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机关事务中心:雨花区机关大院安防设施设备安装工程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所有产品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应的标准,保证质量.
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自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付、验收合格并交采购人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人负责其在参与本项目全部过程中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地点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项目地点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4)成交人负责其供货产品设计的原因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采购人不承担因产品设计导致的任何责任。
2、安装调试
(1)成交人送达产品及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成交人需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需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成交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货物应按照在采购人确定的时间在采购人指定的所在地现场进行开箱、安装、调试,指导安装、配合调试及提供相应的专用工具。
(3)在安装期间要注意成品保护,安装期间因成交人的原因造成对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成交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4)在货物安装过程中如发生货物质量问题,成交人应派人员提供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5)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6)项目安装调试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成交人提供。
3、质量保证
(1)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整体质保期二年(成交人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时,以成交人的投标文件为准,部分产品的质保期长于项目整体质保期的,以具体产品要求为准)。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提供易耗配件、保修、保养及更换维修损坏零部件等,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有关费用包含在投标费用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4、售后服务
(1)设备维护措施。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采购人要求等期间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设备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成交人应保证24小时急修服务,当设备发生故障,在接到用户故障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排除故障,解决一般问题。在质保期内提供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的服务,保证长期优质服务。部分产品有要求的,以产品要求为准。
(6)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相关(如电子计算机、电气自控或电子系统工程等)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培训
(1)成交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的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6、为确保新增监控设备与现有监控系统兼容,投标人需出具无缝对接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按长财采购〔2024〕5号《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2)所供产品的规格、数量符合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
(3)所供产品的材质、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
(4)所有产品均已运输至指定地点或使用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
(5)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附件 、工具、技术资料等齐全;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
(6)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必须与投标时所报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等一致,否则无法通过验收。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付款人: (略) (略) 机关事务中心。
(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条件:货到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开具发票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7%,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付清剩余的3%。
2、本项目强制采购清单内产品:安防管理终端。 (略) 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包干制,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报价须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指导安装调试、有关布线和辅材、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中标人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所有产品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应的标准,保证质量.
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自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付、验收合格并交采购人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人负责其在参与本项目全部过程中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地点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项目地点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4)成交人负责其供货产品设计的原因发生的人身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采购人不承担因产品设计导致的任何责任。
2、安装调试
(1)成交人送达产品及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成交人需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需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成交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货物应按照在采购人确定的时间在采购人指定的所在地现场进行开箱、安装、调试,指导安装、配合调试及提供相应的专用工具。
(3)在安装期间要注意成品保护,安装期间因成交人的原因造成对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成交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4)在货物安装过程中如发生货物质量问题,成交人应派人员提供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5)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6)项目安装调试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成交人提供。
3、质量保证
(1)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项目整体质保期二年(成交人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时,以成交人的投标文件为准,部分产品的质保期长于项目整体质保期的,以具体产品要求为准)。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提供易耗配件、保修、保养及更换维修损坏零部件等,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有关费用包含在投标费用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4、售后服务
(1)设备维护措施。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采购人要求等期间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设备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成交人应保证24小时急修服务,当设备发生故障,在接到用户故障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排除故障,解决一般问题。在质保期内提供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的服务,保证长期优质服务。部分产品有要求的,以产品要求为准。
(6)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相关(如电子计算机、电气自控或电子系统工程等)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培训
(1)成交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的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6、为确保新增监控设备与现有监控系统兼容,投标人需出具无缝对接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按长财采购〔2024〕5号《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2)所供产品的规格、数量符合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
(3)所供产品的材质、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
(4)所有产品均已运输至指定地点或使用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
(5)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附件 、工具、技术资料等齐全;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
(6)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必须与投标时所报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等一致,否则无法通过验收。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付款人: (略) (略) 机关事务中心。
(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条件:货到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开具发票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7%,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付清剩余的3%。
2、本项目强制采购清单内产品:安防管理终端。 (略) 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包干制,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报价须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指导安装调试、有关布线和辅材、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中标人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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