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刘集镇地块土地征收项目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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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刘集镇地块土地征收项目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一、项目概况:

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人民政府拟征收2025-5004地块土地。此次征地地 (略) 刘集镇盘古村盘古组、联营村光明组范围内,总征地面积为7442平方米(11.163亩),其中盘古村盘古组被征收3906平方米(5.859亩),联营村光明组被征收3536平方米(5.304亩)。按地类分,征收农用地4104平方米(6.156亩),其中耕地133平方米(0.1995亩),林地1319平方米(1.9785亩),草地2568平方米(3.852亩),其他农用地84平方米(0.126亩);征收建设用地3338平方米(5.007亩),未利用地0平方米。此次征地地块不占用基本农田,拟征土地规划用途为仓储用地。

二、评估责任主体及第三方评估机构

(略) 刘集镇2025-5004地块土地征收项目决策 (略) 刘集镇人民政府委托扬州国元土地房地产 (略) 开展稳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 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略) 委办公室、 (略) 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现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意见,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陈工(稳评机构联系人)联系,联系电话0514-(略)。

扬州国元土地房地产 (略)

2025年3月11日

一、项目概况:

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人民政府拟征收2025-5004地块土地。此次征地地 (略) 刘集镇盘古村盘古组、联营村光明组范围内,总征地面积为7442平方米(11.163亩),其中盘古村盘古组被征收3906平方米(5.859亩),联营村光明组被征收3536平方米(5.304亩)。按地类分,征收农用地4104平方米(6.156亩),其中耕地133平方米(0.1995亩),林地1319平方米(1.9785亩),草地2568平方米(3.852亩),其他农用地84平方米(0.126亩);征收建设用地3338平方米(5.007亩),未利用地0平方米。此次征地地块不占用基本农田,拟征土地规划用途为仓储用地。

二、评估责任主体及第三方评估机构

(略) 刘集镇2025-5004地块土地征收项目决策 (略) 刘集镇人民政府委托扬州国元土地房地产 (略) 开展稳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 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略) 委办公室、 (略) 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现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意见,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陈工(稳评机构联系人)联系,联系电话0514-(略)。

扬州国元土地房地产 (略)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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