的合同或有关法律文件; (4)应采购人要求,提供与日常经营有关的专题咨询服务; (5)应采购人要求,在日常经营中涉及相关事宜参与商务谈判; (6)应采购人要求,就采购人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具体案件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法律建议及为(略)方在尚未就前述事项聘请专项律师前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 (7)应采购人要求,在法律顾问办公场所为采购人建立专门的业务档案,并在其工作场所对前述档案备份,供采购人随时查看; (8)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服务。 (9)就上述第6项法律服务,如涉及委托方正式代采购人应诉或该分析事项较为复杂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并将该事项作为专项法律服务办理。 |
项目编号 | ZJ2025BJ(略) | 项目名称 | (略) 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运行保障经费项目-法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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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项目 (略) | (略) | |
项目业主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3月19日 17时0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资质(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具有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能力的律师事务所;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法律服务团队应具有行政法、劳动法、民商事及诉讼法等领域从业经验的执业律师,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且在近3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公告说明 | 请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 (略) : (1)单位营业执照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资质;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需写明该项目联系人及手机号、格式自拟); (3)近三年完成的法律咨询服务项目合同; (4)公告日之后的信用状况证明截图(提供“信用中国”、“中国 (略) ”信用状况查询记录); (5)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方案(格式自拟); (6)报价函,本项目为按次计费,请根据不同服务事项单独报价。 | ||
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
项目内容 | (1)为采购人的运营和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 (2)为采购人日常运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和法律依据; (3)应采购人要求,起草、审查和修改与日常运营有关的合同或有关法律文件; (4)应采购人要求,提供与日常经营有关的专题咨询服务; (5)应采购人要求,在日常经营中涉及相关事宜参与商务谈判; (6)应采购人要求,就采购人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具体案件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法律建议及为(略)方在尚未就前述事项聘请专项律师前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 (7)应采购人要求,在法律顾问办公场所为采购人建立专门的业务档案,并在其工作场所对前述档案备份,供采购人随时查看; (8)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服务。 (9)就上述第6项法律服务,如涉及委托方正式代采购人应诉或该分析事项较为复杂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并将该事项作为专项法律服务办理。 |
联系人 | 许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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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联系电话 | (略) |
公司名称 | |
地址 | |
公司电话 | |
个人电话 | |
邮件 |
联系人 | 许老师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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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略) | 公司名称 | |
地址 | 公司电话 | ||
个人电话 | 邮件 |
报名起止日期 | 2025年03月10日 15时00分 至 2025年03月14日 17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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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许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项目编号 | ZJ2025BJ(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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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运行保障经费项目-法律咨询服务 |
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 (略) | |
项目业主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3月19日 17时00分 |
交易方式 | 比选 |
服务时限 |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资质(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具有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能力的律师事务所;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法律服务团队应具有行政法、劳动法、民商事及诉讼法等领域从业经验的执业律师,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且在近3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公告说明 | 请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 (略) : (1)单位营业执照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资质;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需写明该项目联系人及手机号、格式自拟); (3)近三年完成的法律咨询服务项目合同; (4)公告日之后的信用状况证明截图(提供“信用中国”、“中国 (略) ”信用状况查询记录); (5)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方案(格式自拟); (6)报价函,本项目为按次计费,请根据不同服务事项单独报价。 |
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项目内容 | (1)为采购人的运营和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 (2)为采购人日常运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和法律依据; (3)应采购人要求,起草、审查和修改与日常运营有关的合同或有关法律文件; (4)应采购人要求,提供与日常经营有关的专题咨询服务; (5)应采购人要求,在日常经营中涉及相关事宜参与商务谈判; (6)应采购人要求,就采购人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具体案件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法律建议及为(略)方在尚未就前述事项聘请专项律师前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 (7)应采购人要求,在法律顾问办公场所为采购人建立专门的业务档案,并在其工作场所对前述档案备份,供采购人随时查看; (8)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服务。 (9)就上述第6项法律服务,如涉及委托方正式代采购人应诉或该分析事项较为复杂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并将该事项作为专项法律服务办理。 |
项目编号 | ZJ2025BJ(略) | 项目名称 | (略) 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运行保障经费项目-法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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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项目 (略) | (略) | |
项目业主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3月19日 17时0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资质(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具有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能力的律师事务所;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法律服务团队应具有行政法、劳动法、民商事及诉讼法等领域从业经验的执业律师,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且在近3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
金额说明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公告说明 | 请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 (略) : (1)单位营业执照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资质;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需写明该项目联系人及手机号、格式自拟); (3)近三年完成的法律咨询服务项目合同; (4)公告日之后的信用状况证明截图(提供“信用中国”、“中国 (略) ”信用状况查询记录); (5)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方案(格式自拟); (6)报价函,本项目为按次计费,请根据不同服务事项单独报价。 | ||
有无回避情况 | 非必填。该项目是否存在需要中介机构回避的情况,若有回避情况填写回避单位的名称即可;若不涉及具体情况说明,可填写“无”。 | ||
项目内容 | (1)为采购人的运营和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 (2)为采购人日常运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和法律依据; (3)应采购人要求,起草、审查和修改与日常运营有关的合同或有关法律文件; (4)应采购人要求,提供与日常经营有关的专题咨询服务; (5)应采购人要求,在日常经营中涉及相关事宜参与商务谈判; (6)应采购人要求,就采购人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具体案件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法律建议及为(略)方在尚未就前述事项聘请专项律师前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 (7)应采购人要求,在法律顾问办公场所为采购人建立专门的业务档案,并在其工作场所对前述档案备份,供采购人随时查看; (8)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服务。 (9)就上述第6项法律服务,如涉及委托方正式代采购人应诉或该分析事项较为复杂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并将该事项作为专项法律服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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