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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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第二十七、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至3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江安县自然资 (略) 提出。联系人,胥先生,联系电话:(略);邮寄地址: (略) 江安县竹都大道东段74号(江安县自然资 (略) )。

附件:1.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2.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江安县自然资 (略)

2025年3月12日

附件1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矿山矿企生态破坏严重。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督察组抽查的15家(江安县5家)矿山矿企均不同程度存在矿井涌水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问题。

责任县(区)

江安县

整改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万里长江第一城,必须首先是生态第一城”要求,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措施,切实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主体责任。

整改措施

一、2023年6月底前,完成5家矿山矿企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排查,形成问题台账。

二、2023年12月底前,完成5家矿山矿企复垦复绿。

三、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对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存使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及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矿山生态修复问题台账,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措施,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与修复治理主体责任。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及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制度,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纳入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并将执行情况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系统,坚持长期性和长效性相结合,常态化检查和专项督导相结合。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一、完成5家矿山矿企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排查,形成了问题台账。

二、完成5家矿山矿企复垦复绿或矿井涌水治理。

三、印发了《江安县自然资 (略) 关于印发〈江安县矿山生态修复排查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资源规划发〔2024〕32号),对全县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对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存使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及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措施,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与修复治理主体责任。

四、严格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及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制度,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纳入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并将执行情况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系统。

附件2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江安县五矿镇恒飞、昌久、力强、顺发等矿石建材厂采矿权存续期间未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未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2022年5月采矿权到期后,一直未对高陡边坡、矿坑开展生态修复。其中,昌久采石 (略) 域、矿坑面积分别高达1.(略)平方米、0.(略)平方米。

责任县(区)

江安县

整改目标

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理念,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主体责任,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措施。

整改措施

一、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江安县五矿镇恒飞、昌久、力强、顺发等矿石建材厂长期闲置未利用、 (略) 域复垦复绿。

二、2023年12月底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江安县五矿镇恒飞、昌久、力强、顺发等矿石建材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缴存,确保基金足额缴存到位。

三、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存使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及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矿山生态修复问题台账,督促矿山企业及时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措施,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与修复治理主体责任。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及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制度,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纳入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并将执行情况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系统,坚持长期性和长效性相结合,常态化检查和专项督导相结合。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一、完成江安县五矿镇恒飞、昌久、力强、顺发等矿石建材厂长期闲置未利用、 (略) 域复垦复绿。

二、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江安县五矿镇恒飞、昌久、力强、顺发等矿石建材厂足额缴存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三、印发了《江安县自然资 (略) 关于印发〈江安县矿山生态修复排查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资源规划发〔2024〕32号),对全县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对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存使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及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措施,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与修复治理主体责任。

四、严格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及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制度,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纳入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并将执行情况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系统。


(第三轮第二十七、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至3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江安县自然资 (略) 提出。联系人,胥先生,联系电话:(略);邮寄地址: (略) 江安县竹都大道东段74号(江安县自然资 (略) )。

附件:1.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2.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江安县自然资 (略)

2025年3月12日

附件1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矿山矿企生态破坏严重。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督察组抽查的15家(江安县5家)矿山矿企均不同程度存在矿井涌水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问题。

责任县(区)

江安县

整改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万里长江第一城,必须首先是生态第一城”要求,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措施,切实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主体责任。

整改措施

一、2023年6月底前,完成5家矿山矿企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排查,形成问题台账。

二、2023年12月底前,完成5家矿山矿企复垦复绿。

三、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对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存使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及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矿山生态修复问题台账,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措施,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与修复治理主体责任。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及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制度,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纳入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并将执行情况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系统,坚持长期性和长效性相结合,常态化检查和专项督导相结合。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一、完成5家矿山矿企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排查,形成了问题台账。

二、完成5家矿山矿企复垦复绿或矿井涌水治理。

三、印发了《江安县自然资 (略) 关于印发〈江安县矿山生态修复排查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资源规划发〔2024〕32号),对全县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对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存使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及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措施,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与修复治理主体责任。

四、严格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及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制度,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纳入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并将执行情况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系统。

附件2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八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江安县五矿镇恒飞、昌久、力强、顺发等矿石建材厂采矿权存续期间未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未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2022年5月采矿权到期后,一直未对高陡边坡、矿坑开展生态修复。其中,昌久采石 (略) 域、矿坑面积分别高达1.(略)平方米、0.(略)平方米。

责任县(区)

江安县

整改目标

深入学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理念,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主体责任,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措施。

整改措施

一、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江安县五矿镇恒飞、昌久、力强、顺发等矿石建材厂长期闲置未利用、 (略) 域复垦复绿。

二、2023年12月底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江安县五矿镇恒飞、昌久、力强、顺发等矿石建材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缴存,确保基金足额缴存到位。

三、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存使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及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矿山生态修复问题台账,督促矿山企业及时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措施,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与修复治理主体责任。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及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制度,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纳入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并将执行情况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系统,坚持长期性和长效性相结合,常态化检查和专项督导相结合。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一、完成江安县五矿镇恒飞、昌久、力强、顺发等矿石建材厂长期闲置未利用、 (略) 域复垦复绿。

二、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江安县五矿镇恒飞、昌久、力强、顺发等矿石建材厂足额缴存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三、印发了《江安县自然资 (略) 关于印发〈江安县矿山生态修复排查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资源规划发〔2024〕32号),对全县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对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存使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及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措施,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与修复治理主体责任。

四、严格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及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制度,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纳入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并将执行情况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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