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惠企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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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惠企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党史学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深化为民办实事,推动降本增效,服务企业发展,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惠企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标准,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制定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并实施。在重点设施设备位置、功能、生产工艺等未发生改变,且往年自行监测尚未发现新的风险隐患点的情况下,自行监测方案可重复使用;自行监测报告可由企业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审查。

(二)简化流程,助力地块有效快速开发。对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留白用地以及从未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或疑似污染地块名录,或者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调查和监测、现场检查等表明不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在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在开展第一阶段污染识别调查也未发现曾发生污染事故、堆放危险废物等情况,即可结束调查,降低企业调查成本,加快土地开发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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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党史学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深化为民办实事,推动降本增效,服务企业发展,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惠企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标准,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制定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并实施。在重点设施设备位置、功能、生产工艺等未发生改变,且往年自行监测尚未发现新的风险隐患点的情况下,自行监测方案可重复使用;自行监测报告可由企业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审查。

(二)简化流程,助力地块有效快速开发。对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留白用地以及从未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或疑似污染地块名录,或者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调查和监测、现场检查等表明不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在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在开展第一阶段污染识别调查也未发现曾发生污染事故、堆放危险废物等情况,即可结束调查,降低企业调查成本,加快土地开发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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