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中医医院眼视光中心合作经营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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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华市中医医院眼视光中心合作经营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关于金华市中医医院眼视光中心合作经营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浙江金华 (略) (略) (略) 委托, (略) (略) 眼视光中心合作经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眼视光中心合作经营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中介(非政府采购)

(五)采购需求:

标项

采购内容

选定家数

最低报价要求

(略) (略) 眼视光中心合作经营招标

1家

眼视光中心合作经营分成比例(即给招标人的营业额分成百分比)投标报价≥13%,年度眼视光中心合作经营分成保底缴纳金额(如按年度营业额和中标分成比例计算后不足中标保底缴纳金额时,按计算后的差额部分一次性补足)投标报价≥*元

注:1、本次招标经营期限为3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招标人实际确定为准,合同一年一签,如果上一年服务质量客户反映良好,考核合格,未发生社会争议问题,经招标人同意,可以继续签订下一年合同;如果上一年服务质量客户反映较差,考核不合格,或发生社会争议问题,经招标人同意,可以中止合同,不再续签,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合同签订后需无条件服从采购方提出的进场时间及相关事务的衔接要求(含与原服务单位做好交接工作等)。

2、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取一家具有优质服务团队和服务能力的中标企 (略) (略) 眼视光中心的日常经营(以视力矫正、验光配镜以及相关健康教育服务为主。合法经营,经营目录须提前向招标人备案,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框架镜(单焦眼镜、离焦眼镜)、角膜接触镜(ok镜)、视功能训练产品、干眼产品,供应商能提供的其他配套服务和相关附属产品,并能为患者提供各项便民措施(如配送至病房的服务、购买代寄服务等),具体服 (略) 同意后方能开展; (略) 及上级明令禁止的相关物品等(所有上架商品的种类、定价需经招标人确认同意),自负盈亏。中标人负责营业收入各项税务费用、门店设计、装修、设备投入、员工招聘、培训及工资、货物储备、流动基金、损耗、运输、车辆运输事故、职工意外伤害等,招标人负责提供场地、水电接驳口,并有权派出职工参与管理,对商品采购渠道、采购成本、营业额、商品质量、价格、账务等进行监督。中标企业应主动配合招标人管理,在规定时间段内经营。如遇到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对眼视光中心经营的相关政策调整或后期招标人因业务发展需要,须对眼视光中心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并按要求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中标企业需无条件服从并配合招标人的安排。

(六)本项目谢绝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涵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2025年03月12日起至2025年03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现场获取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报名资料。

(三)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注: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报名资料的扫描件:*@*63.com。

(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投标人应于2025年04月01日09:00-0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金华 (略) 开标大厅( (略) (略) (略) 959号科信大厦13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本次开标将于2025年04月01日09点30分在浙江金华 (略) 开标大厅( (略) (略) (略) 959号科信大厦13楼)开标,投标人可以委派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投标人代表时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1人进入开标现场。

六、投标保证金:*万元整(¥*.00元);投标人应于2025年03月31日16:3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至浙江金华 (略) ,开户银行: (略) 金华分行,银行账号:*(汇款用途请注明“投标保证金”及项目编号:CGFW512)。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 (略) (http://zfcg.http://**.cn/)。

(二)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特别说明: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 (略) 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 (略) (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招标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43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金华 (略)

地址: (略) (略) (略) 959号科信大厦13楼

传真:0579-*

电子邮箱:*@*63.com

项目报名联系人:余秋丽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579-*、*

项目负责人:孙琦

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项目质疑联系人:傅欣

项目质疑人联系方式:0579-*、*

注:本招标公告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采用24小时制。

关于金华市中医医院眼视光中心合作经营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浙江金华 (略) (略) (略) 委托, (略) (略) 眼视光中心合作经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眼视光中心合作经营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中介(非政府采购)

(五)采购需求:

标项

采购内容

选定家数

最低报价要求

(略) (略) 眼视光中心合作经营招标

1家

眼视光中心合作经营分成比例(即给招标人的营业额分成百分比)投标报价≥13%,年度眼视光中心合作经营分成保底缴纳金额(如按年度营业额和中标分成比例计算后不足中标保底缴纳金额时,按计算后的差额部分一次性补足)投标报价≥*元

注:1、本次招标经营期限为3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招标人实际确定为准,合同一年一签,如果上一年服务质量客户反映良好,考核合格,未发生社会争议问题,经招标人同意,可以继续签订下一年合同;如果上一年服务质量客户反映较差,考核不合格,或发生社会争议问题,经招标人同意,可以中止合同,不再续签,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合同签订后需无条件服从采购方提出的进场时间及相关事务的衔接要求(含与原服务单位做好交接工作等)。

2、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取一家具有优质服务团队和服务能力的中标企 (略) (略) 眼视光中心的日常经营(以视力矫正、验光配镜以及相关健康教育服务为主。合法经营,经营目录须提前向招标人备案,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框架镜(单焦眼镜、离焦眼镜)、角膜接触镜(ok镜)、视功能训练产品、干眼产品,供应商能提供的其他配套服务和相关附属产品,并能为患者提供各项便民措施(如配送至病房的服务、购买代寄服务等),具体服 (略) 同意后方能开展; (略) 及上级明令禁止的相关物品等(所有上架商品的种类、定价需经招标人确认同意),自负盈亏。中标人负责营业收入各项税务费用、门店设计、装修、设备投入、员工招聘、培训及工资、货物储备、流动基金、损耗、运输、车辆运输事故、职工意外伤害等,招标人负责提供场地、水电接驳口,并有权派出职工参与管理,对商品采购渠道、采购成本、营业额、商品质量、价格、账务等进行监督。中标企业应主动配合招标人管理,在规定时间段内经营。如遇到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对眼视光中心经营的相关政策调整或后期招标人因业务发展需要,须对眼视光中心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并按要求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中标企业需无条件服从并配合招标人的安排。

(六)本项目谢绝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涵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2025年03月12日起至2025年03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现场获取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提交报名资料。

(三)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注: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报名资料的扫描件:*@*63.com。

(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投标人应于2025年04月01日09:00-0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金华 (略) 开标大厅( (略) (略) (略) 959号科信大厦13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本次开标将于2025年04月01日09点30分在浙江金华 (略) 开标大厅( (略) (略) (略) 959号科信大厦13楼)开标,投标人可以委派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投标人代表时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1人进入开标现场。

六、投标保证金:*万元整(¥*.00元);投标人应于2025年03月31日16:3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至浙江金华 (略) ,开户银行: (略) 金华分行,银行账号:*(汇款用途请注明“投标保证金”及项目编号:CGFW512)。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 (略) (http://zfcg.http://**.cn/)。

(二)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特别说明: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 (略) 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 (略) (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招标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43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金华 (略)

地址: (略) (略) (略) 959号科信大厦13楼

传真:0579-*

电子邮箱:*@*63.com

项目报名联系人:余秋丽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579-*、*

项目负责人:孙琦

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项目质疑联系人:傅欣

项目质疑人联系方式:0579-*、*

注:本招标公告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采用24小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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