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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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略) (略) (略) 关于 (略) 2025年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级主管预算单位、各镇街:

(略) (略) 有关工作部署,现就 (略) 2025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口径

各区级主管预算单位、各镇街(以下统称各编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要求,准确把握编报的口径,真实、完整填报政府采购合同基础数据。

(一)单位范围

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 (略) 级采购人, (略)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资金范围

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具体包括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单位资金(非同级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资金等)和其他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三)对象范围

统计对象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对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因不可抗力、重大灾害等原因而开展的紧急采购项目,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等,均应纳入统计范围。

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新要求

2025年信息统计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适应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工作需要,新增了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绿色建材。二是结合政府采购管理要求,调整信息统计事项,增加对移动工作站和图形工作站的统计,删除电子卖场采购方式。

三、报送时限

各编报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通过“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地方采购统计系统)向区财政部门报送非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季度报表电子数据。2026年1月10日前,合并涉密与非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数据,生成年度报表电子数据进行上报。

(一)非涉密数据

各编报单位应当以政府采购合同(含简式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订单)为依据,通过地方采购统计系统的“信息统计管理”模块录入“政府采购基础数据”,根据每项采购活动按笔录入,由系统自动生成统计报表。

(略) (略) -合同管理模块设置了基础数据导出功能,各编报单位已完成合同公告的基础合同数据均可在导出后,直接导入地方采购统计系统。

(二)涉密数据

各编报单位涉密采购数据(不含绝密采购数据), (略) 涉密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略) 理后,通过地方采购统计系统“其他合同录入”模块按年度进行填写上报。

四、其他事项

各编报单位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数据统计和汇总内容准确完整、真实可靠。充分发挥信息统计“数据反映”和“改革促进”功能。

各编报单位可通过采购统计系统“公告通知”栏下载《2025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如遇统计编报口径问题,请 (略) (略) 联系;如遇系统软件操作及信息技术问题,请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部门联系。

(略) (采购监督科)联系人:张媛媛;联系电话: (略)。

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技术服务支持电话:400-810-1996。

2025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略) (略) 关于 (略) 2025年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级主管预算单位、各镇街:

(略) (略) 有关工作部署,现就 (略) 2025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口径

各区级主管预算单位、各镇街(以下统称各编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要求,准确把握编报的口径,真实、完整填报政府采购合同基础数据。

(一)单位范围

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 (略) 级采购人, (略)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资金范围

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具体包括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单位资金(非同级财政拨款、事业收入资金等)和其他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三)对象范围

统计对象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对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因不可抗力、重大灾害等原因而开展的紧急采购项目,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等,均应纳入统计范围。

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新要求

2025年信息统计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适应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工作需要,新增了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绿色建材。二是结合政府采购管理要求,调整信息统计事项,增加对移动工作站和图形工作站的统计,删除电子卖场采购方式。

三、报送时限

各编报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通过“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地方采购统计系统)向区财政部门报送非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季度报表电子数据。2026年1月10日前,合并涉密与非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数据,生成年度报表电子数据进行上报。

(一)非涉密数据

各编报单位应当以政府采购合同(含简式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订单)为依据,通过地方采购统计系统的“信息统计管理”模块录入“政府采购基础数据”,根据每项采购活动按笔录入,由系统自动生成统计报表。

(略) (略) -合同管理模块设置了基础数据导出功能,各编报单位已完成合同公告的基础合同数据均可在导出后,直接导入地方采购统计系统。

(二)涉密数据

各编报单位涉密采购数据(不含绝密采购数据), (略) 涉密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略) 理后,通过地方采购统计系统“其他合同录入”模块按年度进行填写上报。

四、其他事项

各编报单位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数据统计和汇总内容准确完整、真实可靠。充分发挥信息统计“数据反映”和“改革促进”功能。

各编报单位可通过采购统计系统“公告通知”栏下载《2025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如遇统计编报口径问题,请 (略) (略) 联系;如遇系统软件操作及信息技术问题,请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部门联系。

(略) (采购监督科)联系人:张媛媛;联系电话: (略)。

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技术服务支持电话:400-810-1996。

2025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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