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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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第二十七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至3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珙县自然资 (略) 提出。联系人,刘林福,联系电话:(略);邮寄地址: (略) 珙县巡 (略) 80号(珙县自然资 (略) )。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珙县自然资 (略)
  2025年3月12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矿山矿企生态破坏严重。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督察组抽查的 15 家矿山矿企均不同程度存在矿井涌水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问题。
责任县(区) 珙县
整改目标 完成蜀南硫铁矿矿井涌水治理
整改措施 (1)2023年6月底前,完成蜀南硫铁矿问题排查,形成问题台账。
(2)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蜀南硫铁矿矿井涌水治理。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已完成蜀南硫铁矿问题排查,形成问题台账。
(2)蜀南硫铁矿矿井涌水治理项目已完工,并于2023年11月完成预验收,于2024年1月上报申请验收销号。
(第三轮第二十七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至3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珙县自然资 (略) 提出。联系人,刘林福,联系电话:(略);邮寄地址: (略) 珙县巡 (略) 80号(珙县自然资 (略) )。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珙县自然资 (略)
  2025年3月12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矿山矿企生态破坏严重。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督察组抽查的 15 家矿山矿企均不同程度存在矿井涌水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问题。
责任县(区) 珙县
整改目标 完成蜀南硫铁矿矿井涌水治理
整改措施 (1)2023年6月底前,完成蜀南硫铁矿问题排查,形成问题台账。
(2)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蜀南硫铁矿矿井涌水治理。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已完成蜀南硫铁矿问题排查,形成问题台账。
(2)蜀南硫铁矿矿井涌水治理项目已完工,并于2023年11月完成预验收,于2024年1月上报申请验收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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