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略) 、乡两级择优选调进人用人渠道,经研究, (略) 卫健系统中公开选调一批工作 (略) 区医疗卫生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1. (略) (略) 卫健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其他 (略) (略) 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调岗位及条件
(一)选调岗位
共选调14名人员, (略) 4名、 (略) 3名、 (略) 1名、 (略) 1名、市疾控中心3名、市皮防所1名、市结防所1名。
(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近3年年度(2022-2024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有服务期要求且已满服务期的正式在编人员(本 (略) 在编 (略) (略) 工作满5周年(截止至2025年3月13日);考入或调 (略) 满服务年限;省、 (略) 定向医学生规培时间纳 (略) 工作年限计算,必须任满所签协议的服务期);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选调岗位具体要求见《 (略) 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
1.学历条件:报考人员的身份、专业、学历、学位需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为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
2.专业条件: 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二四版,附件2)所列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所在学 (略) 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 (略) 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略)),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 (略) 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3.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7年3月13日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3月13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3月13?日以后出生。(注:2025年3月13日为报名第一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选调条件
1.曾因违法犯罪受 (略) 罚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违法违 (略) 罚、处分未解除的或正在影响期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有重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列为选调对象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试卷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告和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报名人员在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略) (略)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略) 体检楼四楼402室,咨询电话:0797-(略))现场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予受理。
(略) 4个选调岗位选调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需达到1:3方可开考,否则取消选调计划,其他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2.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 (略) 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学位证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 (略) 学位查询结果、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4)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 (略) 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6)岗位条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所有证件材料复印件需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
由协调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对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不齐全的,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须保持通信畅通,因报名人员错填电话、电话关机、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市委编办、 (略) 、 (略) 对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人员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调入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总分100分,所有岗位报考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闭卷笔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分为8个类别:医学类(含中医临床类、西医临床类、药剂类、护理类、医学技术类、公共卫生管理类,科目代码分别为51、52、53、54、55、56)、财会类(科目代码21)和综合管理类(科目代码11)。其中中医临床类、西医临床类、医学技术类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药剂类、护理类为专科专业知识,财会类笔试内容为社会科学专技类知识,公共卫生管理类、综合管理类为卫生健康知识。
4. 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选调计划数以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因考生缺考、放弃选调考试等原因,入闱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继续开展面试。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
(四)面试
1.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不论是否存在竞争关系,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协调工作组办公室根据总成绩按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略) 负责具体实施。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者,由用人单位采取加试方式确定入闱体检人员。仅参加了笔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 (略) 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按规定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在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当场复检只能进行三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选调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2.考察:由市卫健委、 (略) 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已确定的拟选调人员, (略) (略) 和“瑞金发布“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 (略) ” (略) 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方可进入调动或试用等程序。
1. (略) (略) 、 (略) 、 (略) 的拟选调人员,公示 (略) (略) 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2. (略) 、市疾控中心、市皮防所、市结防所的拟选调人员,需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试 (略) 卫健委、 (略) 进行考核, (略) 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生报名即视为接受试用期要求,试用期内发现不适应岗位的,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3.选调人员需与选调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周年。
五、其他事项
1.选调过程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 (略) 理规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 (略) 理。对选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 (略) 卫健委负责解释。
附件:1. (略) 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二四版)
??3. (略) 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1:
(略) 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序号 | 选调单位 | 选调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选调 | 岗位条件 | 笔试科目 | 备注 | ||||
专业 | 学历 (学位) | 年龄 | 其他条件 | 类别 | 代码 | ||||||
1 | (略) | 会计岗 | 专技岗 | 1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5周岁及以下 | 具备初级会计师及以上资格;2年及以上会计岗位工作经历 | 社会科学 专技类 | 21 | |
2 | (略) | 综合办 干事 | 管理岗 | 1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0周岁及以下 | 2年及以上办公室工作经历,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可放宽至45周岁 | 综合管理类 | 11 | |
3 | (略) | 基层卫生管理岗 | 专技岗 | 1 | 本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04)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0周岁及以下 | 2年及以上公共卫生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 | 公共卫生管理类 | 56 | |
4 | (略) | 医保中心干事 | 专技岗 | 1 | 本科:医学(10)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0周岁及以下 | 2年及以上医保管理工作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 | 医学类 | 51、52,53,54,55、56 | |
5 | (略) (略) | 临床医师 | 专技岗 | 3 | 本科:临床医学((略)K) |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40周岁及以下 | 具备执业医师及以 (略) 医师规范化培训证 | 西医临床类 | 52 | |
6 | (略) | 儿科医师 | 专技岗 | 1 | 本科:中医学((略)K) |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40周岁及以下 | 具备执业医师及以 (略) 医师规范化培训证 | 中医临床类 | 51 | |
7 | (略) (略) | 临床护理 | 专技岗 | 1 | 本科:护理学((略))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5周岁及以下 | 具备儿科护理主管护师或妇产科护理主管护师及以上资格 | 护理类 | 54 | |
8 | (略) 疾控中心 | 艾滋病防治岗 | 专技岗 | 1 | 本科:临床医学((略)K)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0周岁及以下 | 具备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主治医师及以上可放宽至45周岁 | 西医临床类 | 52 | |
9 | (略) 疾控中心 | 职业卫生岗 | 专技岗 | 1 | 本科:护理学((略))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0周岁及以下 | 具备护师及以上资格,主管护师及以上可放宽至45周岁 | 护理类 | 54 | |
10 | (略) 疾控中心 | 地方慢性病岗 | 专技岗 | 1 | 本科:临床医学((略)K)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0周岁及以下 | 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主治医师及以上可放宽至45周岁 | 西医临床类 | 52 | |
11 | (略) 皮防所 | 药剂岗 | 专技岗 | 1 | 本科:药学((略))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0周岁及以下 | 具备药师及以上资格;主管药师及以上可放宽至45周岁 | 药剂类 | 53 | |
12 | (略) 结防所 | 护理岗 | 专技岗 | 1 | 本科:护理学((略))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0周岁及以下 | 具备护师及以上资格;主管护师及以上可放宽至45周岁 | 护理类 | 54 | |
合计 | 14 |
附件:
为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略) 、乡两级择优选调进人用人渠道,经研究, (略) 卫健系统中公开选调一批工作 (略) 区医疗卫生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1. (略) (略) 卫健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其他 (略) (略) 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调岗位及条件
(一)选调岗位
共选调14名人员, (略) 4名、 (略) 3名、 (略) 1名、 (略) 1名、市疾控中心3名、市皮防所1名、市结防所1名。
(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近3年年度(2022-2024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有服务期要求且已满服务期的正式在编人员(本 (略) 在编 (略) (略) 工作满5周年(截止至2025年3月13日);考入或调 (略) 满服务年限;省、 (略) 定向医学生规培时间纳 (略) 工作年限计算,必须任满所签协议的服务期);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选调岗位具体要求见《 (略) 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
1.学历条件:报考人员的身份、专业、学历、学位需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为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
2.专业条件: 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二四版,附件2)所列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所在学 (略) 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 (略) 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略)),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 (略) 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3.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7年3月13日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3月13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3月13?日以后出生。(注:2025年3月13日为报名第一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选调条件
1.曾因违法犯罪受 (略) 罚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违法违 (略) 罚、处分未解除的或正在影响期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有重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列为选调对象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试卷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告和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报名人员在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略) (略)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略) 体检楼四楼402室,咨询电话:0797-(略))现场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予受理。
(略) 4个选调岗位选调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需达到1:3方可开考,否则取消选调计划,其他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2.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 (略) 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学位证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 (略) 学位查询结果、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4)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 (略) 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6)岗位条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所有证件材料复印件需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
由协调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对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不齐全的,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须保持通信畅通,因报名人员错填电话、电话关机、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市委编办、 (略) 、 (略) 对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人员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调入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总分100分,所有岗位报考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闭卷笔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分为8个类别:医学类(含中医临床类、西医临床类、药剂类、护理类、医学技术类、公共卫生管理类,科目代码分别为51、52、53、54、55、56)、财会类(科目代码21)和综合管理类(科目代码11)。其中中医临床类、西医临床类、医学技术类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药剂类、护理类为专科专业知识,财会类笔试内容为社会科学专技类知识,公共卫生管理类、综合管理类为卫生健康知识。
4. 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选调计划数以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因考生缺考、放弃选调考试等原因,入闱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继续开展面试。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
(四)面试
1.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不论是否存在竞争关系,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协调工作组办公室根据总成绩按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略) 负责具体实施。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者,由用人单位采取加试方式确定入闱体检人员。仅参加了笔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 (略) 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按规定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在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当场复检只能进行三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选调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2.考察:由市卫健委、 (略) 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已确定的拟选调人员, (略) (略) 和“瑞金发布“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 (略) ” (略) 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方可进入调动或试用等程序。
1. (略) (略) 、 (略) 、 (略) 的拟选调人员,公示 (略) (略) 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2. (略) 、市疾控中心、市皮防所、市结防所的拟选调人员,需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试 (略) 卫健委、 (略) 进行考核, (略) 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生报名即视为接受试用期要求,试用期内发现不适应岗位的,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3.选调人员需与选调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周年。
五、其他事项
1.选调过程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 (略) 理规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 (略) 理。对选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 (略) 卫健委负责解释。
附件:1. (略) 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二四版)
??3. (略) 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1:
(略) 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序号 | 选调单位 | 选调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选调 | 岗位条件 | 笔试科目 | 备注 | ||||
专业 | 学历 (学位) | 年龄 | 其他条件 | 类别 | 代码 | ||||||
1 | (略) | 会计岗 | 专技岗 | 1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5周岁及以下 | 具备初级会计师及以上资格;2年及以上会计岗位工作经历 | 社会科学 专技类 | 21 | |
2 | (略) | 综合办 干事 | 管理岗 | 1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0周岁及以下 | 2年及以上办公室工作经历,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可放宽至45周岁 | 综合管理类 | 11 | |
3 | (略) | 基层卫生管理岗 | 专技岗 | 1 | 本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04)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0周岁及以下 | 2年及以上公共卫生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 | 公共卫生管理类 | 56 | |
4 | (略) | 医保中心干事 | 专技岗 | 1 | 本科:医学(10)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0周岁及以下 | 2年及以上医保管理工作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 | 医学类 | 51、52,53,54,55、56 | |
5 | (略) (略) | 临床医师 | 专技岗 | 3 | 本科:临床医学((略)K) |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40周岁及以下 | 具备执业医师及以 (略) 医师规范化培训证 | 西医临床类 | 52 | |
6 | (略) | 儿科医师 | 专技岗 | 1 | 本科:中医学((略)K) |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40周岁及以下 | 具备执业医师及以 (略) 医师规范化培训证 | 中医临床类 | 51 | |
7 | (略) (略) | 临床护理 | 专技岗 | 1 | 本科:护理学((略))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5周岁及以下 | 具备儿科护理主管护师或妇产科护理主管护师及以上资格 | 护理类 | 54 | |
8 | (略) 疾控中心 | 艾滋病防治岗 | 专技岗 | 1 | 本科:临床医学((略)K)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0周岁及以下 | 具备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主治医师及以上可放宽至45周岁 | 西医临床类 | 52 | |
9 | (略) 疾控中心 | 职业卫生岗 | 专技岗 | 1 | 本科:护理学((略))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0周岁及以下 | 具备护师及以上资格,主管护师及以上可放宽至45周岁 | 护理类 | 54 | |
10 | (略) 疾控中心 | 地方慢性病岗 | 专技岗 | 1 | 本科:临床医学((略)K)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0周岁及以下 | 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主治医师及以上可放宽至45周岁 | 西医临床类 | 52 | |
11 | (略) 皮防所 | 药剂岗 | 专技岗 | 1 | 本科:药学((略))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0周岁及以下 | 具备药师及以上资格;主管药师及以上可放宽至45周岁 | 药剂类 | 53 | |
12 | (略) 结防所 | 护理岗 | 专技岗 | 1 | 本科:护理学((略))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0周岁及以下 | 具备护师及以上资格;主管护师及以上可放宽至45周岁 | 护理类 | 54 | |
合计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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