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川14破1号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选聘审计机构公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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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川14破1号四川景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选聘审计机构公告招标公告

四川 (略) 破产管理人

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略) (略) 根据四川 (略) 的申请,于2024年2月17日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27日指定四川贤济律师事务所为四川 (略) 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四川 (略) (以下简称景丰机械)破产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四川 (略) 的实际情况,管理人决定以公开选聘的方式选聘一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债务人基本情况

景丰机械成立于2011年5月18日,住所地为 (略) (略) 崇 (略) 洪庙村6组,登记机关为 (略) 工商 (略) ,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重装设备钢、铁金属铸件及部件、节能汽车缸体金属铸件、节能环保冰箱压缩机金属铸件;铸件机械加工、销售。自然人股东冷纪华认缴(略)元,实缴(略)元。企业法人股东四川丹甫制 (略) (现融发 (略) )认缴(略)元,实缴(略)元。2013年10月10日,四川丹甫制 (略) (现融发 (略)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略) 四川 (略) 的议案》。同时,景丰 (略) (略) 申请破产清算时提供《关于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载明其于2013年停止生产经营。另根据其申请破产时提供的眉山东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眉东启审[ 2024] 第Y(略)号 《关于 “四川 (略) 截至2024年11月30日财务状况”商定程序的报告》载明:四川 (略) 资产总计(略).28元, 负债总计(略).77元。

二、 审计内容

1、对债务人截止到2025年2月17日(即破产受理日)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重点审计债务人的出资、实缴及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

(2)审计债务人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 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 人清查追收;

(4)审计债务人负债情况;

(5)审计债务人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企业/人之间的资金流向;

(6)审计债务人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审计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8)核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 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等情况;

2、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根据管理 (略) 要求对申报债权发表独立 审计意见;

3、审计债务人职工工资欠付、社保缴纳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配合、协助管 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4、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清算工作中涉及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5、全面协助管理人核查债务人及关联方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高度混同;

6、根据管理 (略) 的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7、按照 (略) 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8、依据 (略) 的要求出具管理人在破产清算期间执行职务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9、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债权的审查和税务筹划;提供债务人清算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为 (略) 置本案资产变价过程中的税收缴纳事宜提供咨询,必要时依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书面咨询意见。

10、根据管理 (略) 的要求提供与破产清算事项相关的其他专项审计报告 或审计意见。

三、选聘依据及费用支出方式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略) 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另,四川省 (略) 关于印发《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川高法(2019)90号)“管理人确需聘请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是聘请其他社会中介机构 (略) 理重大诉讼、裁、执行或审计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所需费用需要在管理人报酬之外另行列入破产费用的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应 (略) 许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应当经债权人会议同意。”

四、选聘方式

为在审计机构聘任过程中兼顾公平性和效率性,此次审计机构的选聘拟采取公开选聘方式进行。

(一)申请人须按选聘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材料。

(二)本次公开选聘设评审小组,人数为3人,由破产管理人组成。

(三)合同签订:破产管理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选聘文件和中选人的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五、最高限价的设定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降低破产清算过程中的相关成本,拟以债 (略) (略) 报告的资产债务情况为基础,最高限价拟定为(略)(略)万元。

本次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差旅费、食宿费等所有与本次审计相关的费用,报价必须明确,不能具有不确定性。

六、费用支付

在本案进行第一次债权分配时支付。

七、报名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审计机构;具有合法的审计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 (略) 理的其他关系,以下情况视为有利害关系:

(1)与债务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2025年2月17日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服务;

(3)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平、公正开展审计工作的情形;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审计机构及其指派的审计人员近三年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 (略) 罚或 (略) 罚;

4、 团队负责人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曾承接过类似审计业务者或业绩较优者优先考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报名的竞选机构一旦确认为中选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审计业务合同,审计业务合同由管理人拟定且合同不得违反本公告内容,在选聘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与中选机构订立;

八、公开选聘文件编制要求

拟参选中介机构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竞谈申请文件格式自拟,内容必须正面响应选聘要求,包括如下资料:

1.机构简介(包括机构基本情况及参与类似项目的业绩介绍等); 2.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审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3.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此次审计工作的人员组成情况(包括破产清算审计类似工作经验及业绩)、项目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 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

6. 审计费用报价;

7.审计机构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文件应进行装订并加盖公章后进行密封,密封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拟参选报名机构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评选标准

1.审计机构运营及业绩情况(25%)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审计机构,拟派审计人员3年内没有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的,得基本分10分(审计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证副本、该事项的承诺书、审计机构与指派审计人员有效关系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2)2022年至今提供过的审计服务每一项加1分(审计机构需提供相关合同、协议文本复印件),最多加5分。

(3)2022年至今为破产清算企业提供过审计的,每一项加2分,最多加10分(审 计机构需提供相关合同、协议文本)。本项提供的合同与上一项重叠的不重复加分。

2.报价(75%)

由评审小组计算出全部申请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低于或高于平均值每2000 元的扣减一分(四舍五入)。

十、文件递交

1、选聘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拟参选此次公开选聘的中介机构需按照公告的要求准备相应选聘文件于2025年3月20日下午17:00前提交给管理人。

2、递交形式:选聘文件密封后,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址:见本公告十、联系方式。

3、有效送达时间:递交时间以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提交 的申请文件,视为无效。

4、本次选聘不组织现场竞谈。由破产管理人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选聘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管理人与中选机构订立委托合同。 成交单位应在签订合同时向管理人提供选聘文件的电子版。

十、联系方法

收件人:四川 (略) 破产管理人。

地址: (略) (略) 邮电巷7-9号伟业广场综合楼18楼四川贤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8-(略)、(略)、(略)。

四川 (略) 破产管理人

2025年3月 12日

四川 (略) 破产管理人

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略) (略) 根据四川 (略) 的申请,于2024年2月17日裁定受理其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27日指定四川贤济律师事务所为四川 (略) 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四川 (略) (以下简称景丰机械)破产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四川 (略) 的实际情况,管理人决定以公开选聘的方式选聘一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债务人基本情况

景丰机械成立于2011年5月18日,住所地为 (略) (略) 崇 (略) 洪庙村6组,登记机关为 (略) 工商 (略) ,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重装设备钢、铁金属铸件及部件、节能汽车缸体金属铸件、节能环保冰箱压缩机金属铸件;铸件机械加工、销售。自然人股东冷纪华认缴(略)元,实缴(略)元。企业法人股东四川丹甫制 (略) (现融发 (略) )认缴(略)元,实缴(略)元。2013年10月10日,四川丹甫制 (略) (现融发 (略)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略) 四川 (略) 的议案》。同时,景丰 (略) (略) 申请破产清算时提供《关于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载明其于2013年停止生产经营。另根据其申请破产时提供的眉山东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眉东启审[ 2024] 第Y(略)号 《关于 “四川 (略) 截至2024年11月30日财务状况”商定程序的报告》载明:四川 (略) 资产总计(略).28元, 负债总计(略).77元。

二、 审计内容

1、对债务人截止到2025年2月17日(即破产受理日)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重点审计债务人的出资、实缴及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

(2)审计债务人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 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 人清查追收;

(4)审计债务人负债情况;

(5)审计债务人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企业/人之间的资金流向;

(6)审计债务人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审计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8)核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 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等情况;

2、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根据管理 (略) 要求对申报债权发表独立 审计意见;

3、审计债务人职工工资欠付、社保缴纳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配合、协助管 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4、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清算工作中涉及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5、全面协助管理人核查债务人及关联方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高度混同;

6、根据管理 (略) 的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7、按照 (略) 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8、依据 (略) 的要求出具管理人在破产清算期间执行职务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9、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债权的审查和税务筹划;提供债务人清算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的咨询,为 (略) 置本案资产变价过程中的税收缴纳事宜提供咨询,必要时依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书面咨询意见。

10、根据管理 (略) 的要求提供与破产清算事项相关的其他专项审计报告 或审计意见。

三、选聘依据及费用支出方式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略) 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另,四川省 (略) 关于印发《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川高法(2019)90号)“管理人确需聘请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是聘请其他社会中介机构 (略) 理重大诉讼、裁、执行或审计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所需费用需要在管理人报酬之外另行列入破产费用的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应 (略) 许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应当经债权人会议同意。”

四、选聘方式

为在审计机构聘任过程中兼顾公平性和效率性,此次审计机构的选聘拟采取公开选聘方式进行。

(一)申请人须按选聘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材料。

(二)本次公开选聘设评审小组,人数为3人,由破产管理人组成。

(三)合同签订:破产管理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选聘文件和中选人的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五、最高限价的设定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降低破产清算过程中的相关成本,拟以债 (略) (略) 报告的资产债务情况为基础,最高限价拟定为(略)(略)万元。

本次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差旅费、食宿费等所有与本次审计相关的费用,报价必须明确,不能具有不确定性。

六、费用支付

在本案进行第一次债权分配时支付。

七、报名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审计机构;具有合法的审计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 (略) 理的其他关系,以下情况视为有利害关系:

(1)与债务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2025年2月17日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服务;

(3)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平、公正开展审计工作的情形;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审计机构及其指派的审计人员近三年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 (略) 罚或 (略) 罚;

4、 团队负责人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曾承接过类似审计业务者或业绩较优者优先考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报名的竞选机构一旦确认为中选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审计业务合同,审计业务合同由管理人拟定且合同不得违反本公告内容,在选聘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与中选机构订立;

八、公开选聘文件编制要求

拟参选中介机构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竞谈申请文件格式自拟,内容必须正面响应选聘要求,包括如下资料:

1.机构简介(包括机构基本情况及参与类似项目的业绩介绍等); 2.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审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3.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此次审计工作的人员组成情况(包括破产清算审计类似工作经验及业绩)、项目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 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

6. 审计费用报价;

7.审计机构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文件应进行装订并加盖公章后进行密封,密封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拟参选报名机构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评选标准

1.审计机构运营及业绩情况(25%)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审计机构,拟派审计人员3年内没有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的,得基本分10分(审计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证副本、该事项的承诺书、审计机构与指派审计人员有效关系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2)2022年至今提供过的审计服务每一项加1分(审计机构需提供相关合同、协议文本复印件),最多加5分。

(3)2022年至今为破产清算企业提供过审计的,每一项加2分,最多加10分(审 计机构需提供相关合同、协议文本)。本项提供的合同与上一项重叠的不重复加分。

2.报价(75%)

由评审小组计算出全部申请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低于或高于平均值每2000 元的扣减一分(四舍五入)。

十、文件递交

1、选聘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拟参选此次公开选聘的中介机构需按照公告的要求准备相应选聘文件于2025年3月20日下午17:00前提交给管理人。

2、递交形式:选聘文件密封后,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址:见本公告十、联系方式。

3、有效送达时间:递交时间以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提交 的申请文件,视为无效。

4、本次选聘不组织现场竞谈。由破产管理人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选聘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管理人与中选机构订立委托合同。 成交单位应在签订合同时向管理人提供选聘文件的电子版。

十、联系方法

收件人:四川 (略) 破产管理人。

地址: (略) (略) 邮电巷7-9号伟业广场综合楼18楼四川贤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8-(略)、(略)、(略)。

四川 (略) 破产管理人

2025年3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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