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5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略) 、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74号)和《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4〕3号),现制定2025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3,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重点支持企业创新载体建设、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奖励、临床试验机构创新药械研发服务等。
(二) (略) 联。重点支持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建设、 (略) 建设等。
(三)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1650”产业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服务产业发展重点活动、开放原子 (略) 建设、大学生企业实高、对强链补链延链有显著促进作用、对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制造强省建设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如项目申报主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申报材料,须在项目申报表中填写提供咨询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委托费用等信息。申报主体应审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被财政、证监等部门给 (略) 罚或受到行业自律惩戒的,3年内省工信厅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予采信。因提供的审计报告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虚假、重大失实报告,或存在审计程序严重缺失、审计证据明显不足等问题的,由此造成的项目被取消或资金被收回,责任由申报主体自负。根据有关规定,一经发现申报主体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在专项资金申报等工作中出具不实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在三年内不采信其对上述有关工作出具的报告。
(三)加强跟踪服务。项目承担单位应接受省工信厅专项资金项目在线监管,主动配合省工信厅对单位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对支持的事前事中类项目,省工信厅在公示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承担单位完成《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签订(附件7)。项目承担单位收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收款证明(银行对账单)上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并按季度上传项目实施进展等监管信息。
(四)加强绩效评价。 (略) 、县(市)财政部门加强非直报项目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项目推荐单位具体实施非直报项目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直报项目绩效评价由省工信厅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略) 站和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已上传各类项目申报流程视频,申报主 (略) 站和系统查看。省工信厅机关纪委进行监督,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根据需要开展再监督。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5-*。
业务咨询电话:省工信厅综 (略) ,025-*;省财政厅工 (略) ,025-*。具体类别咨询电话见附件8。
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025-*;省工信厅机关纪委,025-*。
附件:
附件1~3:2025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pdf
附件4:2025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 非直报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5:2025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真实性核查表.docx
附件6:2025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7:2025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docx
附件8:2025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联系方式.docx
(略) 、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74号)和《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4〕3号),现制定2025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3,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重点支持企业创新载体建设、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奖励、临床试验机构创新药械研发服务等。
(二) (略) 联。重点支持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建设、 (略) 建设等。
(三)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1650”产业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服务产业发展重点活动、开放原子 (略) 建设、大学生企业实高、对强链补链延链有显著促进作用、对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制造强省建设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如项目申报主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申报材料,须在项目申报表中填写提供咨询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委托费用等信息。申报主体应审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被财政、证监等部门给 (略) 罚或受到行业自律惩戒的,3年内省工信厅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予采信。因提供的审计报告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虚假、重大失实报告,或存在审计程序严重缺失、审计证据明显不足等问题的,由此造成的项目被取消或资金被收回,责任由申报主体自负。根据有关规定,一经发现申报主体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在专项资金申报等工作中出具不实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在三年内不采信其对上述有关工作出具的报告。
(三)加强跟踪服务。项目承担单位应接受省工信厅专项资金项目在线监管,主动配合省工信厅对单位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对支持的事前事中类项目,省工信厅在公示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承担单位完成《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签订(附件7)。项目承担单位收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收款证明(银行对账单)上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并按季度上传项目实施进展等监管信息。
(四)加强绩效评价。 (略) 、县(市)财政部门加强非直报项目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项目推荐单位具体实施非直报项目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直报项目绩效评价由省工信厅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略) 站和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已上传各类项目申报流程视频,申报主 (略) 站和系统查看。省工信厅机关纪委进行监督,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根据需要开展再监督。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5-*。
业务咨询电话:省工信厅综 (略) ,025-*;省财政厅工 (略) ,025-*。具体类别咨询电话见附件8。
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025-*;省工信厅机关纪委,025-*。
附件:
附件1~3:2025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pdf
附件4:2025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 非直报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5:2025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真实性核查表.docx
附件6:2025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7:2025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docx
附件8:2025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联系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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